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7日 星期六

被控偷印花 清潔婆婆脫罪 萬寧CEO:望親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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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偷印花 清潔婆婆脫罪
萬寧CEO:望親身致歉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李淑卿,昨散庭後遭大批記者追訪,由孫兒(右)護送離開法庭。謝榮耀攝

【本報訊】七旬婆婆被指於荃灣萬寧分店任職清潔工期間偷竊608個印花,萬寧報警拘捕婆婆,並聲稱印花價值30,400元。婆婆不認罪受審,事件經傳媒報道,引發網民討論。裁判官昨在宣讀判詞半小時內,以詳盡篇幅駁斥婆婆的證供,例如質疑她自言視力差,工作時卻可看見微小物件兼且表現靈活,肯定她在庭上說謊。惟裁判官指婆婆行為雖極可疑,但未能肯定她最終自行歸還印花的原因,基於疑點裁定盜竊罪脫。
記者:楊家樂 歐陽聯發 黃幗慧

萬寧行政總裁於裁決後發聲明,對未能情理兼備處理事件以致對婆婆造成不便和困擾,向她致歉,更表明希望親身向她道歉。77歲被告李淑卿昨離開法庭時遭大批傳媒包圍,起初未有回應記者,但被不斷追問下輕聲說:「多謝記者、多謝支持、多謝關心。」至於會否接受萬寧道歉,她謂:「唔知道。」她在聲援人士及親友護送下登車離去。

裁判官黃雅茵昨開宗明義指出,本案重點並非涉案608個印花的價值高低,而是究竟被告視力是否如她所述差至只能看見物件外形而看不到細節,及最終她為何歸還印花。

自稱眼矇 官指說謊



黃官指李於自辯時聲稱如沒戴眼鏡,右眼幾近失明(庭上口供是左眼),左眼視力亦只是「矇矇地」,難以看清細小物件。惟黃官自言看過李工作時的閉路電視(CCTV)片段,發現李所述情況與實際有着「令人非常驚訝之差別」,肯定李在庭上說謊。

黃官繪影繪聲描述片段,如李能將載有小紙箱的大紙箱快速暢順向前推,更能迅速90度角轉彎,又可以一下子拉起鐵閘,輕鬆將身體向前彎通過鐵閘,更換拖板上清潔布時動作亦靈巧,「表現非常之咁靈活」。此外,她既可輕易撕開紙箱上與紙皮同色的膠紙,又可拾起連CCTV也捕捉不到的紙碎塵埃。

黃官指李行為非常可疑,例如她將涉案那卷印花放入褲袋後沒有使用,與她自稱當時「必須立即貼着垃圾袋」才誤取印花當膠紙的說法不符。而辯方指李取物時有職員在旁,不會如此淡定盜竊,黃官不接納,指當時職員正蹲下低頭理貨且有門阻擋視線。

對於李歸還印花一事,黃官指警方曾向李所屬的外判清潔公司查詢誰於案發時當值;雖然公司最終因未有收到書面要求而沒有提供資料,但不排除已向李通風報訊。惟黃官坦承自己不能如此猜度,而李也可能真的沒有不誠實或永久剝奪他人財產的意圖,「雖然係極細嘅可能性」,故裁定脫罪。

至於案中關鍵證人、女保安趙愛紅證供的矛盾,即她於首份口供內聲稱截查從李的袋當場搜出印花,但4個多月後當辯方取得CCTV片段並證明李確於翌晨將印花放回原位,趙改口稱是李即場承認盜竊,沒再提及搜袋一事;黃官昨日對此隻字不提,只謂趙記不起李招認時是說「攞」抑或「偷」,惟字眼重要不能含糊,故不能依賴趙愛紅證供。

此外,據知案發後李工作的電訊公司主管劉女士,曾主動帶李到九龍聖德肋撒醫院求診,診斷李有黃斑病變並獲醫療報告。惟因醫生事忙不能出庭作供,控方不承認該報告。而黃官對於作為辯方證人劉的證供,昨也隻字不提。

平等分享行動發起人Benson Tsang昨到庭聲援李,他指日常接觸的清潔工,工人每日做同一工作,手腳靈巧絕不奇怪,正如失明人士在家中也可行動自如,認為裁判官的批評是一種侮辱。
案件編號:WKCC45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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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印花每個$50 冇買保險


