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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關注警方在處理自動櫃員機拾獲現金的案件上欠缺足夠指引。
監警會表示,一對夫婦在2009年於自動櫃員機提款時拾獲1900元現金,並向警署報告,3個月後,警方根據《警察程序手冊》通知夫婦可領取該筆現金。其後,該筆現金的物主到另一間警署報案,警員未有發現夫婦的拾獲財物報告,並以涉嫌「盜竊」盤問二人。
夫婦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的電腦系統未能將警署之間的案件互相印證,同時投訴一名警員及另一名報案室警署警長疏忽職守。經調查後,投訴警察課認為該名警長在處理夫婦的拾獲財物事宜上有疏忽。
監警會建議警方改善現時處理相關案件的指引,以防止同類的投訴。警方亦認同監警會的建議,並且開始檢討程序,並由投訴警察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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