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8日 星期六

新婚夫婦買樓  墮「凶層」陷阱  申按揭不成 撻定失45萬積蓄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61008/19794833

新婚夫婦買樓 
墮「凶層」陷阱 
申按揭不成 撻定失45萬積蓄




【本報訊】一對新婚夫婦去年11月以365萬元購入洪水橋物業,原打算搬離劏房共築愛巢,豈料找銀行做按揭時,才驚悉墮入「凶層」陷阱。原來因同層有凶宅,連累整層8個單位(包括夫婦所買物業)均不獲批按揭,夫婦最終要撻定,痛失45萬元全部積蓄。夫婦強調當時曾經詢問美聯經紀,他們所購的單位及附近是否有凶宅,對方聲稱沒有,質疑經紀有疏忽或隱瞞,地產代理監管局稱已立案調查投訴。
記者:徐雲庭 陳志偉

「積蓄全部冇晒……好慘,法律幫唔到我哋!」葉姓夫婦去年12月結婚,在婚前一個月,即去年11月,他們用拍拖多年合力攢下的40萬元積蓄買樓,四處看樓後,選中元朗洪水橋雅珊園3座低層F室約540平方呎單位,該單位開價365萬,略低於市價。兩夫婦睇樓時見單位內有巨型觀音像,牆身亦給香燭熏黑,曾問美聯姓李地產經紀上址及附近是否有凶宅,葉先生引述李的回應:「你放心啦,我問晒管理處同看更,保證冇!」

美聯經紀拒負責
兩夫婦遂以葉太名義簽約買入單位,先後付大細定共36.5萬,葉先生稱因擔心剛轉工收入不穩,合約中要求交易延至今年8月完成。豈料至今年4、5月,夫妻找恒生及華僑永亨銀行申請按揭時卻先後被拒,夫婦追問原因,有銀行職員解釋同層D室有凶宅,連累F室按揭也不獲批。

兩人大驚,翻查剪報,終得悉2013年同層D室發生男戶主燒炭自殺身亡。因「上唔到會」面臨撻定,葉先生多次找姓李地產經紀對質,但對方否認有責任,只重申做不到按揭是銀行問題,葉其後向其他地產代理訴苦時,有代理出示公司電腦紀錄,顯示早知道上址低層有凶宅,令葉先生感憤怒:「經紀講過單位附近冇凶宅!」

兩夫婦最終被迫撻定,連已交印花稅等損失達45萬,感徬徨無助。記者近日以6間銀行網上估價系統作測試,發現有4間銀行(包括恒生及中銀)拒絕為雅珊園燒炭單位同層的全部8個單位提供網上估價,餘下兩間銀行估價較成交價低近一成。

美聯回應指,其經紀已盡一切努力,確保投訴人所買單位並非凶宅,惟關於銀行批核按揭的準則,美聯不作評論。

凶宅以市價六成售出


記者隨經紀到有關凶宅睇樓,見屋內有南亞人士居住。徐雲庭攝

至於同層D室凶宅單位,2014年以六成市價約190萬賣給南亞裔人士,但近日以320萬元放售。記者裝作買家隨經紀睇樓,發現凶宅門口髹上粉紅色,屋內連碌架床在內有多達9個床位。經紀承認上址是凶宅,卻指買家不用太擔心按揭,因「銀行都未必有紀錄」。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榮譽會長汪敦敬指出若事主曾問經紀所買物業附近是否有凶宅,經紀有責任如實作答,他拒評論誰是誰非,但強調經紀「可以做得更好」,例如簽約前可留意網上估價,免買家無法上會。

地監局則回應指已收到投訴,並開檔案調查,但局方坦言凶宅在法律上沒有定義,故呼籲市民買樓簽約前宜問清楚代理物業是否凶宅,並應使用銀行網上估價服務,減低未能申請按揭風險。今年截至9月,地監管收到5宗涉凶宅投訴,與去年全年總數相同。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08/19794837

