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60503/19595931
與107萬保釋金同時失蹤的警長。
【本
報訊】灣仔警署一名擔任報案室值日官的署理警署警長,疑財困知法犯法,昨晨利用職權之便,偷走警署夾萬內107萬元保釋金,上司發現他離奇提早離開警署,
揭發這宗歷年最大宗的保釋金監守自盜案件。警方聯絡入境處協助追查其下落,發現涉案警長已潛逃澳門,現正展開通緝。記者:謝明明 鄭大康
涉監守自盜警長姓張(43歲),1992年加入警隊,曾駐守多個部門包括交通部,去年6月晉升為警長,駐守灣仔警署,與妻子及一名21歲女兒居住油塘油美苑警察宿舍。上月17日,擔任報案室值日官的警署警長放大假,由張暫代署理警署警長,管理報案室工作。
上班期間突離警署
昨晨7時左右,張如常上班並穿上警服及佩槍在報案室工作。至上午11時許,他突然離奇失蹤,同袍其後收到他傳來的WhatsApp,表示已離開警署,並指夾萬鎖匙留在工作枱的抽屜內,同事覺事有蹺蹊,於是向上司報告。
上
司取得鎖匙後打開夾萬查看,發現裏面其中四袋保釋金合共107萬港元不翼而飛,懷疑事件與張有關,立即翻查閉路電視及查問報案室其他警員,有同事指早上近
11時,張報稱到飯堂午膳,閉路電視顯示他沒往飯堂,而是去了槍房交槍,然後到更衣室換回便服離開。警方調查指張離開警署後直接去了港澳碼頭,然後乘船往
澳門。
報案室前台為接受市民報案櫃枱,後面是值日官辦公室,辦公室內有一個60厘米闊及1米高的夾萬,用以收集疑犯提交的保釋金,由值日官負責儲存及記錄相關保釋金金額。
工作表現佳去年升職
按
照程序,值日官交更時會向下一更值日官匯報電腦內的保釋金等貴重物品紀錄,接手的值日官需當面點算核實,倘有疑犯獲准撤銷控罪及無法釋放,在值日官當面前
簽收歸還保釋金。另外,警署負責行政支援的督察亦會突擊抽查夾萬內的保釋金進行核對,警方指有既定程序規管保釋金的存放。
由於張暫代署理
警署警長,有權開啟報案室夾萬,處理證物及保釋金,懷疑有人乘機將巨款偷去。警方對此大為震驚,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案件,聯絡入境處協助追查張有否出境
紀錄,並派員聯絡張妻了解張近況,張妻報稱丈夫近月已很少返家,亦不知道他是否有欠債。警方的內部資料顯示,張並無欠債紀錄,對他涉監守自盜大為不解,張
去年獲擢升警長,代表他工作能力獲得肯定,前途光明,同事對此都難以理解。
《蘋果》記者昨在灣仔警署了解,發現報案室氣氛緊張,大批探員進進出出,有鑑證科人員在掃取指模蒐證。警方發言人表示,灣仔警署人員昨發現報案室的夾萬內約107萬元的保釋金懷疑被盜去,警方經初步調查後,懷疑案件涉及一名警務人員,現列作盜竊案處理。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03/19595939
僅值日官有夾萬鎖匙
探員在灣仔警署報案室調查。鄭大康攝
【本
報訊】有警署值日官涉偷走警署夾萬內107萬保釋金,大律師陸偉雄指灣仔警署這類商業區警署處理商業罪案較多,疑犯保釋金動輒數十萬元或以上,故警署夾萬
有逾百萬元保釋金並不出奇。陸偉雄認為要避免這類監守自盜事件,警方有需要留心警員財務及心理狀況,避免讓財困或有情緒問題當值日官處理保釋金。
現時警署都會有夾萬放置保釋金及貴重證物,如爆竊案的珠寶,誘惑相當大,故警方亦有嚴格監管,一般只有值日官持有夾萬鎖匙,並要以電腦詳細記錄夾萬內物品。
交更時須點算清楚財物
值日官每次交更時,接更者更須點算清楚保釋金及財物,以防盜竊。
陸偉雄又稱,保釋的疑犯若最終被落案檢控,保釋金會移交法庭變成擔保金;但假設警方最終不控告疑犯,那麼疑犯便可憑保釋當日獲發的收據,到警署取回保釋金,因此警署夾萬會長期存放保釋金。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律師相信,今次案中警員可能是走投無路,因偷夾萬保釋金很快便會被發現,若罪成除前途盡毀外,更會失去退休金。涂及陸兩人均建議若知道某警員有財務問題,便不應讓對方處理保釋金。
