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訴庭下令原審改判收酬罪成 陳志雲:冇怨恨T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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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昨在王喜陪同下離開法庭,並指心情「冇乜特別」。朱永倫攝

【本 報訊】資深傳媒人陳志雲被指任職無綫業務總經理期間,在未有向公司申報下私自收取報酬,出席無綫與奧海城商場合作的一項除夕倒數活動,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 受利益罪名。原審被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上訴庭昨日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判陳志雲罪成及判刑。有律師指,根據案例,除非情況特殊,一般會判即時監禁。

現職商台首席智囊的陳志雲涉嫌於2009年在奧海城主持除夕倒數節目後,與其助理叢培崑透過思潮製作收取11.2萬元報酬。

上訴庭昨指,原審法官潘兆童就陳志雲及叢培崑於案中有合理辯解的說法,沒有法律或事實基礎支持,實屬錯誤。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將案發還潘官,屆時他須按指示裁定陳叢兩人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名成立,並作出判刑。

律師:一般會判監

原本一直展露招牌笑容的陳志雲,聞判後頓時木無表情,陪伴在旁的王喜則顯得憂心忡忡。陳稍後回復狀態,與律師團隊及友人言笑晏晏。問到心情如何,陳只笑謂:「冇乜特別。」陳叢兩人獲准各以10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下月13日往區院應訊。

律師鄧達明不評論個別案件,但他指出,假若被告最終在區院被判監,必須先行入獄,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後,才可申請保釋候審。被告若不服判決,可向上訴庭甚至終審庭上訴;但律政司亦有權就判刑提出上訴。

有關上訴程序,鄧指情況頗複雜,由於案件將發還區院定罪及判刑,故上訴理應由上訴庭處理;但假若上訴人挑戰上訴庭向區院發出的命令,則應在終審庭處理。整個程序,可以拖拉數年。有另一律師則指,根據案例,除非情況特殊,一般會判即時監禁。

56 歲的陳志雲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對官司帶來的壓力表現得頗為從容。他說:「儘管係呢單官司,都係一個學習過程、一段經歷,對我嚟講都係珍貴嘅,將來我可以 同人分享,提供到正能量畀人。當別人有困惑,我可以憑此經驗去幫助其他人。你咁樣睇嘅時候,每一段歷程,對你總會有一些得着。」

纏訟期間嘗盡冷暖

纏 訟期間,陳志雲經歷過人間冷暖。他憶述當年被捕後獲保釋回家,兩名平時很少來往的鄰居突然敲門,原來他們知道樓下有大批記者守候,所以主動提出替陳志雲買 食物,甚至願意接載他離開。有次在尖沙嘴食飯,一名素未謀面的伯伯突然捉着陳志雲的手說:「唔使驚㗎,我哋相信你。」這些回憶都令他很感動。至於「冷」的 方面,他說以往有一位TVB同事很關心他,平時噓寒問暖,但出事後卻對記者說沒有陳的電話。

過往無綫被輿論炮轟霸道、親共,陳志雲都成為 公眾出氣的對象,最終卻被舊東家算賬。陳志雲說,沒有因而怨恨TVB:「我對TVB完全冇怨恨,雖然我知講出嚟冇乜人信……我冇鬧TVB喎,我只係批評政 府唔肯開放大氣電波,至於近期我都唔能夠評論佢嘅娛樂性節目,因為我根本冇睇。」

至於現時東家商業電台,公關部昨日回應稱,商台由始至終都相信陳志雲的個人誠信,他仍是商台的首席智囊及節目主持人。如陳志雲本人有任何需要,可隨時申請休假。

陳志雲畢業於港大英國語文及比較文學系,曾任職政務主任,90年代出任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助理處長。他說沒有後悔走出安穩:「唯一可能有後悔嘅,就係冇咗筆退休金,哈哈哈。但如果我繼續留喺政府,就涉獵唔到?家咁多範疇,冇咗好多美好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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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判發呆 不久再展笑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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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報訊】陳志雲昨於開庭前半小時在王喜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其間笑容滿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只表示剛吃過早餐。陳志雲聞判後一度呆若木雞,但稍後又回復招 牌笑容,與法律代表及友人有說有笑。不過,當叢培崑(圖)先行離開,在陳背後揚聲道別,陳未有轉身回應,一改親切態度。

律師讚EQ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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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記者昨包圍採訪被判罪成的陳志雲。