捱足6年冇晒希望 更被追佣金

事主夫婦去年購入單位不獲按揭,指美聯經紀隱瞞同層凶宅資訊。徐雲庭攝

【本報訊】葉先生及太太為了儲錢買樓結婚,足足捱了6年,才湊夠40多萬元雜費及首期,卻因誤墮凶層陷阱要撻定,除積蓄化為烏有,更被美聯地產向他追收約7萬多元的買賣雙方佣金,原業主亦暗示他日若賣樓價格偏低有權向兩夫婦追差價,令兩夫婦既憤怒亦憂慮。

促修例保障小買家

葉先生坦言現時感覺是「冇晒希望、冇晒出路」,但會堅持投訴,除了討公道,亦不想再有其他人如他們一樣被騙。

葉太昨天激動地向記者說,這些年為了儲錢買樓,「有時煮條菜,或者食碗雲吞麵就解決一餐」,一個50元的特價手袋足足用了幾年,一切只為了買間屋結婚,但求「有瓦遮頭」,豈料竟會遇不幸。她嘆稱「狗都有狗屋,我同先生幾辛苦都冇樓住」。兩夫婦現時仍居於劏房,不知何時才有再次置業的機會。

葉先生引述其他地產代理稱,業界早知道上址雅珊園低層有凶宅,但據悉年前已曾有買家受害,簽臨約後才得悉同層有凶宅,被迫撻細定。葉質疑現時法例有漏洞,制裁不到隱瞞資訊賣凶宅的行為,因隨時可「賣完樓殺定,之後再賣過」,他希望當局能加強保障小買家。
■記者徐雲庭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08/19794846

康怡凶層半數單位不獲估價


康怡花園有凶層半數單位不獲按揭。資料圖片

【本報訊】本港不少屋苑都曾發生慘劇,命案單位變成凶宅,相鄰及附近單位亦不幸成為凶層單位,由於銀行對凶宅或同層戶按揭較為保守甚至不承按,故過往亦曾有凶層買家被迫撻定個案,業界建議買家先問按揭才購買較為穩陣。

買前應向銀行查詢承按



幾宗轟動全港的「超級凶宅」令樓宇買賣市場印象猶深,1988年發生的康怡花園烹夫案,兇案單位於案發後3年內三度轉手,28年後的今日即使樓市熾熱,同座同層一單位,實用面積509方呎,業主放售單位也要較當時市價低7%,即575萬元才能沽貨。而同層半數單位都不獲銀行估價,凶宅樓上一層同室也未獲估價。記者先後以匯豐和恒生估價網估值,網頁顯示凶宅及同層戶未能顯示估值,至於易手的單位,與凶宅屬不同電梯大堂,但匯豐網估值約524萬元,比業主當時賣出價錢較低。

同屋苑B座低層戶多年前發生墮樓命案,凶層其中兩個由同一業主持有單位,2014年曾以828萬元易手,但有指買家購入後方知同層有凶宅,最終撻定,但4天後單位再以820萬元售出,當時較主要銀行估價低15%。

至於1998年發生的九龍灣德福花園C座「五屍命案」,業主一直用作收租,同層大部份單位亦未獲銀行估值。

由於凶宅,甚至凶層單位都有難承造按揭的風險,準買家要有心理準備。律師鍾永賢表示,除非買家不用借錢買樓,否則決定購入物業前應先向銀行查詢能否承按,如懷疑單位發生事故,可向地產代理查問。
■記者劉兆昌、湯家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08/19794850

買家宜白紙黑字向代理查詢

元朗雅珊園有單位因同層有凶宅不獲銀行按揭。

【本報訊】現時法律上沒有就凶宅作出定義,地產代理監管局的《地產代理條例》亦無規定代理必須提供物業是否凶宅資料,代理如知道單位曾出事,責任上需向買家披露,如買家曾向代理查詢,但代理知情不報,須承擔失實陳述的法律責任。

簽約前須提供土地查冊

地產代理作為買賣雙方中介人士,按目前《地產代理條例》,代理應採取合理及切實可行的步驟,查核物業內曾否有死亡事件發生,並按《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的規定,在臨時買賣合約簽定之前,向買家提供物業的土地查冊文本,及查證單位有否發展事故,代理亦應向業主尋求最準確資料。律師鍾永賢指,就提供資料,代理與市民多出現「口同鼻拗」情況,建議「白紙黑字」清楚寫明曾向地產代理查詢事項,免日後惹爭議。
■記者湯家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