■記者陳志偉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03/19595951
總督察盜30萬買馬
白紙當銀紙交法庭
八鄉警署2014年亦曾發生警員盜取保釋金案件。資料圖片
【過往案例】
【本報訊】警隊閉門失竊醜聞時有發生,但不少案件涉及失款多為數萬元至43萬元不等,論涉及失竊金額,今次灣仔警署警長涉嫌偷取107萬元保釋金,相信是警隊歷來最大的監守自盜失竊案。
論
歷年警隊監守自盜最轟動個案,是1983年外號「大圈仔剋星」的O記總督察王世煜因嗜賭欠債,將負責監管的30萬元贓款,全數買當年馬王「同德」搭「錫
山」連贏,雖然「同德」跑第1,但「錫山」只得第4,結果輸光,王無法填數,竟以「白紙當銀紙」呈交法庭,最後被揭發,王最終吞槍自盡。
千元紙幣換百元 警長判囚
另一宗較為嚴重個案發生於2004年,旺角警署一名負責處理保釋金的警員,先後137次偷取合共43萬元的應退還疑犯或充公的保釋金,結果被判監禁18個月。而2006年北角警署一名高級督察亦被揭發偷取近30萬元保釋金,被判監禁20個月。
較
近期的警隊監守自盜案件發生於2014年,曾獲選最佳警長的八鄉警署一名值日官,因沉迷賭博及炒燶孖展而欠債50萬元,為還債和繼續賭博,竟將警署內屬於
一宗毒品案的10萬元保釋金偷龍轉鳳,把其中1,000元紙幣換上100元紙幣,涉嫌盜取72,000元。其後涉該宗毒品案的人士到警署取回保釋金始揭發
事件,這名警長最後被判監禁3個月。
■記者謝明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27/19629703
107萬保釋金被盜 警要求疑犯簽字棄追究
律師:警有權扣押48小時 事主或受壓不敢不從
事主指警員給他一張額外口供紙,簽名後才知是確認不追究失去的保釋金,並指紙上預先劃掉「決定」兩字(黃色示)。鄭大康攝
【本
報訊】灣仔警署本月初發生107萬保釋金失竊案,有受影響的保釋犯投訴,近日到警署續保時,警員竟要求他簽署一份額外口供紙,要求他選擇「決定」或「決定
不」向警方及政府,追討賠償及追究被盜的2萬元保釋金。他聲稱在不知情下簽名表示不追討,斥警方做法不公道,恍如搶錢。有監警會委員稱警方理應負責賠償保
釋金,並關注事件中警方有否濫權。
記者:鄭大康 陳志偉
警方就事件回應稱正陸續通知保釋金被盜的受影響人士,指「警方獲取他們希
望追討財物損失的書面確認及整理後,將轉介個案予律政司採法律程序,追討財物損失」,並強調會積極協助受影響人士透過法律程序追討財物損失。至於要疑犯簽
字確認會不會追討恰當與否,警方則沒有進一步回應。警方亦未有透露失竊的107萬元保釋金涉及多少名疑犯。律政司則表示不知有關事件,將向警方了解再決定
需否跟進。
事主指警事前刪去選項
本月2日灣仔警署一名署理警署警長涉監守自盜,偷走警署夾萬內107萬保釋金後不知所終。其中年逾70的廖伯,4月底涉及商業罪案被捕,其後獲准以2萬元保釋候查,並需於本月25日到灣仔警署報到。
廖
伯稱前日晚上近8時,律師行職員趙先生陪同他到灣仔警署,然後他獨自進入警署報到。探員先問他有沒有100元,他表示有,再等了約半小時後警員給了他3張
文件,叫他簽署並收了他100元續保。他當時以為只是普通擔保書,未有細閱下便簽名。警員後來把3張文件交還給他時,他才驚覺已簽名的文件原來除擔保紙
外,尚包括一張額外口供紙,內容指他已放棄追討2萬元被盜保釋金的權利,令他感到震驚,但無可奈何下離開警署。
廖伯將事件告知趙先生,趙
先生向《蘋果》展示廖伯的口供紙,內容指廖承認得悉2萬元保釋金被盜走,其中最關鍵的條文寫着「本人現在決定/決定不向香港警務處及香港特別行區政府索取
賠償及追究該港幣二萬元的警察保釋金」,記者見當中「決定」兩字已被刪掉,即是說廖決定不追討被偷的保釋金。廖伯聲稱口供紙「決定」二字預先已給刪除,換
言之警方並無讓他選擇是否追討,而警員叫他簽名時,也沒提醒他可作選擇。
「太恐怖!」律師行的趙先生認為警方有濫權之嫌,因為警方有權扣
