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4日 星期二

有樓有舖揸波子 老闆霸住公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40204/1861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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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麥水電工程舖老闆擁兩名車,但他堅稱非富戶。

【本 報訊】公屋供應緊絀,政府去年加碼打擊濫用公屋。但《蘋果》發現仍有疑似富戶「大鱷」安居公屋多年卻未被揪出,包括揸波子養Benz炒賣樓舖的水電工程老 闆,以及年薪74萬元的上市公司執董;亦有新移民改裝公屋單位,設神壇上香收費。關注團體批評現行的審查政策容易被租戶「造數」避審查,促政府加強監管。
記者:李雅雯 袁柏恩

房 署資料顯示,截至去年九月全港有71.8萬公屋租戶。根據現行政策,公屋住戶住滿十年後,每兩年需申報家庭入息,全港約半住戶須申報,若入息及資產兩項同 時超出輪候冊入息3倍及84倍上限便需交出公屋,但僅兩萬餘戶被視作「富戶」,佔整體不足3%。但實際富戶或遠超此數,審計署去年指出每年平均只有約 17.1萬戶申報,填報家庭入息時毋須提交證明文件,房署每年只抽查當中2.4%,即約3,700宗個案,認為當局在深入審查和跟進行動可予改善。

本 報接連發現疑為漏網之魚的富戶。在赤柱的馬坑邨停車場,寶馬、Benz、Land Rover、Audi等數十萬至百萬元的名車泊滿公屋住戶的月租泊位。居於觀馬樓姓麥的水電工程舖老闆,名下兩輛歐洲名車,銀灰色保時捷開篷跑車及銀色 Benz長泊停車場,每日傍晚,麥太駕着Benz買餸,生活富泰。街坊透露麥是馬坑甲村原居民,一家四口因政府拆村獲分配公屋。

住客包括上市公司執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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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姓老闆名下保時捷開篷跑車及銀色Benz長泊赤柱馬坑邨停車場。李雅雯攝

麥 在西環開設水電工程公司,於00年及01年分別購入般咸道金風大廈單位及慶英大廈地舖,兩、三年前出售,賬面獲利700萬元。麥接受記者查詢時,承認是租 戶登記人,更堅稱不是富戶,亦無繳付過公屋雙倍租金。麥稱有申報入息但沒超出限額:「呢度大把人有錢過我,你有乜嘢問房署囉!」根據運輸署車牌登記資料, 麥擁有兩車合共97萬元,超出現時公屋租戶四人家庭總資產值限額逾倍。

上市公司e-print的執董兼企業管理部經理徐柏煒,於招股書填 報住址為樂富橫頭磡邨宏業樓,與父母同住,據悉徐去年年薪74萬元,已超出三人家庭入息限額逾三倍。記者日前登門造訪,徐父稱兒子早年失業了一段日子,直 至近年獲賞識升做管理層後,便搬出外自住,現公屋單位只餘兩老居住。徐父又贊成政府加強審查,讓單位留給有需要的人。徐柏煒透過公關公司回覆指事件已得到 適當處理。

內地物業根本無法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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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柱馬坑邨

房 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黃成智坦言,不少公屋戶的入息及資產根本無法查核,最常見包括在內地有物業的公屋戶。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批評現行政策易被租戶 「造數」避審查,過去就有老闆級公屋富戶「造數」,令入息不超額,建議房署應收緊審查制度。王又指當年訂立雙軌審查制原意是保障公務員的公屋福利,因公務 員退休後獲得大額退休金,易超出公屋資產上限,若審查只憑資產或入息,基層公務員退休後的公屋福利就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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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長策會成員陳紹銘認為,抽查不宜太密及太多以免造成滋擾,但上述個案過份,房署日後若遇到這類合理懷疑的嚴重富戶,應立即調查。

房 署回覆指全港公屋租戶住滿10年要申報入息及資產,租戶擁有的資產、經營業務衍生的入息均須申報,不會評論上述疑濫用公屋個案。除了抽查2.4%個案,房 署中央小組過去平均每年調查約8,000宗懷疑濫用公屋個案,13/14年度額外審查5,000宗入息及資產申報個案,預計今年3月底前完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204/18614411

牛頭角上邨單位變廟堂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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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呂新移民(右)向求平安的善信收取至少5,000元「稟神服務費」。

【本報訊】公屋單位近年接連揭發被人非法改裝做髮廊、賭檔、甚至淫竇,《蘋果》最新發現有新移民將公屋單位前舖後居經營「公屋廟堂」,公然在單位內設神壇收費讓人上香參拜。

記 者根據街坊報料前往牛頭角上邨的公屋廟堂,單位門外密封,需熟客介紹才獲開門進入。「廟堂住持」是來港8年的福建新移民呂先生,他將單位改裝成前舖後居, 在客飯廳起了一座巨型神壇,擺放觀音、佛祖、地藏菩薩等,百呎神壇佔據客飯廳,他與太太及兒子平日就在廚房的開合式飯桌用膳。

收費100元上一炷香
記者佯裝善信視察,呂只懂普通話,不懂廣東話,每當有善信到場,便指示善信每上一炷香,要將100元投入神像下的抽屜,每次最少要付300元上三炷香。若善信欲祈求轉運、求平安等,呂會額外收取「稟神服務費」,每次5,000元至過萬元不等。

有善信家人表示,呂經常游說善信封利是賀誕,「巧立名目叫善信封千蚊一封利是賀誕,諸天神佛唔同日子生日,要做唔同誕,總之上親去唔會只賺你300蚊上香費咁少」。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黃成智表示,房署調查這類個案不容易,常遇上對方毀滅罪證。小組一直有討論要否增加調查人手,「你加多一倍人手,開支可能數以百萬元計,但如果一倍人手可令每年找到一千多個濫用公屋單位,其實我哋係賺咗」。

故意丟空單位棄屋

房 署發言人不評論個別情況。該署過去5年證實濫用公屋而被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收回單位的個案,平均每年約400宗,當中約300宗為丟空單位,其餘為轉租 或分租、虛報資料等。但房署承認可能不止此數,因調查期間部份濫用公屋租戶或自願交回單位,或得知被調查而故意丟空單位並欠租,令單位最終以欠租名義被收 回。該署每年處理約8,000宗抽查或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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