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1日 星期日

保安疑認錯人 林淳軒脫襲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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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戴圓框眼鏡加肥仔」特徵的林淳軒,獲裁定無罪。 何詠賢攝

【本 報訊】涉參與年初一旺角騷亂而被控暴動罪的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早前亦涉於前年9月學生重奪公民廣場期間襲擊保安員,案件昨開審。保安形容施襲者「35 歲,肥肥哋」,但辯方指林最大特徵是肥和他的圓框眼鏡,保安卻無法講出眼鏡特徵,質疑他認錯人。裁判官亦認為證人口供矛盾,故判林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對眼鏡特徵無印象

22 歲的林淳軒庭外指相信更好的社會是要付代價、靠人民雙手爭取,不是上街叫叫口號就出現。案中保安員邱煒強昨稱前年9月26日晚10時20分後,大批學生和 市民衝破防線闖入政總公民廣場佔領旗台,他伸手捉住其中一學生的背囊手挽帶時,遭一名「肥肥哋」、戴眼鏡、約35歲的男子捉住他右手拇指向後拗,他叫痛並 鬆手,施襲者施施然行到旗台坐下。辯方大狀郭憬憲陳詞指,林淳軒特徵是戴圓框眼鏡和「肥仔」,邱作供時卻稱對眼鏡形狀無印象。

裁判官裁決 時確信邱曾遇襲,他於事發後40分鐘向一名警員投訴,並在現場向該警員指出施襲者,而警員在數小後再向中區重案組探員莫佳宜轉述事情和指出疑人。裁判官認 為控方依賴此接力式認人,每棒都不能出錯,惟邱講明是向便衣警指出施襲者,但接邱那一棒的港島衝鋒隊警員黃兆邦其實是軍裝,令證供矛盾;加上黃在庭上複述 邱對施襲者的描述時,形容年齡和身高的口供前後不一,裁定林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795/15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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