留疑犯48小時,疑犯或感受壓而簽字不追究失款。趙稱會研究如何循法律途徑追究。監警會委員黃碧雲及葉成慶亦認為,保釋金在警署內失竊,警方有責任賠償,
故要求疑犯簽字決定是否追討並不恰當。黃碧雲補充若確有警員事前刪掉選項,即是代疑犯決定不追究失款,這更有濫權之嫌。她促事主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以查出真
相。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27/19629711
大狀稱匪夷所思
灣仔警署早前閉門失竊,夾萬內107萬保釋金不翼而飛。
【本報訊】對於警方要求疑犯在口供紙上簽字,決定是否放棄追究保釋金被盜一事,大律師陸偉雄形容是聞所未聞,匪夷所思,對疑犯極不公平。
陸偉雄解釋,即使警員沒有以言威逼疑犯放棄保釋金,但在警方有權決定讓疑犯續保或是還柙的情況下,疑犯定必感到無形的壓力,故疑犯可能是非自願放棄追究被盜的保釋金,無辜承受損失。他認為警方這做法既不恰當亦不應該。
保釋金原意是減低疑犯棄保潛逃風險,並存放在警署內,但無論疑犯最終是否被落案檢控,警方都必須將保釋金發還給疑犯。陸偉雄強調,早前有警員監守自盜偷走保釋金,警方須負上全責,警方或政府理應向疑犯賠償保釋金,沒理由要疑犯承受損失。
尋回金錢或歸警方
陸偉雄形容,情況就像銀行職員若偷走客戶存款,銀行必須向客戶賠償,不可能建議客戶簽字放棄追討賠償權利。陸認為疑犯若因受壓而簽字不追究保釋金,應有權向警方要求推翻決定,因這屬不公平合約。
陸又關注,倘若疑犯放棄追究被盜保釋金後,警方最終尋回保釋金,可能會令保釋金歸警方或庫房所有,這同樣是對疑犯不公平。
■記者陳志偉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27/19629718
涉捲款警長仍在逃
【本
報訊】今次有疑犯到灣仔警署續保時,被要求簽字不追究的被盜保釋金,屬於本月初該警署一宗署理警署警長涉嫌監守自盜,偷去107萬元保釋金的一部份。該宗
香港史上最大宗的保釋金失竊案發生至今近一個月,潛逃澳門的警署警長,連同該筆被盜保釋金人間蒸發。澳門警方昨回應《蘋果》查詢表示沒有接獲報案,亦無有
關資料。
港無向澳門求助
涉案姓張警長(43歲,圖),加入警隊24年,據指他有婚外情及賭博成癮,除了虧欠財務公司40萬元,另有巨額街數沒有還款。事發於5月2日,張以署理警署警長身份,擔任報案室值日官並持有夾萬鎖匙。
當
日中午,張突然離開報案室失蹤,同袍接到他的電話短訊指已離開警署,並稱夾萬鎖匙留在工作枱抽屜。上司其後發現夾萬內107萬港元保釋金不翼而飛。警方追
查發現,張疑偷走巨款後隨即乘車到上環信德中心,於港澳碼頭出境前往澳門。據稱,香港警方一直沒有向澳門警方要求協助追查張的下落。澳門警方昨回應《蘋
果》查詢時,亦指「暫時未有呢方面資料,亦未有接報」。
■記者鄭大康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28/19631327
涉要求疑犯簽字棄追保釋金 警稱誤會
議員轟警濫權如詐騙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要求警務處長徹查事件及道歉。
【本
報訊】灣仔警署發生107萬保釋金失竊事件後,有警員被指誘使疑犯簽署額外口供紙,承諾放棄追討被盜保釋金權利,引來各界批評。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炮轟警
方做法近乎詐騙,是愚蠢及濫用警權,促警務處處長徹查事件及公開道歉。警方則把爭議歸咎於誤會,指已即時檢討程序及作改善,但警方拒回應會否發還被盜保釋
金給疑犯。
記者:陳志偉
因商業罪行被捕准保釋候查的廖伯,本周三(25日)晚到灣仔警署續保時,稱在不知情下被警員誘使簽了口供
紙,聲明放棄追究2萬元失竊保釋金的權利。廖伯指事件於前日在《蘋果》網上即時新聞曝光後,於當晚深夜接到灣仔警署一名警官來電,問他是否要求追究失款?