陳志雲進入法庭時,坐在第一排旁聽席最左邊近犯人欄位置,王喜坐在右邊相陪,叢培崑則坐於王喜旁。

陳聞判後收起笑容,休庭期間不時低頭打手機,又曾玩手指及呆呆托腮,王喜則細閱判詞。法庭職員一度要求陳叢二人先進入犯人欄,等候保釋申請,但經律師交涉,兩人可繼續安坐旁聽席。

陳稍後與律師團隊商談半小時始離開法庭。被問到心情如何,陳只笑謂:「冇乜特別。」陳又輕拍王喜肩膀要求代答會否上訴,但當王表示要先諮詢法律意見後,陳又笑謂:「佢答咋,佢唔代表我。」

陳的代表律師盛讚陳EQ甚高,至於會否上訴,則指有機會,但未決定,情況複雜。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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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默許」非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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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於2009年奧海城活動中訪問黎耀祥及收取報酬。

【本 報訊】陳志雲被律政司窮追不捨,兩度脫罪,最終被下令須改判罪成。上訴庭判詞指出,涉案的奧海城活動與陳以往無酬演出150多集志雲飯局的性質完全相同, 陳根本沒有理由認為他可向奧海城收取報酬,亦不可與從事外間工作混為一談。而該次是陳首次就和無綫業務有關的活動向第三者收取酬金,獲無綫默許的說法完全 沒有證據支持。

上訴庭指,陳收取報酬從事外間工作,只涉及他和無綫簽署的僱傭合約的問題;但陳收取11.2萬元演出無綫主辦的奧海城志雲飯局,則屬代理人收受利益作出和其主事人的業務有關的行為,受《防止賄賂條例》管轄。

陳的上司陳禎祥和李寶安均異口同聲指如陳參加無綫活動,無綫不會批准他向第三者收取報酬,亦確認陳從來沒有就此提出申請。若陳認為自己無責任亦無需要向無綫申請及取得許可,是對法律無知或誤解,不能構成有效答辯理由或以此辯稱不受法律規管。

原審裁決屬法律上錯誤

上訴庭指出,如法庭輕易容許不符合法例規定的「許可」,將收取秘密報酬的行為合法化,便會將明確的立法意圖毀於無形。而陳於本案中事前事後從沒向無綫申請及取得許可,不能強稱無綫默許他收錢作為合理辯解。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是建基於他對事實的誤解及沒有恰當地將有關因素考慮在內,屬法律上錯誤。對於陳叢兩人是否不誠實行事、是否刻意隱瞞收錢、及他的演出和收取報酬是否與無綫有任何利益衝突等事項,並非控罪元素,上訴庭亦不打算深究。

有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律師鄧達明不評論個別案件,只謂本港肅貪倡廉,多數貪污罪行均會判監,刑期長短則視乎案件嚴重性。惟法庭也可能酌情減刑,「譬如一個人成日俾人上訴,最終敗訴,但係經歷呢啲過程辛苦,法官都可能會減刑」。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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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稱「真的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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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報訊】陳志雲自1994年加入無綫後扶搖直上,但2010年事業因捲入涉貪案而跌落谷底,有指是由時任集團總經理李寶安在方逸華默許下向廉署舉報,李亦親 身上庭頂證陳志雲。原審法官不接納李的證供,但上訴庭昨指李的說法合理可信。現任無綫執行董事及集團行政總裁的李寶安(圖)昨回覆記者,表示自己只是證 人,已在庭上說出真相,除此以外沒有補充。

藝名「韋家晴」的陳志雲1994年由商台轉職無綫任節目部總監,短短10年晉升至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2006年主持清談節目《志雲飯局》,曝光率勝過不少明星。

新聞播《志雲飯局》片段捱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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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志雲飯局》率先邀請淫照風暴主角鍾欣桐交代事件,更於新聞報道播出片段,惹來不少市民投訴無綫公器私用。其後陳又疑遭遲來先上岸的李寶安爬頭,盛傳不 和。2010年陳被捕後,曾召開記者會揚言「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同年3月他一度被無綫停職,但11月復職,盛傳是方逸華態度轉變,因她有感陳是有 能之士,當時無綫亦受免費電視及小生花旦離巢等內憂外患困擾,故急召陳回歸拆局,陳再次得寵。2011年9月陳被判無罪,同年12月宣佈向無綫請辭,宣稱 計劃往外地遊學。2012年陳出任商台行政總裁,至2014年轉任商台首席智囊,現時主持晨早時事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本案原審期間,有份一同演出奧海城志雲飯局的視帝黎耀祥曾出庭作供,但法官潘兆童一度質疑若陳以僱員身份收錢有問題,「即係黎耀祥都有犯法啦」,最終控方澄清黎的身份是合約藝人,接受外界工作毋須問准無綫。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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