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 星期二

豪宅拆牆改窗 合約列明有非法改建 鄭若驊明知照買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123/20283058

豪宅拆牆改窗
合約列明有非法改建
鄭若驊明知照買



黎樹雄攝

【律政司長知法犯法】
【本報訊】甫上任即被揭屯門物業僭建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前晚深夜突發稿自爆名下的南區物業有三處違法改裝。《蘋果》發現,有關物業就是鄭剛斥資6,200萬購入的淺水灣單位,並發現該單位有多處與圖則不符之處,包括兩處涉及外牆窗戶改動。根據鄭去年簽署的買賣協議,鄭不但視察過單位,而且知悉單位有未經政府批准的僭建,同意放棄追討的權利;有議員批評她明知有僭建都照買,促她到立法會交代。
記者:林偉聰 梁御和 趙雅婷



鄭若驊前日到電台接受訪問時,被主持問及其他物業有否僭建,當時她並無正面回應,至當晚深夜11時許方透過律政司發聲明,自揭名下的南區物業有三處沒有登記紀錄的改裝,並指全部改裝均於買入時已存在,已指派認可人士代為向屋宇署報告,部份修正會盡快展開,由於其中兩項改動牽涉外牆,正等待屋苑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批准。

《蘋果》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發現鄭在南區的物業是一個位於淺水灣道海峰園低層單位,記者昨日到單位外視察,發現有多個與圖則不符之處。例如向海主人房的套廁,原本置中的窗戶被拆去,新窗戶向左移並稍為擴闊,對正洗手盆位置,估計改動可以增加坐廁及右邊浴缸的私隱度;在單位向山一面的廚房,按圖則應該有兩個獨立小窗戶,但現時就被改成一個較大的窗戶。兩項窗戶改動都涉及拆除外牆,由於外牆屬結構一部份,因此必須向屋宇署申請。

轉讓樓契未正式註冊


鄭若驊丈夫潘樂陶代簽(下圖)的買賣合約附件列明買家知悉物業有未經政府批准的僭建、加建或改建,賣家不保證改動是否合法,而買家同意不作任何索償。

另外,露台的鐵欄亦有改動,原本垂直的設計被換成向外弧形鐵欄,懷疑就是鄭若驊聲明所指的另一個未經申請改動。

至於單位最明顯的改動,是將主人房半幅外牆拆除,改裝成整落地玻璃;不過根據紀錄,業主在2008年曾就該項改動入則向屋宇署申請並獲批,因此並非僭建。根據屋宇署紀錄,海峰園有不少入則改動的申請紀錄,部份與鄭若驊購入單位的改動類似,例如擴闊窗戶、以其他物料改建露台圍欄等,不過鄭的單位未有申請。

根據資料,鄭若驊於去年8月31日簽訂購入上述單位的買賣協議,單位建築面積2,400方呎,實呎1,961,成交價6,200萬元。協議條款列明鄭已經視察物業,並同意按現狀購入,協議並由鄭本人簽名。

上述協議尚有一份附帶合約,在去年8月中由買家、賣家和經紀三方一同簽署,買家鄭若驊由丈夫、前工程師學會會長潘樂陶代簽。合約內容列明鄭若驊一方已知悉物業有未經政府批准的僭建、加建或改建,即使賣家不保證改動是否合法,她都同意不向賣家作任何索償;另外合約亦有地產經紀的免責條款,指經紀已向買賣雙方講解有關僭建狀況,並建議他們先諮詢律師及專業人士意見,種種條款都顯示鄭若驊是在明知物業有僭建的情況下購入。

轉讓單位的樓契在上月簽署,但一直未有土地註冊處提交,之後發生了鄭若驊屯門別墅被揭僭建事件,樓契延至本月中才交付土地註冊處,但至今仍未正式註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淺水灣單位的買賣合約早於去年8月31日簽訂,當時的文件顯示她早知悉物業有僭建物,時隔至今已數個月,「買咗咁多個月都唔處理,究竟幾時先處理呢?」陳淑莊質疑,鄭若驊是因為甫上任被揭屯門的物業僭建,方着手處理其他物業的違法狀況,她批評鄭「身為專業人士,明知有僭建都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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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署未查完 別墅地庫不可填回


海詩別墅4號屋早前被屋宇署證實有多項僭建物。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位於屯門的海詩別墅4號屋早前被屋宇署證實至少有4項僭建物,屋宇署透露已批出當中3項僭建的糾正方案,包括拆除天台屋、外牆擴建物和玻璃簷篷,地庫還原工作則需認可人士提交更多資料,署方亦檢視航空照片,指天台屋及玻璃簷篷等僭建是於鄭購入大宅前已存在,但正調查地庫何時興建、是否在樓宇落成前已建造。

