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 星期五

七警案開審 曾健超胸背15瘀痕 法醫:警棍捅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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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開審
曾健超胸背15瘀痕 法醫:警棍捅傷



曾健超背部傷痕。

【本報訊】轟動全城的七警案拖拉兩年,昨終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曾健超在前年傘運被七警抬到暗角拳打腳踢約4分鐘,過程被傳媒拍下,其中6名被告容貌清晰可見,所有被告有默契、或默許他人共同使曾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法醫證實其胸背15處瘀傷,與伸縮警棍形狀完全脗合,幾乎肯定曾被警棍捅傷。曾被帶到中區警署後,因他不肯說出手機密碼,即遭其中一警連摑兩巴。
記者:歐陽聯發

七名被告包括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陳少丹(31歲)、關嘉豪(32歲)及黃偉豪(36歲)。昨晨大雨滂沱,七警落車時紛紛開傘擋雨,但關的傘突然被吹反,狀甚尷尬,最後白遮他步入法院。黃被問及會否緊張,帶笑道:「都係咁啦!」法官早前裁定接納暗角打人片段,及警署閉路電視片段等全部呈堂。

曾兩度遭掌摑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件緣於前年10月14日,當時大批示威者堵塞金鐘龍和道馬路,警方見衝突升級,增派反黑組加入清場。警司吳樂俊指派黃祖成分派人手和指揮部分小隊。當晚最終人手編配,白榮斌、關嘉豪、劉興沛、陳少丹及黃偉豪屬同一隊,小隊由劉卓毅帶領。

15日凌晨,兩名軍裝警在龍和道花槽看到曾健超正向下方警員潑液體,遂上前制服。因曾反抗,另外6名警員加入制服他,有人扯下曾的眼鏡及口罩,並噴胡椒噴霧。控方指,該6名警員沒對曾使用警棍。

成功制服曾健超後,暗角事件便拉開序幕。警員將曾交給5名被告,分別是黃祖成、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及關嘉豪,劉卓毅其後加入;接着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及關嘉豪「捉手捉腳」將曾抬起,黃祖成和劉卓毅在旁同行,各被告的容貌被多間傳媒清楚拍下。曾一直背朝天被抬到龍和道變電站暗角位置,這時黃偉豪加入。與此同時曾被拋到地上,他面向變電站牆身,雙手遭反綁,頭部及身體不斷遭拳打腳踢,背部被硬物襲擊,歷時4分鐘,曾感到襲擊如雨般落下。控方指控所有被告有默契、或默許他人共同使曾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七警其後帶曾登車,陳少丹及關嘉豪押他到中區警署。警察會面室內,曾因拒絕透露手機密碼遭陳兩度掌摑,當時關亦在場。關其後將曾轉送往黃竹坑警察學校,並應值日警員要求,在表格上填上其警員號碼。

肩腹疑被踢傷

曾會見陳淑莊大律師後決定正式投訴,但不肯給當值官查看傷勢,後被警方送往律敦治醫院驗傷。法醫證實曾身上傷勢是受拳打腳踢等重擊所致;心口及背部15處圓形狀紅腫,與警方常用「軍裝專用警棍」形狀脗合。而曾部份傷勢亦與另一款伸縮警棍脗合。曾的肩膀和腹部有條狀紅腫,可由警員軍靴造成,估計有人踢傷曾。

至於如何認出各被告,控方只透露案發後一年間,有警員下載不同新聞片。但證人名單中部份警員有份認人,包括黃偉豪於觀塘區的同袍,控方並將各被告的委任證相片呈堂。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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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人程序改為無戲子


七警昨抵達法庭時下大雨,被告關嘉豪的雨傘被吹反,狀甚狼狽。何頴賢攝

【本報訊】七警在案發後皆表明不想參與警方認人程序,但其中兩人在一次他們不知情、未經同意下兼沒戲子參與的面對面認人程序中,被事主曾健超認出。辯方律師認為程序不公,當時傳媒已刊登兩警照片,可能影響曾認人,反對把認人結果呈堂。安排認人的警司則指,曾健超曾投訴認人程序用其他警員作戲子是偏幫被告,他否認因怕惹爭議而改用沒戲子的認人方法。

警做戲子被質疑不公

有份調查曾健超投訴的時任港島總區投訴警察課警司蘇振光昨供稱,曾健超一方不滿認人時會用其他警員做戲子,投訴此舉偏幫被告。他先後於前年11至12月安排3次認人手續但皆告吹,其中一次曾健超承諾現身,警方亦已作安排七警參與的認人程序,終因曾沒出席而告吹。

至去年1月27日安排第5、6被告陳少丹(31歲)及關嘉豪(32歲)參與沒戲子的面對面認人,兩人被曾認出。





蘇續稱知道當時《蘋果日報》及《明報》有刊登其中6名涉案警員的照片,陳的代表大狀鍾偉強問他,七警之中6名被告的照片已廣泛流傳,是否應安排全部6人參與認人會較公平?蘇回應指是根據調查作安排,截至認人當天只知陳、關2人涉嫌把曾健超帶入中區警署及施襲。

蘇引述警方《程序手冊》指認人程序可分4種,分別是需取得疑犯同意的列隊認人及小組認人,亦有毋須取得同意的小組認人以及面對面認人,可在疑犯完全不知情下進行。因陳及關曾簽表格稱不想參與認人,故他認為符合面對面認人的條件。

蘇又指,按既定程序若疑犯是現役警務人員,會安排現役警員做戲子,他曾回信向反對的曾健超解釋,戲子年齡、身高、外表等均要盡量似疑犯,以確保公平。
■記者歐陽聯發、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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