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母叫13歲女與富二代性交 稱可借同居男友練習 罵女有錢都唔賺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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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被控刑事恐嚇及非禮同居女友的未成年女兒。許頌明攝

【本 報訊】失婚婦聲稱在同居男友建議下,向13歲親女介紹富二代補習學生作男友,揚言女兒與對方性交及拍拖便可獲附屬卡,更稱可借出「性器官好細又乾淨」的男 友與女兒性交「練習」。女兒嚎哭拒絕,親母竟稱「你真戇居,有錢都唔賺!」更在女兒身邊喃喃道:「富二代富二代富二代……」女兒返校向社工投訴及報警。失 婚婦昨認罪,案件押後判刑。
記者:陳美莉

40歲的無業女被告昨與39歲的同居男友、即男被告手牽手到庭,二人坐在犯人欄內未有交流,當書記向女被告宣讀控罪後,她遲疑地輕聲以普通話吐出「認罪」兩字,控方讀案情時她一直低頭,被押返羈留室時,未敢正視同坐犯人欄的男友,相反男友不捨地望着女被告離開。

女被告承認一項企圖促致年齡在21歲以下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控罪指她去年12月10日至11日間,在深水埗單位企圖促致13歲親女X與他人非法性交,案件押後本周四作辯方求情,她還押候判;男被告則否認刑事恐嚇及非禮兩罪,案件開審。

控 方昨播放女童X的錄影會面,X指其母去年5月與男被告拍拖,男被告於8月跟母共賦同居。X指事發當日她放學回家,家中僅得她與母親二人,期間躺在床上的母 親稱數日後要她與一名富二代見面,對方為男被告的補習學生,更稱與富二代性交及拍拖可獲附屬卡,男被告亦願給3,000元予她慶祝聖誕。


「佢性器官好細冇所謂啦」


X憶述,數天前母親早已提出與富二代拍拖,她曾問對方姓名,但母親回應「知咁多做咩!」X稱當時以「反白眼」回應。這次母親進一步提出要性交,更建議若然X「唔識點做」,就先安排男被告與她性交作練習,更稱讚男被告:「佢又乾淨,性器官又好細,冇乜所謂啦,當練習!」

X聞言後強烈反對及嚎哭,惟母親竟回應:「女人同男人遲早都要搞,遲做早做都冇分別!你真戇居,有錢都唔賺!」更向X自稱年幼時家境窮困,X外婆臨終前竟未有向她介紹朋友可「出城」的兒子,因此很憎恨外婆,現很羡慕X有人推介條件好的男人,哭求女兒接受。

兩母女放聲痛哭,X向母解釋二人價值觀不同,要母不要逼她,惟母親哭着罵她:「乜價值觀呀……你喊咩,好委屈呀?」隨即弄皺X的功課並言:「讀乜書,讀讀讀,家務又唔做,你不如中三之後唔好讀!」言畢即指揮X做家務至深夜。

至翌日早上,母親仍不罷休,不斷在屋內喃喃道:「富二代富二代富二代……」望女兒回心轉意,X出門返學未有理會。X回校後向兩名友人透露事件,二人陪同X見社工及報警。

警 方翌日到寓所拘捕女被告,警誡下她稱是依男被告的吩咐行事,並指男被告於半年前提出,若X結識有錢男人,人生將會變得較好,更稱他那名補習學生居於香港 島,非常富有,若X願意與他性交,則可獲附屬卡。而事發前,男被告稱由於X不懂性交,故他會先與X性交教她如何服侍男人。女被告因女兒反對,所以最終未有 實行。
案件編號:DCCC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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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等你16歲就強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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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報訊】本案女童X除被母親威迫與富二代性交外,亦疑遭母親同居男友非禮及恐嚇會強姦她。X在錄影會面中形容男被告賊眉賊眼,大爆其古怪背景,任職食環署停 車場保安的他,曾向她自稱畢業於美國名牌大學普林斯頓大學,以前留美期間因販毒入獄兼曾強姦兩名婦人,現在公餘時會替有錢中學生補習。X指,男被告放工及 沖涼後會全裸在家中周圍走。