案中涉及的印花,當時用作換購Minions行李篋。

【本報訊】根據荃錦中心分店經理龍笑娟的7月21日口供,萬寧職員當日早上已發現印花不翼而飛,龍向警員聲稱有800個印花失竊,價值約4萬元,並稱「依照總公司計算法,每個值港幣50蚊」。經理還向警員指出,這卷印花「屬於牛奶公司所擁有,並冇購買保險」,而「我哋啲印花冇編號冇識認,差唔多卷卷一樣」。

警方翌日拘捕被告李淑卿,點算後才發現印花只得608個,控罪書亦按照這個數目,指出婆婆在荃錦中心萬寧分店偷去608個印花,即一卷598個加10個零散印花,共值30,400元。

網上僅賣5毫一個

龍笑娟其後在補錄口供附上公司資料,指當時公司推出數款Minions迷你兵團行李篋。按當時參考價,30吋行李篋參考價3,280元,持40個印花加699元換取;26吋行李篋值2,680元,持40個印花,可加599元換購;而21吋參考價2,280元,印花加499元換購。龍沒有詳述總公司如何計算,只強調50元一個。若以參考價扣除現金計算,30吋行李篋的印花每個約值64.5元,26吋行李篋的印花每個52元,21吋篋則44.5元。但網上不時有人交易二手萬寧印花,放售價每枚3毫至5毫不等,3萬元夠買最少6萬個印花。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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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後發聲明 萬寧認處理不當


萬寧以行政總裁李家華名義發新聞稿,指萬寧在今次事件中未有處理恰當,令婆婆經歷有關司法程序,對她造成不便和困擾。

【本報訊】萬寧在事件中成為眾矢之的,在案件裁決前後都有作出聲明,但表現、態度截然不同。上周萬寧稱只是配合警方調查,是律政司決定提出檢控;但案件昨日裁決後,萬寧以行政總裁名義發新聞稿,承認未有恰當處理事件,及未有酌情考慮各因素便報警,公司希望可以親身向婆婆道歉。

上周指配合警方調查

上周四,即案件曝光翌日,萬寧發表聲明,聲稱去年知悉盜竊事件後,即時報警及向警方提供資料,指律政司基於警方的調查結果而決定提出檢控,萬寧一直配合警方調查。萬寧尊重香港的法治精神,相信法庭將考慮各因素而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決。

昨日婆婆獲裁定無罪,萬寧以行政總裁李家華名義發出新聞稿,指在今次事件中未有處理恰當,令婆婆經歷有關司法程序,對她造成不便和困擾,公司向她致歉。對於未有完全了解事件及考慮所有因素前即引發訴訟程序,萬寧表示歉意,並稱:「我們已通知李婆婆,希望可以親身向她道歉,並為她提供所需的支援及協助。」聲明指公司已作檢討,意識到公司報警前未有酌情考慮各種因素,導致未能做到情理兼備,明白公眾對公司的處理手法感到失望,而公司已調整相關處理程序。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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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汗水不及一卷印花 三份工全被辭退 
婆婆:對萬寧已冇感情


案發後李淑卿被萬寧解僱,目前只餘下電訊公司的兼職清潔工作。

【本報訊】清潔工李淑卿婆婆稱誤取萬寧印花當膠紙,翌日即歸還,但最終被送官究治。本報於裁決前找到李,她顯得憂心忡忡。她憶述發覺取去印花後,擔心無記性,已即將印花放入手袋,但整晚睡不着,天未光便起床,趕在萬寧開門後將印花放回原處。10多年汗水,不及一卷印花,她3份萬寧工作全被辭退,她直言對於萬寧「冇感情喇,本來就有」。
記者:歐陽聯發

記者連日觀察77歲李淑卿婆婆工作情況,發現她現在只剩下一份電訊公司清潔工作,每天早上及傍晚兩更,工作約兩小時。她在店內較寡言,靜靜拖地掃地,蹲下抹貨架。拖地約10多分鐘,婆婆會進休息室,隔一會再出來拖地。臨放工前,她將垃圾放到店外垃圾桶,偶爾遇到收紙皮的婆婆會閒聊幾句。後來記者問她,她略帶靦腆說「我唔要嗰啲紙皮,咪畀佢哋賣囉,大家開心。我唔要呀,要嚟都冇用」。

