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日 星期二

查冊須聲明 記協憂削公眾知情權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03/195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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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囤地及國力醜聞等報道均從公司註冊資料得到重要線索。

【本報訊】公司註冊處以保障私隱為由,本月起要求公眾聲明與公司相關人士有往來,才能登入查冊系統。法政匯思擔心新安排或令記者等查冊者捲入私隱條例投訴,招致白色恐怖;記協則擔憂削弱公眾知情權。

網 上查冊系統新增登入頁面,查冊者要聲明與相關公司的董事、清盤人等6種人士其中一類有往來,方能登入查冊系統。法政匯思核心成員吳宗鑾指出,根據保障個人 資料第三原則,除非獲當事人同意,否則資料只能用作收集時聲明之目的;他批評註冊處上述6個聲明選項非常狹窄,若記者或智庫剔選聲明選項以便進入查冊系 統,但把所得資料用作報道、調查不法行為或研究統計等,當事人或可引用第三原則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吳宗鑾澄清,網頁聲明與誓章不同,查冊者不會招致虛假聲明的指控。但公署可因應投訴發執行通知,要求記者或智庫執行停止發佈資料等補救措施,若不聽從或招致民事及刑事責任。

陳茂波囤地 靠查冊揭發

吳 強調,私隱條例囊括新聞報道、研究及統計等豁免範疇,也可以公眾利益抗辯,但註冊處並沒提供相關聲明選項,「註冊處提都唔提,係好大問題。記者焗住違反第 三原則,雖然佢可以抗辯,但係有錢佬有好多錢,鍾意打官司,無形中造成間接白色恐怖」。吳促請註冊處在聲明中提供「其他選項」讓查冊者自行填寫收集資料之 目的,處方辦理公司註冊時同時須向申請人表明其資料或被公眾用作新聞報道、研究等公眾利益相關用途,「私隱好重要,係權利,但絕對唔係大晒,仲要睇有冇重 要公眾利益」。

公司註冊資料一直是調查報道的重要線索,包括國力醜聞、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囤地醜聞等。記協主席岑倚蘭表示,查冊是調查報道揭露不公義的重要一環,對註冊處無諮詢新聞界感憤怒,將約見該處要求撤回新安排。
■記者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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