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9日 星期三

清算第二波 鎖定佔中39人 岑敖暉:政府阻嚇大規模街頭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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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第二波 鎖定佔中39人
岑敖暉:政府阻嚇大規模街頭運動



傘運清場當日,何韻詩被兩名女警拘捕。

【本報訊】佔中三子等9名參與佔領運動的人士,日前被警方以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等落案起訴。據了解,警方不排除有另一波拘捕行動。消息指警方於佔中後,集中調查48位擔任主導角色的知名人士,繼日前拘捕其中9位後,警方亦已完成其餘39人的調查工作,正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一旦有足夠證據,或會提出檢控。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對有關消息並不意外,更批評政府藉是次清算行動,阻嚇大規模街頭運動再次發生。
記者:紀靜雯

消息透露,警方於佔中後,集中調查48位被捕後獲釋的帶頭者,其中9人日前已被落案起訴「公眾妨擾」等罪名。而餘下39人,包括雙學成員黃之鋒、岑敖暉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據悉警方亦已完成有關的調查工作,正等候律政司法律意見,一旦有足夠證據,或會提出檢控。

消息續指,其餘數百名被捕的佔中參與者,警方則傾向予以警告,未必提出檢控,惟最終仍需要視乎律政司意見再作決定。


岑敖暉


陳日君


黎智英

黃之鋒:被控屬意料之內

就警方預約拘捕及起訴參與佔領運動人士,曾經是傘運標記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表示,對於自己或會被檢控一事不感意外。他批評,政府是看準時機,待旺角騷亂參與者被判刑及一切選舉完結後,才開始對佔中人士進行拘捕,目的是藉清算行動,阻嚇大規模街頭運動再次發生。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稱,自己主張公民抗命,認為日後或被檢控屬意料之內,「都唔會有咩擔心,都係平靜嘅心情去面對」。對於警方以「公眾妨擾」罪名起訴佔中人士,他指自己不太理解亦不熟悉有關控罪的內容,「冇記錯呢條條例入罪係可以坐多啲,但我哋都問緊法律團隊意見」。




警方日前落案起訴9名參與佔領中環的知名人士。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指,他在參與時已有心理準備終有一日會被檢控,「睇吓遲定早」,但質疑警方為何拖延至今才作檢控,又以「公眾妨擾」罪名落案起訴,認為與過往「告法唔同」,擔心政府是藉刑罰較重的條例打壓佔中人士,「令到人驚,咁可以打壓大型集會出現」。他指如日後一旦被檢控,會看控罪是否合理才決定認罪與否。

警方回覆表示,作為一個專業的執法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維護法紀,不偏不倚地處理所有違法行為,並會根據案情及證據,以專業的態度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指,就所有檢控決定,均是根據相關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不受任何干涉。就案件個別被捕人士的處理方向,律政司不會作評論,但必定會遵守上述方式公平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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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公眾妨擾較易入罪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

【本報訊】9名曾參與2014年佔領運動的核心成員,前日被警方落案控以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有法律學者指出,非法集結罪必須證明涉事集會有可能帶來破壞社會安寧的元素,公眾妨擾罪只須證實被告行為影響公眾共同使用的權利。有大律師就相信,改以公眾妨擾罪起訴,搜證難易度、入罪機會都是律政司考慮因素。

毋須證明破壞社會安寧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若以非法集結起訴各人,必須舉證證明被告在集結期間的行為,有不和平甚至暴力行為、可能導致人身傷亡等包含破壞社會安寧的元素;如改控公眾妨擾罪,則毋須證明有以上行為,只須證明被告的行為,會阻礙公眾行使合法權益、影響公眾共同使用的權利,「範圍幾闊吓」。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石書銘則指出,很多時律政司控以非法集結,最常見的是「被告的行為,將導致任何人合理地擔心或會破壞社會安寧」,控方須證明被告有主觀意圖令人擔心,或者證明其他人因被告的行為,合理地擔心社會安寧會遭受破壞。他補充,非法集結罪的控罪元素還包括「三人或以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如堵塞馬路。

石書銘又說,非法集結罪一般針對某一次集結,而佔領運動歷時79日,如各被告曾中途離開現場,難以證明及後的事情與被告有關。他相信,律政司在兩條控罪之間選取搜證較容易、有較大入罪機會,及較能反映現實的控罪起訴各人,但無法估算律政司目前的搜證情況。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昨在電台節目指,律政司改控9人涉公眾妨擾罪,是由於此罪最高刑罰較高,可判處7年監禁,質疑屬政治決定。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指出,律政司的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人干涉,又表示律政司亦已經在前晚發表聲明,稱無論檢控時間及對象都無政治考慮。
■記者馬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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