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慨嘆昔日學生封殺公民提名不智 陳文敏:冇教袁國強政治智慧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210/186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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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袁國強老師的陳文敏,指袁否定公民提名欠政治智慧。黃永俊攝

【本 報訊】眼看昔日學生、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政改諮詢尚未結束已撰文封殺公民和政黨提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直指袁做法不智,只會加深市民對政改假諮 詢的印象,慨嘆當年「冇教到佢政治智慧」,令政改諮詢進退失據。他批評袁以極狹窄方式理解《基本法》是混淆視聽,認為普選是政治而非法律問題,「即係選擇 自由結婚,定盲婚啞嫁啫」。
記者:林俊謙 許偉賢

袁國強是陳文敏在港大任教的首批學生之一,偏偏袁早前撰文反駁倡議公民提名建議時,「恩師」所屬的「香港2020」榜上有名。陳文敏受訪時笑稱對被點名批評「冇所謂」,但也不甘袁混淆視聽,逐一反擊袁與其他建制派的撐篩選謬論。

質疑為特首篩選鋪路

陳 文敏認為,普選特首問題其實不複雜,「即係選擇自由結婚,定盲婚啞嫁箒」;對於袁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先後以法律為名,指公民或政黨提名違反《基 本法》,他表明不敢苟同。他指現時《基本法》條文中已有足夠寬鬆空間容納不同提名方法,「我睇唔到《基本法》好清楚明確咁講一定冇或有公民提名」。

陳質疑,袁國強一直以過度狹窄的方法理解《基本法》,為特首篩選鋪路,包括指《基本法》只容許提委會提名、《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條文不能凌駕《基本法》第45條、任何提名方法不得削弱提委會實質提名權等。

陳強調,《基本法》只界定選委會組成方式,沒有界定提委會,「用番佢(袁)個原則嚟講:冇寫明同選委會組成一樣,即係話提委會唔應該同選委會一樣」。

他亦指《基本法》第25條更與第45條密不可分,「我哋唔可以將呢個拆出嚟,話一人一票選舉等於只係投票就得,25條唔係佢(袁)咁解法」。

京對真普選「有心魔」

對於袁國強在政改諮詢期結束前,撰文封殺公民和政黨提名,陳文敏直指做法「不智」,只會加深市民對政改假諮詢的印象,笑着慨嘆當年「我哋有教佢政治議題,不過冇教佢政治智慧」,相信問題源於袁缺乏公務經驗,導致現時進退失據。

陳 稱至今覺得中央對落實特首真普選「有好大心魔」,因為內地一直強調人治而非法治,所謂「選舉」只是預早知道的結果,認為政改能否通過,關鍵在於中央能否放 低心魔和信任港人,「若果中央仲係行欽點選舉,市民反響將會好大,無論香港民主派定保守派,大家都睇到,呢個政府以後好難管治,相信中央亦唔想見到」。

陳文敏反擊建制派撐篩選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袁:任何提名方法繞過提名委員會提名程序,或削弱其實質提名權,都可能被認定為不符合《基本法》
陳:呢個(指削弱或繞過提委會)邊度嚟嘅?《基本法》45條冇講呢樣嘢,現時提委會都要受法律限制,只要睇有關法律係咪合理
袁:《基本法》45條明確指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其他人士或機構不可能同時享有提名權
陳:《基本法》框框有足夠寬鬆度,可以容納公民提名,睇唔到好清楚明確講一定無公民提名
袁:《基本法》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一般性條文,不可能凌駕45條的清晰及具體條款
陳:《基本法》25條唔係咁解法,(需要視乎)成個選舉程序同提名權,唔可以有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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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
李:提委會組成與現時選舉委員會組成方式「八九不離十」
陳:點解《基本法》冇寫出嚟?《基本法》只提及廣泛代表性,就係正正唔想有人欽點、唔想用好窄嘅方法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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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
梁: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指「可參照」現有選委會組成辦法,即是「必須」參照
陳:點解《基本法》冇寫明係咁樣?而係寫選委會同提委會兩個不同委員會?呢個其實唔係法律問題,係政治問題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陳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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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港府忽視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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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右)被指以過度狹窄的方法理解《基本法》,為特首篩選鋪路。資料圖片

【本 報訊】現年55歲、執掌港大法律學院11年的陳文敏,將於今年6月底卸任,由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何耀明接任。陳指,任內最高興是教導學生對公義要 有執着,不會只盲從制度。至於任內遺憾,則是本港自回歸後,一直缺乏有關法治的普及教育,認為特區政府對此「難辭其咎」。

盼學生「唔係盲從制度」
陳 文敏在1999年任港大法律系主任;2002年學系升格為學院後擔任院長,今年6月底卸任。陳稱,何耀明早前已到港大熟習環境,準備交接工作。對於何來自 「一言堂」政府管治下的新加坡,陳相信問題不大,指何對法治原則有堅持,「佢對新加坡政府都有幾多強烈批評」,加上何熟悉東盟運作,相信有助港大法律學院 放眼世界,讓香港學生對新加坡這個主要競爭對手更「知己知彼」。

陳文敏治下的港大法律學院兼容並蓄,提倡佔中的戴耀廷與保守建制的陳弘毅也是教職員;陳文敏稱,不會期望繼任人延續其管治方式,強調不同人有不同處事作風。

他 任內最開心是教育下一代對法治的堅持,卸任後會繼續教學工作,「希望每個學生對公義都會執着,而唔係盲目服從一個制度,香港係需要呢啲嘢」。問及他有何遺 憾,陳文敏指,雖然香港大部份市民都認同法治重要性,但本港有關法治的普及教育,回歸後一直「冇進步過」,「回歸至今,睇唔到政府或公營機構有推廣法 治」。

回歸前曾任公民教育委員會成員的陳文敏稱,港府回歸前一直有向市民教育法治和人權的工作,回歸後卻改為推廣《基本法》,法治和人權 教育只淪為當中一小部份;政府更約在2000年起力推國民教育,「97後政府根本唔再講法治人權教育,課程基本上冇晒」。他認為法治教育不足,加上 1999年政府為推動人大釋法,不惜挑起中港兩地人民矛盾,結果令本港社會越見分化,政府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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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澳門列黑名單拒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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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反23條立法,令政治立場溫和的陳文敏(圖)也被列入澳門黑名單。陳自爆2009年接受澳門大學邀請到澳門演講,卻被當地入境人員以「內部保安綱要法」為由拒絕入境,此後他先後三次「闖關」,錄得「兩勝一敗」的「戰績」,此後無意再訪澳。

進出內地未有受阻
陳 文敏指,2009年被拒入境後,澳門大學翌年再邀請他到訪,並事先表明「一定冇問題」,結果成功入境。演講兩星期後,有港大同事向陳提出「搞笑」建議,說 已訂枱邀請陳到澳門吃飯,過程一直保持低調,但陳再遭拒絕入境。約半年後,陳文敏隨家人到澳門旅行,當家人成功過關後,陳登記入境時觀看入境處螢幕顯示, 「發覺佢哋係綠色,我就係紅色」,最終經交涉才能入境。

他相信,已被列入澳門入境黑名單,「即係回歸、五一、七一、六四,同埋有重要政治人物訪問澳門嗰陣都唔去得」。他估計2009年訪澳時適逢澳門正就23條立法,「因為我係23條關注組成員,佢哋就擺咗落去(黑名單),至今冇攞番出來」。而他進出內地則未有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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