X指母親與男被告拍拖後約一星期,邀她一起飲茶,期間男被告趁X母親往廁所時,向X稱:「你好可愛呀,我等你16歲時就強姦你﹗」X並無回應,白他一眼,事後將情況告知母親,但母親竟說:「佢講笑啫!」

X 續指,男被告遷入母女寓所,三人同居一室,某天晚上屋中只有她與男被告兩人,穿睡裙的她睡在沙發,半夜突然感到「有人揭我條裙」。X驚醒,看到僅穿內褲的 男被告手部觸摸其睡裙邊,男被告見她醒後,隨即爬上沙發以雙手撐着沙發靠近X並道:「你好靚呀,可唔可以錫你一啖,我畀100蚊你?」X即時向後縮並罵走 男被告,一至兩分鐘後男被告折返再要求「囡囡畀我錫一啖啦」,X再次喝罵他,並致電母親,豈料母親回家後稱「冇咩嘢箒」,事件不了了之。

任食環保安 半山兼職補習

X 形容男被告賊眉賊眼,「佢唔肥但有個肚腩,雙眼皮,背脊好多粒瘡,冇明顯紋身」,她指最初認識他時,對方已向她講黃色笑話及性騷擾她,在無間隔寓所內會全 裸周屋走。X直認不喜歡男被告,但強調他確曾掀其睡裙及揚言日後會強姦她。據X所知,他在食環署任保安,亦會兼職上門替中學生補習,會特選多有錢人居住的 半山區貼街招,而X母亦因被告建議下向X介紹富二代補習學生進行性交及拍拖而被控。
■記者陳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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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與男友性交
女:聽到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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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形容母親及男被告拍拖「好忘我」。資料圖片

【本 報訊】自父母2009年離婚後,X隨母親生活,去年5月母親結識男被告,二人打得火熱,迅即同居。X形容「佢哋拍拖拍到好忘我」,除母親稱男被告為「老 公」外,亦逼女兒叫他「爹哋」,兼以眼神逼令女兒讓「爹哋」吻額,二人在無間隔的寓所更無視X的存在公然性交,X坦言:「佢兩個好鬼煩,好嘈,唔畀人 瞓!」

女被告在內地與港人婚後誕下X,母女於2003年來港定居,夫婦離婚後X由母親撫養。X直指母和男友拍拖「好忘我」,眼中只有對方,過馬路衝紅燈時,不會察覺X在身後等轉綠燈。二人同居後,X亦被逼睡沙發,將雙人床的一邊讓給男被告,她亦曾隨母接他放工。

X 更大爆母親與男友的開放性生活,當她在做功課、睡覺或玩電話期間,二人都會「無端端發生性行為」。她當時只有13歲,但能清楚形容二人性交動作及聲音。X 指二人每周性交1至3次,她每次都「聽到睇到」,「佢哋應該眼尾睄到我,但佢哋冇理!」有次X難忍下衝入廚房並大力關門,豈料母親完事後大罵X:「做咩閂 門閂得咁大聲!」

曾強吻摸手 女童:好嘔心

母親亦曾逼X讓男被告吻額及拖 手,X指男被告曾要求錫她面珠,X拒絕,母親見狀即打圓場:「你(男被告)錫額頭啦!」隨即以兇狠眼神逼令X就範,又會着X:「你拖吓爹哋啦!」男被告便 又拖又摸X的手,X自言:「我好想快啲走!」X亦指男被告於放工或沖涼後經常全裸示人,X坦言:「好嘔心!」她曾求母轉達要求男被告穿內褲,惟母親回應: 「得啦,你唔好理咁多!」

雖然X不滿母親行為,但很少宣之於口,因她認為「算啦,唔好講咁多,阿媽決定咗唔會改」,直至這次賣身富二代兼與男被告性交的建議,X終大膽拒絕,更以價值觀不同反駁母親,案件因她勇敢向社工投訴而揭發。
■記者陳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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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叫13歲女賣身案 男被告憶追女被告
「我係偷你個心嘅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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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男被告昨在庭外向記者分享搭訕心得。資料圖片