李透露她出生於印尼,小時候未學懂印尼語已跟隨家人到內地,在內地接受教育至初中,和丈夫在1980年代來港定居至今。案件審訊途中發生一段小插曲,裁判官一度聽不懂婆婆的廣東話,問她需不需要印尼繙譯,但原來廣東話是她的唯一語言。李向記者尷尬地說,「咁多年唔記得咗嗰啲話喇,嚟到香港,廣東話又唔正」。記者訪問期間也察覺李說話頗細聲,咬字不太清楚,有時要再三澄清才明白她的意思。

兒子患鼻咽癌去世

1980年代香港輕工業發達,李在玩具廠工作,在生產線負責檢查。她一直工作,直至娶新抱後,索性辭工湊孫。孫兒自細由她湊大,兩婆孫關係好,李一提到孫兒就開心說「我個孫乖囉,都幾錫我」,案件期間,孫兒一直請假陪她出庭。她已離婚,有一子一女,兒子因鼻咽癌去世;女兒屬於基層,在惠康工作。

李希望一直工作不領綜援,她明白老了難找全職工作,只能找一些兼職清潔工作,「以前就搵到好多間,呢度又去,巴士清潔又去,𠵱家做唔到,好辛苦呀,冇能力做」。10多年來,她日做4份兼職,早出晚歸,3份萬寧月入合共3,000多元,電訊公司則每月2,000多元,連同生果金,夠照顧自己。李說也沒怎樣加薪,「呢啲老人家嘅工,梗係冇加啦,好少錢」。記者留意到她每餐都買快餐店外賣,李說雖然年紀大沒牙齒,但她常買牛腩飯,因為「多啲飯,可以做兩餐食囉」。

「生活我就唔知點咯」

去年7月21日早上她如常上班,拆紙箱、掃地抹地、執紙皮。由於附近沒放置垃圾桶,她打算用膠紙貼着紙皮4個角,用來載垃圾膠袋,方便搬動。但她在枱面找不到膠紙,在櫃枱下尋找到一卷「白色膠紙」,放進褲袋中。當她後來發現褲袋中的印花後,「好驚呀!嗱嗱聲呀,瞓唔着啊,4點幾就起身,6點出門,就係咁等佢開門囉」。她怕不記得,將印花放進平日掛頸的小袋,身份證、鎖匙、現金等物品也會放入孭袋。

記者問李,在萬寧工作10多年有沒有感情,婆婆有點憤憤不平,說道「冇喇𠵱家,咁樣……我都冇感情喇,本來就有」。她本來以為只有荃錦中心的萬寧分店解僱她,翌日仍到其餘兩間分店上班,但職員連門口也不讓她進入。

相對起來,李說電訊公司的工友「大大細細都對我好好㗎」,尤其是主管,案發後帶她到私家醫院看眼科。李說主管叫醫生想辦法醫好她,她的左眼本來看不到東西,但眼睛打過針後視力稍稍回復。縱使電訊公司對她關懷備至,但她坦言現在丟失3份工作,故打算領取綜援,「生活點樣我就唔知點咯」。即使在葵涌住所對面有她在荃灣光顧開的連鎖快餐店,李也會在荃灣買回家,因「呢度啲人熟呀嘛,都好好人」,10多年來她在荃灣區兼職,她認識的人都在這裏,「如果冇得做,就唔會周圍行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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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兩度求簽保守行為遭拒


李婆婆昨乘車離開法院時合十稱「多謝關心」。謝榮耀攝

【本報訊】根據被告李淑卿的警誡口供,她向警員承認「呢啲印花全部都係我偷嘅」,並回應指拿取印花的目的是「用嚟換禮物」(當時可供換購的是Minions行李篋)。控方在考慮檢控時,這份口供成為重要考慮因素。即使辯方兩度去信律政司,提及印花已歸還,加上李已失去工作,希望律政司寬大處理,讓李簽保守行為,惟律政司均拒絕。

指警誘導「唔會坐監認咗佢」

辯方信件提及李年事已高,辛勤工作多年,卻因今次事件丟失3份萬寧工作,加上閉路電視證實她已將印花放回原位,萬寧沒損失,而且印花價值根本不值聲稱的3萬元。律政司昨回覆傳媒查詢解釋考慮了罪行性質、被告作為僱員的身份、被告在警誡下作出的招認、有關物品的價值等,認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並不恰當。

大律師潘展平指,即使涉案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罪行,也要視乎案中證據是否足夠。以本案為例,李警誡下承認有偷印花,但閉路電視拍下她取走印花及翌日交還印花的過程,其實可考慮以守行為方式處理,但他指或因李是萬寧外判清潔工,屬違反誠信,及考慮到萬寧指印花值3萬元,控方或因而不接受守行為。

