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被擲動物內臟案 官指黎智英須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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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店東主葉永志(左圖)涉向黎智英(右圖)投擲動物內臟。

【本 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在金鐘佔領區被3名男子投擲動物內臟,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預審,他們不認罪,押後至明年1月開審。控方指警方致電黎,但一 直找不到他,僅循黎的律師知悉他能出庭的日子。外籍女裁判官錢禮指黎是受害人,須出庭作供;又一度誤會他來自《東周刊》,需由辯方律師澄清黎其實來自《蘋 果日報》。

3名被告依次是報稱廚師的陳國雄(30歲)、食店東主葉永志(44歲)及商人李小龍(45歲),同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在金鐘夏愨道襲擊黎智英。陳、葉兩人另被控襲擊佔中糾察郭紹傑;陳再被控襲擊另一名佔中糾察兼民主黨成員柯耀林。

控方會傳召三名證人,利用6段長不足45分鐘的新聞片段佐證,預計審期為期兩日,控辯雙方預定明年1月28、29日審訊。
誤稱黎來自《東周刊》

然而,控方表示,警方一直致電黎,但無法直接透過電話聯絡到他,直至前晚才收到黎的律師傳真通知,指黎只有下個月某周及明年1月某周能出席聆訊,與控辯雙方協議的開審日期不同。


裁 判官錢禮認為此情況並不理想,她指黎是受害人,沒理由不出庭作供,警方可向黎發出證人傳票。她又指法庭會盡量配合證人及控辯雙方律師的工作安排及時間表, 以免浪費法庭時間,暫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再訊,以確定證人能否依時出席,並維持明年1月28日開審,即控辯雙方協議的開審日期。


錢禮一度指黎來自《東周刊》,辯方聽後立即澄清指黎來自《蘋果日報》,3名被告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
案件編號:ESCC3248/15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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