屋宇署昨日發稿交代海詩別墅4號屋調查進度,署方指就4號屋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提交的糾正工程方案,署方已接納其建議,拆除3項主要僭建物,包括天台屋、外牆擴建物和玻璃簷篷,以回復至批准圖則狀況。

再揭有8小型僭建物

署方又進一步披露大宅涉及其他8項小型僭建物,包括冷氣機支架、加設的間牆、玻璃防護欄障、花園覆蓋甲板、混凝土櫃、小簷篷、天線支架和遮蔽屏風,有關僭建亦會一併拆除,預料糾正工程需時約兩個月。至於僭建的500平方呎地庫,署方指認可人士仍需就地庫清拆工程提交更多資料供考慮,並要獲屋署同意才可展開工程。至於鄭若驊早前承認是她購入大宅後才興建、但並非由她所建的分隔4號屋及3號屋圍牆門口,署方指屬豁免工程,無違反《建築物條例》,但認可人士稱亦會主動恢復原狀。

屋宇署又指,已檢視地政總署不同時期拍攝的航空照片,顯示4號屋的天台屋、外牆擴建物、玻璃簷篷及其他小型僭建,均是於2008年7月前建成的。至於地庫,現時仍沒有掌握證據顯示是於何時興建,署方會進行調查,了解地庫是否與同一屋苑內其他屋宇的情況有共通點、是否在樓宇落成前已建造,及是否涉及根據《建築物條例》下註冊的人士等。
■記者鍾雅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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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5港物業 北京雲南有住宅 
利申曝光前自爆違規 鄭若驊很忙 忙「消毒」



律政司長鄭若驊與丈夫潘樂陶在中港共持有7個物業。資料圖片

【律政司長知法犯法】
【本報訊】上任近兩星期後,僭建醜聞持續發酵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終於申報利益。據特區政府於網站上載的問責官員利益申報表,鄭若驊與丈夫潘樂陶在中、港共持有7個物業,除在本港屯門、沙田及南區有住宅及工廈單位,也在北京及雲南持有住宅單位。有議員指鄭若驊公開利益前自爆尚有其他物業有違規改裝,明顯是想搶先「消毒」,免傳媒追查餘下物業有否僭建。
記者:林俊謙

林鄭班子上場後一個月公佈的利益申報冊可見,班子內的「樓王」是擁10個物業的創科局局長楊偉雄,其申報的物業大部份由太太持有,遍及香港與美國;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則以9項物業緊隨其後,持有物業地段集中在港島區,大部份由太太持有。其餘局長大多持有5至6個物業,故有7個物業的鄭若驊在班子內亦算多「磚頭」。

香港物業方面,鄭申報了屯門擁有兩住宅單位,一個供家人自用,另一個則由丈夫擁有作自住用途,即被揭有僭建物的屯門海詩別墅4號、及丈夫擁有的3號獨立屋。

與此同時,鄭亦在沙田持有一連車位的住宅單位及一工廈單位,前者供家人住用,後者則供家人儲物用。有傳媒曾揭露鄭位於火炭的金豪工業大廈11樓單位,外牆有兩個冷氣機支架涉僭建。


鄭若驊與潘樂陶擁有的海詩別墅獨立屋被揭發有多處僭建。


鄭稱持有的火炭金豪工業大廈單位是供家人儲物用。

4個俱樂部會員

除上述兩區,鄭若驊亦在南區持有一連車位住宅單位作出租用途,她周日晚曾於深夜發稿,指其持有的南區物業發現3處違規改裝,而她去年曾以6,200萬購入淺水灣道19號海峰園低層。鄭同時在內地持有物業,分別申報了在北京及雲南各有一個住宅單位,前者作偶爾自住用途,後者則空置。



至於鄭若驊持有的公司股份方面,亦與其物業有關連。申報文件可見她持有「柏星發展有限公司」及「維欣投資有限公司」股份。傳媒報道她於2008年透過柏星名義以2,600萬購入屯門海詩別墅4號屋,另以維欣名義持有沙田駿景園住宅及火炭工廈單位,她在申報中有作持有物業的註明。

鄭若驊同時申報是香港賽馬會、香港遊艇會、香港會及清水灣鄉村俱樂部的會員,並指會將6宗仲裁案的薪酬及收費捐作慈善用途。

公開利益申報前一天,鄭若驊首度到電台接受訪問,早上暗示尚有其他物業有僭建,政府晚上旋即出稿披露其最新違規改裝,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認為有關做法「明顯係玩緊公關手段,更加令人質疑佢(鄭)係咪真心想開誠布公」。莫批評鄭處理手法極差,「只係想趁申報之前消毒,因為佢都預咗申報資料一公開,傳媒即刻會去查」。