辯方審訊時爭議李的警誡口供自願性,李曾供稱當時很害怕、沒戴眼鏡,連自己寫甚麼也不清楚,保釋回家後才知口供內容。裁判官黃雅茵昨反駁,形容李手寫的聲明段落字體秀麗、清晰,行距分明,質疑李其實看到口供內容。

另辯方指李因太害怕,警員要求她寫甚麼,她便照寫和簽署,亦指警方誘導「70幾歲咁大年紀,唔會坐監嘅認咗佢,不過唔好再做」。惟黃官指李聲稱警員沒覆讀口供,但可能是因李害怕而不知警員是否有覆讀;即使李害怕,但她沒直接說明害怕與被誘導有因果關係,故裁定李是自願錄取口供,接納口供呈堂。
■記者歐陽聯發、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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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改口供 官無質疑誠信


被告李淑卿

【本報訊】警方在去年7月22日拘捕被告李淑卿後,只問萬寧拿取案發當日閉路電視錄影帶,直至案件去年10月首次提堂,當值律師得悉李原來已交還印花,要求控方提供翌日早上的閉路電視。警方跟着才問萬寧拿取,證實李的說法,並非如萬寧女保安所說從李的袋搜獲印花,跟着要求保安再錄口供,保安隨之更改說法。但裁判官昨並沒就這點着墨,亦未有質疑保安的誠信。

部份證供含糊不獲採納

根據保安趙愛紅去年7月23日首份口供,她稱在李的斜孭袋中搜出「全部印花」。其後警方找她補錄口供,趙沒再提及搜袋一事,但稱李即場承認偷印花,首度提出「佢啱啱已經將卷印花擺返低喺原本個櫃桶度」。趙在庭上作供時的版本則是,當天在李的手袋搜出10個印花,李當場承認「拎咗印花」。辯方質疑,到底李是說「拎」還是「偷」,趙說記不起。而裁判官黃雅茵昨僅指由於趙這部份證供含糊,不會採納。

根據控方於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去年7月21日早上8時06分,李正在執拾紙皮,她走入藥劑部收銀櫃枱,關上活門,然後彎身在收銀櫃枱下找尋,直取一卷白膠東西(即涉案印花)放入褲袋,整個過程約兩秒,她再打開活門繼續工作。李取印花時,有一名員工蹲在活門另一邊工作。至於7月22日的閉路電視片段,李早上返回分店,從袋中拿出印花放回原位。片段所見,李從活門外伸手將印花放回,動作反而較閃縮。
■記者歐陽聯發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127/20287253

涉事分店職員不知婆婆名


荃錦中心萬寧分店早前發生印花風波。何家達攝

【本報訊】被告李淑卿在涉案荃錦中心分店工作4年,每天準時上班,但從萬寧經理及保安口供所見,她們似乎對婆婆一無所知。分店經理龍笑娟最先翻查閉路電視,她向警員指婆婆是「一名冇人知咩名嘅清潔女工」。

電訊公司主管帶求診

李在訪問中提及幫萬寧工作了10多年一向相安無事,其他分店「啲人都好好」,至於荃錦中心分店,她感覺與該店的人關係不太好,估計對方嫌她老、無記性,她平日也沒與職員一起講是非八卦,因有4份兼職清潔工作,「顧自己、顧住做嘢都唔掂,趕唔切去沙嘴道(萬寧分店)」。

案發時在該分店工作了兩年、56歲的分店經理龍笑娟在口供指,她最先於7月21日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清潔女工偷走印花,「我哋冇人知佢叫咩名,或點稱呼佢」,平日只叫她「姐姐」,估計對方約69歲。據了解警方接報後到分店調查,問及疑犯叫甚麼名字,但無職員能講出,警方要向外判清潔公司查詢。

而保安趙愛紅則自2010年於該分店工作,她在口供以「於本店清潔的唯一那個清潔女工」形容李,「日日都係佢負責清潔」,沒有更多詳述。

另一聘請李工作10多年的電訊公司,職員則對她關懷備至。據該店主管證供,職員與李共事多年,視她為長輩及家人。他們知李近年健康轉差,尤其是視力衰退,故即使李抹枱不夠乾淨也只會禮貌提醒,不會責罵。主管得悉李眼睛有毛病,更帶她到私院眼科求診。自得悉李被捕後,他們於提堂、審訊以至裁決日也陪伴在側。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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