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6日 星期三

男子涉劫財劫色 挾持女生 剝光蹂躪40分鐘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225/1863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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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文偉(蒙頭者)去年被警方拘捕。

【本 報訊】中三女生放學後途經大埔,疑遭戴鴨嘴帽的男子從後箍頸打劫,然後被拖往山坡。男子對女生又打又踢,迫女生脫光在他面前自慰,用手指插入女生的私處及 摸胸,以及用女生的胸圍磨自己的膝蓋。女生被嚇得哭泣,中年漢不但無停手,反而大罵女生,將她的頭撞向欄杆和石墩,最後將女生踢落坑渠。案件昨在高院開 審。
記者:黃幗慧

被捕的無業男子張文偉(36歲),昨天否認搶劫、非禮及襲擊三罪。案發於去年1月3日,控方案情指,當時穿着校服的14歲女生X在晚上7時多,行經大埔翠怡街往祖母家,途中遭被告從後箍頸打劫,被搶去iPhone4、銀包等財物。被告然後帶X到附近一個涼亭傾談廿分鐘。

聲稱自己無吃藥

及 後,被告拖X到太平工業園後的山坡,命令X脫光衣服,X最初不肯就範被打,跟着只好照做。被告從X的衫袋找出一把梳,要求X張開雙腿自慰,X拒絕,被告便 打她的頭、肩,踢她的背,X很驚慌,只能跟從被告要求。被告用X的衣服包着手指插入她陰道及肛門,又摸她胸部,並用X的胸圍磨自己的膝蓋。X因害怕而哭 泣,惹怒被告大罵「最憎女人喊」。被告然後扯着X的頭髮,將她的頭撞向欄杆、石墩及地上,最後踢她落坑渠,弄得X滿身傷痕。

經過連環襲擊後,被告向X道歉,聲稱自己無吃藥,要求X不要報警,又拿出手機展示兩歲兒子的相片。被告容許X穿回衣服離開,X足足被凌辱40分鐘。她跟着迅速離開後向母親求救,事後表示被告身上有酒氣。

兩日後,有市民看過報章刊登與事件相關的照片後,向警方表示案發前兩小時,見過被告在富亨邨美食廣場與人對罵。翠怡街一間車房亦拍下案發時被告挾持X的過程。

直至去年5月31日,警方在葵涌邨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表示「我嗰日係有笠佢部電話同銀包,之後夾咗佢上山,做過乜我唔知,因為我嗰日跳咗掣。」
案件編號:HCCC4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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