身兼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副主席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昨早曾與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會面,席間對鄭若驊拒絕出席昨舉行的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表示極度遺憾,認為鄭需到立法會交代;郭引述張建宗稱,會向鄭若驊轉達有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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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如家庭裝牙膏唧極都有


陳淑莊狠批鄭若驊只敢以書面交代,逃避記者問題。資料圖片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前日接受電台訪問未有回應其他物業有否僭建,同日晚上11時卻出稿承認南區物業有3處違規改裝。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狠批鄭僭建如「家庭裝牙膏唧極都有」;又指鄭只敢以書面交代,逃避記者問題,「唔爆事件唔回應」態度極不理想。

促「四欠司長」立會解畫

鄭若驊僭建事件爆出後,傳媒多次追問,鄭只稱會於適當時候交代,但過去多項重要資料均以新聞稿交代。陳淑莊批評鄭根本「唔知自己錯喺邊」,更加「從來都係喺最唔適當嘅時候先肯交代」,重申鄭不應再以「唧牙膏」方式回應。她將去信內務委員會要求召開特別會議,促鄭現身回應議員提問。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直斥律政司選擇深夜出稿,避過記者追問舉止鬼祟,欠缺誠意;當社會對其誠信存有質疑,卻選擇發稿了事,欠缺智慧;只上某一電台解畫,未有回應其他傳媒,欠缺公平;寧上電台而不去立法會,更是欠缺尊重。他指立法會下周三將討論引用《基本法》傳召「四欠司長」,呼籲建制派議員不要護主投反對票,給她最後的解畫機會。

民主黨涂謹申批評,鄭選擇到電台接受訪問而不去立法會,自打嘴巴。他指鄭一日不到立法會,「立法會永遠都會追住你(鄭)」,坦言她正損害政府公信力,若然特首林鄭月娥都無法要求鄭到立會交代,「呢個政府執笠都得」。

田北辰稱鄭屬政治新人,對許多事不以為意,形成現時「唧牙膏式」交代。對於鄭最新承認的3處違規改裝,田認為性質不同,無違法加大空間只屬改裝,「小罪好多」,但認同鄭要盡快交代。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否決召開特別會議,邀請鄭提早到立會解畫,主席梁美芬表示,反對和支持比例為「9比7」,故不會開特別會,鄭最快要下月26日才會出席委員會例會。
■記者嚴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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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置身份購海峰園出租 慳稅1,600萬


鄭若驊去年8月31日以私人名義購入淺水灣海峰園一低層單位。

【本報訊】上任即捲入僭建醜聞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私人公司名義持有多個物業,前晚深夜她自揭有3處違規改裝的南區單位則由她個人名義持有,而根據鄭的利益申報表,該單位是用作出租。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顯示,她購入該單位時繳付的印花稅率為4.25%,與現時首置買家的稅率相同,顯示她利用個人名義購入單位,相較為公司名義購入節省印花稅近1,600萬元。

鄭若驊去年8月31日以私人名義購入淺水灣海峰園一低層單位,根據買賣合約,成交價為6,200萬元,應繳印花稅263.5萬元,稅率為4.25%,與現時首置買家稅率相同,而印花證明書顯示毋須繳交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

其餘單位由私人公司持有

月初被揭多處僭建的屯門海詩別墅,由鄭若驊的私人公司柏星發展有限公司於2008年以2,600萬購入;沙田駿景園則由維欣投資有限公司於2006年以595萬元購入;金豪工業大廈同由維欣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於2013年以225萬元購入,鄭若驊是維欣投資的唯一董事及股東,因此淺水灣海峰園極可能是鄭首個以個人名義購入的單位。

律師文浩正認為,按照土地註冊處的稅率顯示,鄭若驊是以首置身份購買該單位,「土地註冊文件上面打嘅釐印係幾多就係幾多,咁樣係冇犯法」。

若按照鄭若驊過去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的做法,在2016年的新辣招下需繳付買家印花稅15%以及從價印花稅15%,按照樓價6,200萬元計算,須繳付稅款1,860萬元,較以首置名義購入多1,596.5萬元。

若鄭若驊以往的物業並非由公司持有,以個人名義購入並一直持有,是次購入淺水灣單位則不符合首置買家資格,需以住宅從價印花稅率15%計算,應繳稅項為930萬元,較以首置名義購入貴666.5萬元。本報向律政司查詢鄭若驊是否以首置身份購入淺水灣單位,截稿前未有回覆。
■記者趙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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