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日 星期日

𠱁五闊太落定 稱七折代購HERMÈS 女騙徒呃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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𠱁五闊太落定
稱七折代購HERMÈS 女騙徒呃80萬



涉案騙徒稱可代購HERMÈS Garden Party、Kelly等名牌手袋。

【本報訊】警方日前接獲多名市民報案,聲稱訂購HERMÈS名牌手袋時被騙,其中5名闊太先後被騙去合共近80萬元的定金,警方懷疑案中騙徒是一名女子,她聲稱認識夏威夷HERMÈS專門店的高層,可用七折員工價從美國訂購手袋,當中包括本港明星、名媛喜用的限量版手袋。警方將案件列作懷疑詐騙處理。與此同時,有人成立fb專頁,集結「HERMÈS騙案」的受害人,呼籲報警及追討損失。記者:潘婉玲 司徒韋桐

其中一名苦主陳太報稱任文職,一直是HERMÈS忠實粉絲,多年來曾擁有近20個手袋,並且多次於網上平台購入或轉售手袋,她表示2014年7月在facebook專頁,發現有人兜售HERMÈS,於是聯絡對方了解,對方聲稱於夏威夷出生,認識當地專門店職員及高層,可以員工價訂貨,並以市價七折轉售。

恐嚇:報警就搵人搞你



陳太其後共支付33萬元定金,訂了13個HERMÈS手袋,包括市價5萬多元的Lindy、4萬元的Victoria II及極受名人歡迎的Garden Party,但之後對方以沒空閒、生病,甚至有親屬過世等種種理由拖延,沒有交貨。直至2015年3月,她無法聯絡對方,於是報警。並循民事途徑索償,對方曾分4次共歸還5萬元給她,但之後便沒還款。

另一名受害人李小姐從事網絡生意,在網上結識案中女騙徒,去年9月對方聲稱可往歐洲代購HERMÈS及CHANEL等名牌,包括本港長期缺貨的CHANEL牛皮款,只以市價七至八折出售,李遂訂了15個袋、一隻錶及一個銀包,總值40萬元,並落定26萬元,騙徒承諾年底交貨,惟收款後已去如黃鶴,她多次追討不果,今年3月,她收到對方開出支票退回10多萬元,但結果是空頭支票彈票。李報警,但收到對方來電恐嚇,聲稱自己父親是江湖大佬「阿喪」,更警告「你報警,我就搵人搞你!」

受害人追退款遭彈票

受害人許太稱多年前認識騙徒的母親,曾聘請對方做陪月,她稱騙徒母親多次聲稱女兒做名貴手袋買賣,可代購手袋。去年8月,對方又指剛與女兒歐遊歸來,買了大批HERMÈS名牌,更游說許太說:「平啲畀你!」最終許太訂了6個HERMÈS手袋,當中包括名媛甘比最愛的Kelly Bag,市價約8萬元,「價錢差唔多,我係貪方便,唔使等」,另外再買3對鞋、一隻錶及數條圍巾,共30多萬元,並落定24萬元;但只收到圍巾,其他貨品一律收不到貨。她曾向母女兩人追款,但只是分兩次歸還5萬元,其後曾開出一張10多萬元支票,但亦彈票。

上月有人在網上成立專頁聲討騙徒,集結其他受害人,公開騙徒的犯案手法,甚至照片和手機號碼。上周一,其中5名女子往警署報案,警方暫將案件列作懷疑詐騙處理,記者根據事主提供的資料,前往懷疑騙徒所住的美孚新邨一單位,但無人應門,致電對方手機,但一直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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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追錢 反被貼街招騷擾



【本報訊】「全部都係假嘅,呢個人真係好恐怖!」李小姐回憶騙徒手法時,除了憤慨外,更感毛骨悚然。騙徒多次光顧李小姐的店舖,每次扮得「身光頸靚」,去年李小姐新店開張,騙徒更親自前往道賀。

「有啲款好難買,佢話佢識人」及至去年9月,更結伴到韓國旅遊5天,「機票我訂,有晒佢資料,佢連同男朋友之間嘅事都同我講,我真係覺得大家係朋友」,而講價過程中,騙徒更表現出一副「唔憂做」,令李小姐放下戒心,「佢話一個袋先賺少少,唔要就算喇!」回港後,李即向騙徒落定26萬元買袋,「真係賤到冇朋友!」李小姐聲稱,於追還欠款期間,騙徒更將其照片貼街招,曾一日內收到幾十個性騷擾電話。

騙徒母親用苦肉計

另一位受害人許太被騙徒母親(圖)欺騙,「佢阿媽話個女喺明德醫院做,識好多名人,又話識古天樂、吳光正助手,去連卡佛買嘢有半價!」許太跟騙徒只有一面之緣,「落咗定之後,佢請我去半島食飯,仲表現到同侍應好熟,咁我咪信佢囉!」追討期間,騙徒母親一直用苦肉計,表示毫不知情,更曾表示「個女唔還等我還」。至上月底,許太聯絡上其他苦主後,質問騙徒母親,對方態度180度轉變,更於日前報警,聲稱遭恐嚇。
■記者潘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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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警方受理較易蒐證


其中3名購買HERMÈS手袋被騙的苦主,日前集體向警方報案。司徒韋桐攝

【本報訊】女騙徒在網上訛稱以低價售賣HERMÈS名牌手袋騙財,警方暫接獲5名女子報案,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的刑事案件處理,正展開調查。

疑犯或賠償損失

大律師陸偉雄直指警方受理案件,對事主無疑是一大好消息,相對由他們循民事訴訟追討損失,警方在查案過程中更能夠掌握重要證據,把騙徒繩之於法。

陸偉雄解釋,若警方不受理案件,事件可能只當作金錢糾紛,受害人循民事途徑追討,要自己負責蒐證,證明實際損失。不過如今警方受理案件,蒐證工作全部交由警方負責,苦主毋須煩惱。他直指:「好多證據嘅嘢,警方有權攞到,但一般人攞唔到」,相信在查案過程中,警方更能全面和充份掌握重要證據。陸續指警方受理案件有一項撒手鐧,就是有權拘捕案中疑犯並作出警誡,「可能過程中疑犯會和盤托出,或者要講好多嘢畀警方知,而無論疑犯點樣解釋,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至於事主能否討回損失,陸稱疑犯面對警方調查壓力,「可能話一場誤會嘅,畀番錢當事人,又或者賠償番苦主損失,以減輕刑責」;即使疑犯無錢賠償,但受法律制裁,對事主也是安慰。
■記者黎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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