【本 報訊】失婚婦要求13歲親女與富二代性交賺錢,甚至稱可借同居男友與女兒「練習」,日前認罪候判,男友亦因涉嫌恐嚇女童謂會強姦她及揭起她的睡裙非禮而受 審。男被告決定不出庭自辯,卻在庭外向記者侃侃而談,分享搭訕異性心得。女童生父昨亦有到庭旁聽,庭外竟與前妻男友狀甚老友,更相約探望正還柙的前妻。
記者:楊家樂

任職保安的39歲男被告離開法庭時跟記者攀談,自言父母在美國開餐館,算是出身中產家庭。他記得父親精心研究中華南北美食,但外國人光顧時卻獨沽一味只要「炒雜碎」,「都係收咁貴之嘛,外國人唔識貨」。

隨身帶劇本 稱懂五歐語

他聲稱畢業於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及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修讀英國文學,亦喜歡研究西方文化,「德文、意大利文、荷蘭文、法文、西班牙文都識」,鍾情於莎士比亞劇作,說着從手挽紙袋中掏出一叠皺巴巴的紙,上面密麻麻印有外文劇本,又拿出一本聖經,自言不時閱讀。

不 過,他謂畢業後謀生困難,「如果我係女人,可以嫁白人,地位會高啲」。他一度在當地「執死屍、倒垃圾」,後來來港擔任英文教師十多年,曾在多間中學任教, 但早前因教師語文能力評核(基準試)不及格而失去教席,於是他一邊當保安等待重考,一邊在工作的豪宅區貼街招招生,有不少富二代補習學生。

他 自言喜歡以生動活潑的方法教授英文,例如會教學生搭訕台詞。說得興起,他舉例:「見到一個女仔,你可以講:Are you an interior decorator? When I saw you, the room became beautiful!(你做室內裝修的嗎?你一在我眼前出現,整間房子便變得漂亮了!)」

與女被告前夫談天說笑

他 表示,因工作關係初見女被告,「我鍾意玩,佢又儍更更,於是我同佢講話打劫」。女被告奉陪笑謂:「好,我call阿sir嚟捉賊。」他打蛇隨棍上回應: 「係,我係會偷你個心嘅賊。」有記者稱自愧不如,他卻輕拍記者肩膀笑謂:「如果你都媾唔到女,全港600萬人都要跳樓。」引得在場眾記者大笑。
女被告前夫昨亦到庭旁聽,他稱地盤工作忙碌,在內地有另一頭家,現時已接管女兒。惟他在庭外遇上男被告時卻狀甚老友,笑指男被告「口多手多」,更結伴前往大欖女懲教所,探望他們口中有自殺傾向的女被告。
案件編號:DCCC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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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女童求助時驚惶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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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事恐嚇及非禮女童的男被告,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資料圖片

【本報訊】單親母誘13歲女跟富二代性交案,案中涉刑事恐嚇及非禮女童的男被告,昨在區院被裁定表證成立。另控方昨傳召學校社工作供,女社工指女童向她求助時狀甚驚惶,「有少少眼淚,唔知點講,唔知點算」,更擔心性交賺錢一事會成真。

男被告表證成立


男被告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決定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聆訊押後至今日下午,待辯方大狀作結案陳詞。至於勸女賣身的40歲無業女被告,亦將於今午求情及接受判刑。

控 方只傳召兩名證人頂證男被告,除13歲受害女童外,學校社工亦有作供。社工供稱,去年12月11日女童X在兩名同學陪同下找她求助,指母親在家中謂男友的 補習學生是富二代,要求X與富二代見面及性交以賺錢,更謂如有不懂可安排男友供她練習。X拒絕後,母親竟謂「遲早要學,遲早要做,不如做咗先啦」。