當時廖伯強調要追究,經商討後,廖伯稱最快會於明日再到灣仔警署,再重新簽署一份新口供紙,講明要追究被盜保釋金。
廖伯稱在電話談話中,
警方未透露何時會發還保釋金。廖伯堅持保釋金被偷是警方責任,無理由要無辜者承擔損失,他稱正考慮向監警會投訴。今次爭議源於灣仔警署為廖伯續保時,他簽
署的口供紙要求廖伯選擇「決定」或「決定不」向警方及政府追討賠償及追究被盜的2萬元保釋金,法律界質疑警方做法屬無理施壓,會令疑犯可能擔心被拒續保而
被迫屈服放棄追討保釋金。廖伯更聲稱當天給他簽的口供紙,有警員已預先刪除了追究的選項,即等如要求他放棄追討。
警未承諾發還保釋金
警
方昨仍未回應107萬被盜保釋金牽涉多少疑犯的保釋金,亦沒承諾會否發還被盜保釋金給疑犯。但警方指今次爭議是因警方與部份受影響人士(疑犯)溝通上有所
誤會,警方已即時檢討有關程序及作出改善措施,包括修訂書面意向確認的表達方式,又指派特定人員向受影響人士詳細解釋情況。
警方呼籲受影響人士如有疑問可致電36607410與灣仔分區聯絡。律政司則指仍正了解事件,須在知悉所有相關情況和事情經過後才可決定如何處理此事。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強調保釋金屬疑犯所有,他質疑警方以近乎詐騙手段,令事主簽字放棄追究失竊的保釋金,行為非常嚴重,疑有警員濫權。他要求警務處處長徹查事件及公開道歉,並處分犯錯的警員。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29/19632263
認口供紙內容不妥 警:唔好意思
指60事主必可取回保釋金
灣仔警區指揮官麥展豪
【本
報訊】灣仔警署107萬保釋金被偷案,有擔保候查者投訴警員要求簽口供紙放棄追究保釋金。灣仔警區指揮官麥展豪昨終開腔回應,透露約60名擔保候查人士的
保釋金被盜,他承諾警方會向全部事主發還保釋金。他指爭議是源於確認書(口供紙)內容及格式令事主誤會,他向事主「講聲唔好意思」,但無回應事件中是否有
警員犯錯及需處分。
記者:詹家志
對於警方以一句「唔好意思」當道歉,受影響事主廖伯昨稱已可接受,但條件是警方須履行承諾向包括60名事主發還保釋金,若警方反口他必會追究。
稱會修訂確認書格式
今
次爭議源於因刑事案被捕保釋候查的廖伯,本月25日續保時,被警員誘使簽了一張事先印好的口供紙,口供紙告知他2萬元保釋金已被盜,上面並有條文寫着「本
人現在決定/決定不向警務處及特區政府索取賠償及追究該港幣二萬元的警察保釋金」,但條文中「決定」兩字卻疑事先被刪掉,故廖伯簽名形同放棄追究保釋金權
利,警方做法引起各界強烈批評。
警方在周四及周五只透過書面回應事件,一直拒回答會否賠償。至昨午4時,灣仔警區指揮官麥展豪在警察總部
召開記者會。麥承諾受影響60名事主必可取回被盜保釋金,又強調警方不會要求事主放棄追究損失的權利。他指引起爭議的口供紙,其實是確認書,屬法律程序一
部份,目的是確認事主就取回款項的意向,以便警方整理後把事主意願反映予律政司。
但麥沒明確認錯,只強調由於確認書內容出問題,引起受影
響人士誤會,稱警方已檢討及修訂確認書內容及格式,麥稱60名事主僅一人有誤會。曾炮轟警濫權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堅持,根本不應要擔保人士簽確認書,因
保釋金被盜是警方責任,警方必須賠償。而查案的警方既然有權檢控事主,若再要求事主簽確認書決定是否追究並不恰當,因有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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