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5/19811564
辯方問曾健超 「七警係咪人渣」
曾思索5秒:唔肯定
曾健超昨在支持者陪同下到庭作供。
【本報訊】「你認為警察係仆街?係人渣?」七警案昨續審,辯方追問事主曾健超對警方立場,並蒐集曾fb多篇批評警察的貼文,質疑他憎恨警察,指他當時是公民黨成員,出於政治立場要誣陷七警。曾否認,雖承認曾有留言罵警「仆街」,但只針對個別警員。他又首度解釋當日向警察淋水,是希望減慢防暴警前進速度,令示威者有機會逃避追打。
記者:歐陽聯發
代表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的資深大律師清洪盤問曾健超約半個小時,先問其傷勢成因,跟着突然煞有介事問曾:「你有冇喺fb留言罵警隊無恥?」曾遲疑半晌,答:「我相信有。」曾強調這些評論基於新聞報道,如有警員在警署強姦少女,或有示威者遭警員打甩眼角膜。曾自言經常貼文留言,希望清洪具體交代留言日期及內容,不過清洪沒理會,接着又問曾在花槽制服他的警察及七警是否「人渣」,曾思索5秒後,皺着眉表示「唔肯定」。
曾在盤問下逐一承認,曾經在fb留言罵警察是「仆街」、「政府無法無天」、「香港無法無天」。清洪聞言問:「你向警察淋水又係合法?」並指曾於前年10月14日身穿黑衣、戴口罩、眼罩及手套,是為遮蔽面容及指紋,因早有預謀要去淋水襲警。曾否認,他表示傘運期間,警方出名「虐打市民」,故戴眼罩、口罩和手套是為保護自己,屬常備工具。
淋水圖減慢防暴警前進
曾又首度透露當晚為何淋水,他指龍和道清場時示威者堵塞隧道口,大部份人因剛被叫醒,故沒戴口罩和眼罩。他當時站在龍和道花槽上,眼下防暴警手持警棍盾牌,正要衝前追打堵路的示威者,他見狀便拿起路旁一個準備給「中椒」市民洗面的水樽,倒水令防暴警減速,讓示威者有機會逃離現場。曾強調不是淋向警方,他看到無人被淋濕。
清洪則指曾為了妨礙警察,可以不顧後果,曾反駁「我都向你指出,我已經答咗你,我冇淋向警方」。清洪批評他不尊重警隊,即使傷勢不是七警造成,都硬要怪罪他們,曾斷然否認。
清洪最後搬出曾於去年5月27日一篇留言,他評論《蘋果日報》一篇題為「暗角七警停職領半薪」的報道,留言說「究竟停職期間黑警唔使做而出咗幾多糧呢?我就放長雙眼睇吓你哋有幾耐風流!」清洪叫曾解釋甚麼叫「風流」,曾答只需照字面解,「公義未彰顯,佢哋仍風流快活」,然而曾卻否認該番話是針對七警。聆訊今續,辯方將繼續盤問。
七名被告分別為總督察黃祖成(48歲)、劉卓毅、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陳少丹(31歲)、關嘉豪(32歲)及黃偉豪(36歲)。
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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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角片曝光 警即「匿埋」
曾健超當日在警署自拍面部傷勢,即被警員要求檢查手機。
【本報訊】曾健超昨供稱,他在暗角被毆打後由其中兩名警員押送往黃竹坑警校,途中其中一名警員從手機發現早前發生的暗角事件被傳媒拍到並報道。他抵達警校時,兩警明明是負責押解他的警員需要簽到,卻一度「匿埋」不肯露面。
曾健超昨還講述當日在暗角被毆打後,在中區警署被警員連摑兩巴的經過。他指在暗角被毆近4分鐘後,他由七警「夾住行」登上私家車,再由第五及第六被告警員陳少丹和關嘉豪押送到中區警署,他雙眼當時雖仍受胡椒噴霧影響,但可以清楚看到兩名被告的容貌。
拒解鎖手機遭摑兩巴
他在報案室內,兩警吩咐他將手機放入證物袋,他趁兩人不為意時偷偷用手機自拍面部傷勢,然後熄機,但卻被兩警發現,兩人商議夾硬捉着他的手指解鎖,他忍不住譏諷:「唔好咁低能啦,熄機後要密碼先開到。」隨即遭陳少丹用手背連摑了他右臉兩巴。擾攘了大半個小時,曾仍不肯交出密碼開鎖。
在乘坐旅遊巴前往黃竹坑警校的路上,陳少丹坐在曾健超身旁,而關嘉豪則坐在後方。曾健超指,陳用手機看到早前發生的暗角事件被傳媒拍到並報道,即與關細聲傾談,曾聽不到兩人的對話內容。
抵達黃竹坑警校後,曾觀察到其他疑犯皆有拘捕的警員陪同,惟獨負責押解他的陳關二人卻「匿埋咗」不肯露面。曾憶述,當警方值日官要找兩警填寫表格時,多次叫「邊個係押解曾健超嘅警察」,最終有人回應後,曾偷聽到該警的警員號碼為DPC9008,正正是關嘉豪的警員號碼。
曾健超又指,在黃竹坑警校內他沒有即時投訴被毆,當時他被安排到一個「班房」羈留,內有十多名被捕人士。後來他獲准與代表律師見面,得到法律意見後決定投訴,並由黃竹坑值日官處理,他並說出關嘉豪的警員號碼。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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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值日官只記最小傷痕
七警昨統一服飾由私家車接送抵達法院,有支持者高叫「7警盡責保香江」。何頴賢攝
【本報訊】曾健超案發後曾經向警方值日官投訴被警毆打,但稱值日官只記錄最輕微細小的紅印,他幾經要求才獲送院驗傷,結果證實背部有15處圓形紅印,腹部兩側有明顯疑似軍靴造成的瘀痕,脊椎更移位兼手腕關節凸出。但辯方質疑其傷勢並非暗角後才出現,部份傷勢更是因其「暴力反抗」警方才造成,曾否認。
至今仍須看脊醫
曾健超稱在龍和道花槽被制服時,僅面部輕微擦傷,後來在暗角再遭多名警員用警棍毆打,令其背部出現明顯圓形紅印。他指左手手腕至今仍未痊癒,關節凸出和出現不協調,脊椎亦移位,久坐久站也會疼痛,仍須看脊醫。至於其他瘀傷,則在案發後兩、三周始消退。
代表次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盤問時,質疑曾的傷勢非在暗角中造成,又指曾在花槽時不停暴力掙扎、激烈反抗,甚至主動衝向警察,導致失平衡跌倒,背部着地才跌傷脊椎,手腕傷勢則因被警扣上索帶時反抗所造成。曾否認,並指警員押走他時,曾用力扭他手腕和手指將他弄傷。
曾健超曾向值日官投訴,但對方只記錄他身上約1厘米大小的紅印,然而他身上最大的紅印有2.5至3厘米大,值日官聲稱只作初步記錄,又說只會記錄他眼見而非按曾健超所說的情況。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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