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2日 星期日

誹謗王維基 盛品儒 亞視 賠130萬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121/1938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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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品儒被判須向王維基賠償,兼輸訟費。

【本 報訊】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控告亞視及其前執董盛品儒誹謗及索償300萬元一案,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詞,裁定王勝訴,亞視及盛須向王賠償130萬元,兼輸訟 費。法官指誹謗指控嚴重,不但有損王的聲譽,更涉刑事成份,但認為誹謗與王失落免費電視牌照沒有關係。曾希望象徵式賠償「1蚊」的盛正身處大溪地補度蜜 月,其妻亦一於懶理指「化財消災,快啲過咗呢啲煩人嘢反而好啲」。

香港電視昨發表聲明歡迎裁決,而正身處大溪地、有太平洋珍珠之稱的波拉波拉島(Bora Bora Island)補度蜜月的盛,則回覆指將與亞視溝通及諮詢律師意見,以決定是否上訴;他更打趣指回港後會如常出席活動,「大把機會回應」。

盛妻:夫打定輸數

盛妻蔡一鳳昨透露丈夫一早打定輸數,因開審前才得知律師拒絕代表盛,「時間太急律師難揾,最後佢(盛)覺得都係親身出吓嚟比較好,冇律師代表預咗輸」。亞視則表示將就裁決諮詢法律意見。

法官鍾安德裁定,盛於2012年11月24及26日所作出的言論帶誹謗性,即指控王在2008年任職亞視總裁12天期間,竊取亞視商業機密資料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並質疑其職業操守及道德。

鍾官指由於亞視一方缺席聆訊,而盛雖以公允評論作抗辯理由,但他沒出庭作供,又沒傳召證人,更沒就擅取亞視機密文件等指控盤問王的5名助理;而相關指控在王離職4年後始提出,盛又沒提出實質證據證明亞視資料被盜,認為亞視及盛均沒合理抗辯理由,裁定兩人敗訴。

王在結案陳詞中要求對方支付200萬元賠償及100萬元懲罰性賠償,法官雖同意案中誹謗指控嚴重,不但影響王的聲譽,更指王涉及刑事成份,且言論散播幅度廣,被告又拒絕道歉,但認為被告非為了賺取利益而誹謗王,行為亦不至於極度惡劣,故拒絕頒令懲罰性賠償。

王的200萬元索償額包括將盛的誹謗言論影響他申請免費電視牌照計算在內,但鍾官指王最終未能取得牌照或涉及不同因素,雖然政府曾去信要求王就誹謗一事解釋,但政府最終拒發牌的原因含糊不清,法庭難以裁定誹謗與王最終未獲發牌有因果關係,故將賠償額定於130萬元。

鍾官另裁定被告須向王一方支付訟費,但拒絕頒下懲罰性訟費令,解釋指雖然亞視一直缺席聆訊,但亞視曾嘗試申請加入抗辯,而盛在審訊過程中,亦以細心及合理的態度闡述辯方案情。
案件編號:HCA2217/15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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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拒賠償 可被申清盤或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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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基

【本 報訊】高等法院昨裁定王維基勝訴,下令亞視及盛品儒賠償130萬元及支付王一方逾50萬元訟費,但法庭沒就賠償額作出分配。律師梁永鏗指出,亞視及盛品儒 原則上須共同承擔賠償,若然盛拒絕支付,亞視則需獨自承擔;但若然雙方均拒絕賠償,王有權入禀法院申請對方清盤或破產,而就訟費而言,「申請破產就平過申 請清盤」。

律師:有權只追其中一方
梁指出,原告有權只向其中一方追討賠償,但一般而言「會追晒兩邊,由對方決定點樣畀法」。他舉例指若亞視願意支付一半、即65萬元賠償,而盛則拒支付,原告仍會繼續向雙方追討,直至收夠數為止;若然盛潛逃或申請破產,無力支付賠償,亞視則需要全數支付賠償及訟費。

梁強調法庭已就賠償及訟費作出命令,被告拒絕支付即違反命令,原告可直接入禀高院申請將亞視清盤,或申請將盛品儒破產。

梁永鏗坦言,申請個人破產較清盤程序簡單,「有層樓嘅話賣咗都唔止百幾萬啦」;但指一旦遭申請清盤,對亞視而言有很多掣肘,所以申請清盤只是「擺吓姿態施壓,冇理由咁大間公司百幾萬都冇」。
案件編號:HCA2217/15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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