X又向社工透露,母親男友曾揚言會強姦X,又趁她睡在梳化時揭開她的睡裙,X更謂他經常在家中赤身露體,在家中與母親性交時更被她目睹及聽到。社工即時通報社署,事件報警處理。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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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誘賣身 生父促求情
13歲女「表面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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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

【本 報訊】失婚婦聲稱為讓女兒人生變得更美好,聽從同居男友建議,向13歲親女介紹與富二代性交,以換取附屬卡,兼提供男友讓女兒「練習」,終被女兒舉報致身 陷囹圄。縱使前妻生活荒唐,前夫仍連日到庭聽審,昨更帶同女兒親撰的求情信到庭。記者問他聽到前妻與男友癡纏的情節,會否感尷尬,前夫笑言:「我冇所謂, 我畀唔到佢,都想佢哋好。」
記者:陳美莉

女被告前夫日前到法庭與主控及負責案件的警員起衝突,昨已回復平靜。案件排期下午開庭, 惟前夫稱「唔知邊個庭」,故早在8時已在法院外等候,希望盡快將他與女兒親撰的求情信交予律師。前夫透露,女兒一直有意替母親寫求情信,但遲遲未落筆,他 前晚提醒女兒「你寫就好寫,最後今晚喇」,他聲稱與女兒「傾咗好耐」,女兒曾稱表面想原諒,但因「仲驚驚哋」,故未有偕父探望現正還柙的母親。女兒最終寫 下簡單數行求情信,表示原諒母親,但叮囑父親切勿將信給傳媒看。

母向女稱:你害死媽咪

前 夫形容前妻「黐黐哋」,自2004年有精神病紀錄。他透露事發後一家三口曾外出食飯及行街,其間前妻情緒輕鬆平靜,更與女兒擁抱,豈料相擁一刻,前妻竟向 女兒稱:「你害死媽咪!」另案件開審前,前妻因情緒低落表示想跳樓,前夫苦勸一晚不果後離開;翌日自行往葵涌醫院及瑪嘉烈醫院找精神科醫生求助,但前妻最 終聯絡男友,並獲勸服。

他指案發前前妻曾致電,要求他帶女兒離開,但他的母親不喜歡,故他拒絕;至今他仍為未帶走女兒,導致事件而深感內 疚。他指事前並不知前妻有男友,對於庭上證供透露二人在女兒面前做愛及拍拖「好忘我」的情節,前夫笑言:「冇所謂啦,自己都有女朋友,我畀唔到佢,都想佢 哋好。」新歡舊愛碰頭,前夫非常大方,除與前妻的新歡有說有笑外,散庭後更特地於法院外等候,陪同男被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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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無意令女童受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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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

【本報訊】失婚婦承認向13歲女介紹富二代性交,案中同居男友涉非禮及恐嚇要強姦女童而被控。辯方結案陳詞指男被告無意令女童受驚,女童亦無法確實男被告有否掀其睡裙,要求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12月7日,分別就男女被告作出裁決及判刑。

辯方:無法確定曾揭睡裙

案 情指男被告在酒樓趁女被告往廁所期間,突向X稱「你好可愛呀,我等你16歲就強姦咗你!」辯方昨陳詞強調,刑事恐嚇罪要確定聽者感到受威脅,惟被告與女童 事前並無對罵,控方亦無法證實恐嚇說話的前因後果,即使被告有講該話,亦無意圖令X受驚;而根據X庭上口供,她聽罷的反應為「睥佢一下」,事後告知母親, 惟母稱:「講笑啫!」

對於非禮一罪,男被告被指與X獨處一室時,半夜掀起X睡裙。辯方指女童接受盤問時,直言「有個人嘅動作好似揭我裙 底」,可見她無法確定男被告有否掀她睡裙。法官將案押後裁決,並於同日向承認企圖促致年齡在21歲以下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的女被告判刑。法官原只替她索取 心理、背景及X的創傷報告以考慮判刑,由於辯方指女被告於2004年證實患精神分裂症,故法庭多索取一份精神報告候判。
案件編號:DCCC521/15
■記者陳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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