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 星期二

誹謗霸王 《壹週刊》賠300萬 官:若金額太高窒礙言論自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60524/1962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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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右)及前顧問張劍虹(左)昨到庭領取判詞,黃表示考慮上訴。王子俊攝

【本 報訊】因成龍一句「動L」而廣為本港市民熟悉的洗髮水生產商霸王集團,指《壹週刊》2010年一篇有關霸王洗髮水的報道失實、惡意中傷,同年控告《壹週 刊》誹謗,索取5.1億人民幣(折約6.08億港元)巨額賠償,連同霸王於內地的生意損失也要求《壹週刊》埋單。案件纏繞6年,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詞判霸王 勝訴,但僅獲賠300萬元及得八成訟費。法官批評《壹週刊》報道不負責任,嚴重破壞霸王聲譽,但強調賠償額不能定得太高,否則窒礙言論自由。
記者:楊思雅

昨 日《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及時任《壹週刊》顧問、現任《蘋果日報》副社長張劍虹到庭領取判詞,黃稱考慮就判決提上訴,被問及法官批評報道加入不少個人評 論,黃不認同。其母公司壹傳媒昨發公告指,考慮就有關責任或賠償金額上訴,強調判決不會對集團日常運作及財務狀況有任何重大影響。霸王集團主席陳啟源回 應,相信誹謗案勝出有助重獲市場地位及消費者信心。

長達39天的審訊,最終濃縮於一份共269頁的判詞中,法官陸啟康特意撰寫一份僅18 頁的撮要版本。陸官甫開首便強調本案涉言論自由、公眾知情權等重要社會議題,法庭有必要謹慎作出裁決,需在言論自由及保護個人商譽中取得平衡。若將負責任 報道的門檻定得太高,會阻礙傳媒作為第四權監察者的作用;但若果門檻定得太低,會令誹謗及不實資訊充斥社會,亦對公眾利益沒有幫助。

選擇性報道部份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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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集團賣洗髮水起家,標榜含中草藥成份、具防脫髮功能而廣為人知。

事 情源於《壹週刊》2010年7月14日刊登的一則報道,內容提及霸王旗下兩款洗髮水的二噁烷含量分別有10ppm及27ppm,並引述專家指10ppm已 達危險邊緣。報道刊登後,霸王股價急挫百分之十四至停牌,市值蒸發24億元。一星期後,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旗下公司霸王(廣州)有限公司入禀 高院控告《壹週刊》誹謗。

陸官批評涉案報道失實、不負責任,記者林瑜婷在蒐集資料、撰寫報道的過程中極不專業、手法幼稚。首先她在收到報 料人陳先生就霸王洗髮水的化驗報告(27ppm)後,不但沒就正確性提出質疑,亦沒核實對方背景,天真地相信對方,而最後資料顯示陳為霸王競爭對手。其次 學術研究僅證實二噁烷對動物致癌,是否對人體致癌仍屬未知之數,而國外食物及日常用品的監管機構研究更顯示,消費品內含100ppm及30ppm以下的二 噁烷對人體健康沒威脅,但林卻故意忽略該等對霸王有利的研究數據,僅依賴報章內容及專家意見,選擇性報道部份真相。

陸官特別指出,報道內 強調10ppm已達危險邊緣的數據,只是林個人判斷,不合邏輯、任意及沒科學依據;又認為她所處理的報道涉及繁複科學理論,一字一句應正確無誤,否則是將 其個人意見強加於讀者身上。陸官強調傳媒不應以公眾利益、新聞自由等作擋箭牌,報道任何有欠公允、失實的報道。

毋須就轉載影響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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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霸王索償超過5.1億元人民幣,其中包括收入損失逾4.4億人民幣,及其他額外宣傳開支,陸官均裁定申索無效。陸官解釋指《壹週刊》在內地屬禁書,而霸王 於內地的生意損失全由第三者轉載所致,根據內地法律原始發佈者、即《壹週刊》毋須就文章轉載所引致的影響負責,因為《壹週刊》根本無法控制轉載情況。至於 霸王在港兩間子公司的1,900萬人民幣收入損失,法官以子公司不是原告而認為不能追討。

法官考慮到霸王的生意規模及聲譽,指報道嚴重損害霸王聲譽,令其難以銷售產品,有持久影響,但法庭須確保賠償額不會大到窒礙言論自由,遂判《壹週刊》只需付一般性賠償300萬元,以及霸王集團在本港發公告所花的4,652.5元。
案件編號:HCA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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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6年 雙方燒銀紙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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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

【本 報訊】霸王集團2010年入稟控告《壹週刊》誹謗,去年才展開39天的聆訊,案件拖拉6年。雙方聘請著名大狀出戰,又傳召毒理、化學工程、會計及內地法律 等專家作供。據悉雙方多年花費均逾5,000萬元,即燒銀紙逾一億元。而法庭昨下令敗訴的《壹週刊》需向霸王支付80%訟費,即連同賠償金,估計《壹週 刊》須向霸王支付逾4,300萬元。

代表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是誹謗案專家,不時出任高院特委法官,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足總副主席貝鈞奇、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均曾聘他打誹謗官司。至於代表《壹週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幾乎所有大案均見他蹤影,近期則在港視覆核牌照案中,代表政府上訴打贏「魔童」王維基。

法庭評估訟費會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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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代表資深大律師鮑永年

律師林偉展估計,霸王一方的律師團,單是打官司39天已收逾千萬元。《壹週刊》因所聘大狀及律師行可能更貴,估計花逾2,000萬元。至於聘請專家撰寫報告、安排機票、食宿等費用,及審訊前期律師費,則難以估計。

