2016年12月9日 星期五

賄上司偷客資料 交內地電話中心誘借錢 星展20員工被捕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61209/19859907

賄上司偷客資料 交內地電話中心誘借錢
星展20員工被捕



星展銀行多名職員涉賄賂上司取得客戶資料,再轉交內地電話中心作貸款促銷,或致客戶資料外洩。李家皓攝

【本報訊】星展職員涉集體出賣客戶私隱!《蘋果》獲悉,星展銀行多名直銷貸款部職員疑為跑數及賺取佣金,涉嫌賄賂上司取得客戶手機號碼等個人資料後,再把資料交給內地電話中心作電話貸款促銷,若果促成高息貸款,雙方會把佣金三七分賬,勾當令客戶的個人私隱跨境外洩。廉署經調查後,近日拘捕20多名現任及前任星展主管及職員,金管局稱關注事件及將作跟進。
記者:溫瑞麟 劉漢權

消息稱,星展直銷貸款部(direct sales team)有接近百人,按規定他們是在分行或街頭向途人或客戶推銷貸款,不得擅自cold call客人,他們亦無權接觸星展客戶的個人資料。不過,近年該部門業績驚人,每月動輒促成近億元貸款,不少員工每月營業額超過百萬元,引起其他部門懷疑。

同一時間,近月不少市民投訴收到自稱是星展職員的貸款促銷電話,據悉星展作內部調查後,懷疑致電者是內地電話中心。星展從無委託有關電話中心作推銷,但這些內地推銷員卻掌握星展客戶的姓名、電話等個人資料,資料來歷不明,銀行亦感可疑。

與電話中心三七分賬



據悉其後有人向廉署舉報,廉署經深入調查後,懷疑有直銷貸款部職員因擔心達不到上司「跑數」的要求,涉向部門高層包括主管或經理級人員行賄,以非法取得星展客戶的電話及個人資料,上司亦「隻眼開隻眼閉」,容許把客戶的個人資料轉移給內地電話中心。

內地電話中心收到星展客戶的資料後,推銷員便會按名單致電星展香港客戶,也會cold call街客,向接聽的港人推銷高息私人貸款(年息逾10厘)。若游說成功,星展員工會接力完成貸款手續,並把所得佣金與內地電話中心三七分賬(香港星展職員佔三成,內地電話中心佔七成),但是這其實是未經銀行許可下把客戶私隱資料非法挪用予內地第三者使用。

至本周初廉署見時機成熟,多隊人員持法庭手令,於港九新界突擊搜查多個星展現任及前任貸款部職員住所,逾20人被捕或被帶走助查。廉署發言人回應指根據政策,一般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金管局關注事件

星展發言人回應指:「星展香港一向嚴肅處理所有金融罪案,並視打擊有關罪行為己任,我們將協助執法機構調查案件。我們致力加強與監管和執法機構合作,全力打擊相關罪行。」金管局回應指關注事件,將與相關銀行跟進,金管局強調銀行在收集、使用及保存客戶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私隱條例》及相關守則。

多名受訪星展客戶都對自己在銀行的個人資料可能已被轉移給內地第三者感到驚訝及擔心。大律師陸偉雄稱銀行職員若為跑數,未經銀行許可擅自可把客戶資料交內地機構作促銷,除可能會令客戶私隱資料外洩,亦可能違法。

陸舉例說,若銀行職員偷偷在電腦下載銀行客戶資料轉發給內地,可能觸犯最高可判監5年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行;即使只是把銀行客戶資料的實體文件偷走或偷偷複印給第三方,亦也可能觸犯盜竊罪第9條,最高可監禁10年。

星展客戶心聲


余先生:「曾經收過自稱係星展職員嘅人打電話嚟推銷貸款,但係我懷疑係假嘅,講明唔要。」


黃小姐:「都會擔心個人資料會被泄露畀第三者……如果廉署真係拉人,會考慮向銀行反映。」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9/19859918

3個月跑數不達標或被炒


星展銀行

【本報訊】星展直銷貸款部部份員工,何以不惜違法也要賄賂或私下把客戶資料交給內地電話中心找客人?有前線員工解釋,這是因部門主管經常「捽數」,若員工連續3個月跑數不達標,例如每月做不到60至70萬貸款額,即有機會被警告甚至解僱;另若員工每月能突破100萬的貸款生意額,所收佣金可由2%倍增至4%。故不少員工為保飯碗又或是為了荷包,不惜鋌而走險,出賣客戶私隱。

違法員工雖成王牌銷售員,但只是表面風光。因其底薪僅約1萬,若一個月靠電話中心找到100萬生意額,可分4%、即4萬元佣金,表面總月入達5萬,但由於7成佣金(2.8萬元)要分給電話中心,故實際總月入僅得2.2萬。

員工指目標不合理

有員工指問題癥結是星展高層定下的貸款跑數目標不合理,員工單靠在分行及街頭找客人,縱日曬雨淋也難達標。有同事正因為拒同流合污出賣客戶私隱,加上營業額不達標,過去一年陸續被辭退,豈料近日仍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大喊無辜。有前線員工只望廉署能公正調查,免冤枉好人。
■記者陳志偉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9/19859924

禁跨境轉移資料
拖逾20年未實施



楊岳橋指當局需要解釋何以遲遲不落實《私隱條例》第33條。資料圖片

【本報訊】本港就人對人促銷電話一直陷於冇王管狀態,令市民不勝其煩,今次銀行職員涉把客戶私隱個人資料「出賣」到內地作貸款電話促銷用途,更加凸顯出《私隱條例》有嚴重漏洞,因1995年制訂的《私隱條例》第33條,原已明文禁止香港機構把客戶個人資料轉移到外地(事先得事主批准除外),但是事隔逾20年,上述第33條卻仍然是實施無期。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楊岳橋認為這情況不合情理,當局需要解釋何以遲遲不落實第33條,他打算於立法會跟進。

楊岳橋認為,銀行客戶的個人資料屬銀行的財產,員工無權擅自挪用,若有員工未經銀行同意偷偷把資料交予內地機構,已構成違反誠信,對市民沒有保障。

消費者可拒提供資料
大律師陸偉雄則坦言,消費者難以知道自己的個人資料有否被「出賣」及轉移到內地,所以他建議市民要採方法自保,例如使用兩個不同手機號碼分別作私人及工作之用,在申請銀行或其他服務時,只公開工作手機號碼。另外,若果有機構要求消費者提供不合情理的個人資料及私隱,例如子女數目、薪金、教育程度等,消費者亦有權拒絕。
■記者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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