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26/20101819
首間旅社違商品例定罪
不提燃油費降照收原價 美麗華旅遊罰1.8萬
美麗華旅遊總經理李振庭昨指會上訴。
【本報訊】美麗華旅遊前年銷售意大利「深度遊」,將逐項收費改成「一口價」團費後,沒披露阿聯酋航空公司減收燃油附加費,多收訂團市民起碼1.4萬元。公司及副總經理涉嫌誤導性遺漏,被海關檢控,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各3項罪成,共罰款1.8萬元,成為《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首家定罪持牌旅行社。裁判官直言,被告犯嚴重錯誤,誤導消費者,事後被人向海關舉報乃咎由自取。
記者:伍嘉豪
被告美麗華旅遊有限公司昨派總經理李振庭應訊,他離開西九龍法院時稱會上訴。美麗華及另一被告副總經理陳喜城(54歲)各被控4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指他們前年4月於中環、銅鑼灣、觀塘及荃灣4家分店,向訂團團友蔡玉琼、莫建東、潘瑩慧及蔡美華遺漏重要資料,導致事主作出交易決定。
裁判官指4名事主誠實可靠,按照證供,美麗華職員講解需要改變收費模式時,未有詳述「一口價」定義或所包含項目,表述混亂及令人混淆,無法證明事主是在知情之下,同意改為一口價計算團費。其中蔡玉琼、莫、潘3人的11天團團費改成一口價收費之後,收據並無刪去原有資料,包括顯示各收費細項的算式,計算得出燃油附加費是2,839元,亦有條文提醒須於出發前3天繳清附加費,證明被告有跟事主說明燃油附加費的確實金額。
裁判官認為,一口價包含燃油附加費,若附加費減少,一口價自然需相應下調,故燃油附加費屬於等同價格的重要資料。公司收團費時已經知道附加費降至1,000元,若公司沒隱瞞,3人毋須各多付千多元,故裁定公司3罪罪成,陳喜城因縱容或同意公司犯案同告罪成。控方就3人的損失申請賠償令。
至於蔡美華,由於她的收據沒列出一口價計算算式,亦無註明須於3天前繳清附加費,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向她作出關於燃油附加費的表述,裁定公司及陳各一罪罪脫。
公司稱上訴
辯方求情指案發旅行團僅10人報名,但美麗華因不想影響商譽,倉卒成團,公司自己最終也虧蝕2.3萬元,希望不頒賠償令。裁判官表明,裁決已顯示被告涉誤導性遺漏,質疑要求不賠償是否沒有悔意。
求情透露陳大學畢業,服務美麗華逾10年,現職營運部副總經理,月入約8.5萬元。辯方指出,其他涉及營商行為的案件,例如藥坊斤變両、電訊服務商隱瞞流動上網收費,皆判罰款。
裁判官認為被告不是故意或蓄意瞞騙,適合判罰款,兩被告每罪罰款3,000元。美麗華另須賠償3名事主訂團時多付的8名旅客附加費,每人1,839元,即共賠1.4萬元。美麗華旅遊總經理李振庭昨指會上訴。
案件編號:WKCC513、WKS1228-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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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價大跌 港航班停徵費
被告陳喜城誤導團友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本報訊】燃油附加費是用來補貼航空公司在油價波動時的額外成本,與國際油價關係密切。2015年案發前,國際油價經歷半年跌勢,亞太區航空公司紛紛自動調低甚至取消徵費;民航處去年更明文禁止本港客機收附加費。
要徵收附加費,航空公司須先向民航處申請,待處方審批及訂出收費上限。不同航空公司、長短途航班收費均可不一。但是民航處去年初指出,油價大幅下調及處於穩定水平,決定去年2月起,由香港起飛的客運航班不得再徵收燃油附加費,直至另行通知。
僅俄國歐洲航線收取
資料顯示,「落閘」前有71間公司獲准收取每程24至109元。貨機方面,去年曾有類似停收安排,但已於今年4月恢復徵費。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燃油附加費水平由民航處釐定,可以每月變更,旅遊業界曾對如何收費感到很大困擾,亦不時與消費者爭執。他認為,若旅行團狀況有任何改變,旅行社都應該讓消費者知情。
東瀛遊執行董事禤國全表示,現時大部份東南亞航線已沒收取燃油附加費,只餘少量俄羅斯及歐洲航線有此做法,他們會代航空公司收取,實報實銷。若收費下調,會退還差額給團友。如果加價只是「十蚊八蚊」,因追收成本更貴,通常會放棄,但加幅達數十至數百元則會明確向客人追收。
至於其他個別旅行社,或行業整體是如何處理燃油附加費增減,董耀中及身兼旅議會主席的康泰旅行社董事總經理黃進達,昨同以美麗華旅遊或會上訴為由,稱不方便評論。黃補充指不希望誤墮法網,會了解判決後檢視康泰是否需跟進。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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