但林指訟費的實質金額,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則需由法庭評估,或要花時一年半至兩年,而一般經評估的訟費又會打折扣,只可討回六至七成。律師梁永鏗指,若《壹週刊》未能付款,霸王可申請將它清盤,《壹週刊》則可以向外借錢,或要求股東注資,以逃過被清盤。
■記者梁偉強、黃幗慧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24/19625202

宣判後霸王股價倒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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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龍曾任霸王洗髮水代言人,令霸王洗髮水廣為人知。資料圖片

【本 報訊】霸王集團(1338)賣洗髮水起家,標榜含中草藥成份、具防脫髮功能而廣為人知。港人最熟悉的是其代言人,包括為洗髮水代言的成龍,廣告對白「一開 始我是拒絕的,你不能叫我拍就馬上拍」、「動L」等,至今仍為網絡潮語。其他產品代言人還包括甄子丹、王菲及韓國女星金喜善等。

市值6年多來蒸發180億

霸 王2009年在香港上市,集資約17億,當時招股價為2.38元,上市後公司股價至該年底見頂,曾高見6.503元。霸王上市不久後被市場質疑單靠洗髮水 收入過於單一,公司即推出霸王牌涼茶,但未能帶來可觀收入,2013年終止業務。而自2010年涉案報道發佈以來,霸王規模不斷收縮,並連續5年虧損,共 蝕逾15億人民幣。去年公司持續經營業務收入按年下跌逾20%,虧損1.1億人民幣。霸王市值亦由2009年底時最高的191億元,跌至昨收市僅得 11.5億元,6年多來蒸發94%。

霸王股價昨早一度飆升19%,下午宣判後即大跌,以接近全日低位0.395元收市,倒跌6%。而《壹週刊》母企壹傳媒(282),股價在宣判後曾彈升至全日高位0.485元,升逾7%,其後升勢回順,收報0.46元,全日升2.2%。
■記者黃翹恩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24/19625219

官:二噁烷安全標準未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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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陸啟康

【本 報訊】涉案化學品二噁烷(1,4-Dioxane)用於製造可令洗髮水、化妝品、洗潔精等產品更潤滑的原材料聚乙二醇,對動物已確認致癌,但若二噁烷非刻 意添加,只是製作過程無可避免有微量殘留,而對人體不構成危害,歐盟等世界各地監管機構是允許的,並有安全標準。《壹週刊》審訊時質疑,很多標準已經過 時,但法官不接納,並指即使以《壹週刊》的計算方法,霸王洗頭水仍比食水安全3倍。

根據世衞標準,食水中二噁烷含量的安全標準為每公升 50微克,認為成人每日飲兩公升水,每日吸收100微克二噁烷,仍屬安全;另一方面,成人每日使用含30ppm二噁烷的洗髮水,按計算只是吸收了21.6 微克二噁烷,即比飲水吸收的還要少。本港食水的二噁烷含量,每公升則是少於12.5微克。

至於被指過時的標準,包括澳洲衞生部所指,消費品(食物及藥物除外)含100ppm以下二噁烷屬安全,30ppm以下為理想;歐盟的50ppm,以及加拿大衞生部的45.5ppm。

二噁烷爭議全球關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認同澳洲標準,在霸王事件後,則規定化妝品(包括洗頭水)二噁烷含量上限是30ppm。

海 關回覆本報稱,在測試產品是否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時,會參考國際間採用的相關安全標準或指引,有需要時會徵詢專業意見,任何人若進口、製造或供應不符合一 般安全規定的產品,按《消費品安全條例》,初犯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再犯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海關又稱,曾於市面抽取有關洗髮水產品作安 全測試,結果顯示產品符合一般安全規定。

二噁烷的爭議始於2009年,美國安全化妝品運動組織抽驗48款嬰幼兒洗髮水、沐浴露及潤膚露, 發現38款含二噁烷及對人類致癌的甲醛,當中包括著名品牌強生(Johnson& Johnson);以二噁烷而言,含量為0.27至35ppm,兩種致癌物雖未超標,但已引起全球關注。翌年,內地傳媒抽驗十款暢銷洗髮水,發現9款含二 噁烷,之後《壹週刊》便刊登涉案報道。
■記者梁偉強、黃幗慧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624/19667596

《壹週刊》誹謗案 霸王撤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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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

【本報訊】中草藥洗髮水生產商霸王集團指2010年《壹週刊》一篇有關洗髮水的報道誹謗,向《壹週刊》索償逾6億元,但僅獲賠償300萬元。霸王集團不滿判決,本周一決定上訴,但事隔3日有戲劇性發展。

總編:係時候專注本業

霸王昨傍晚發公告,表示鑑於公司計劃集中其財務資源及專注於業務營運,已提交撤銷上訴請求書,有待上訴庭審批。由於《壹週刊》也沒提上訴,意味誹謗霸王案告一段落。

《壹週刊》昨午已接獲霸王集團有關撤銷上訴的通知。總編輯黃麗裳回應說:「呢單官司都花咗大家5、6年時間,花喺官司上嘅精神時間、人力物力都唔少,係時候專注大家各自嘅本業。」

黃麗裳又稱,今次官司對《壹週刊》是很好的經驗,日後工作會更加謹慎。

高院上月裁定《壹週刊》的報道誹謗,但不接納霸王內地的損失需由《壹週刊》負責,也認為霸王在港的損失是霸王兩家子公司的事,母公司無權追討,僅判霸王可討回4,000多元刊登公告費用,另加一筆300萬元一般性賠款。訟費方面,霸王只能取得八成。

霸王集團本周一及二先後向《壹週刊》及上訴庭派發長達20頁的上訴通知書,指原審法官錯判,要求改判《壹週刊》賠償逾4.7億元。據了解,霸王答應就提出上訴至撤銷申請期間引致的訟費,向《壹週刊》賠償。
案件編號:CACV143/16
■記者梁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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