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6/18701198
政府建議容許罹患末期疾病、只餘一年壽命的打工仔可提早領取強積金。
李家皓
攝
【本
報訊】推行逾13年的強積金屢被斥僵化。政府提出修訂《強積金計劃條例》,建議打工仔退休後可選擇一次過或分階段領取供款,每年最多免費提款四次,每次金
額不少於5,000元;建議同時容許罹患末期疾病、只餘一年壽命人士,也可提早領取強積金,但需醫生簽發證明。修訂條例草案今年7月提交立法會審議,最快
明年實施。
記者:王家文
根
據現行法例,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人士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政府建議新增罹患危及生命的末期疾病人士,也可提早領取供款,但必須由一名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
發證明,預期病人壽命只剩餘一年或以下。強積金管理局機構事務總監鄭恩賜表示,法例上難以列出「末期疾病」的清單,需交由醫生專業判斷,目前醫生也會按保
險公司需要,就病人患上危疾發出相類聲明。
積金局於2011年底就《強積金計劃條例修訂草案》進行公眾諮詢,收到287份意見書,90%支持退休後分階段提取強積金,以及讓末期疾病人士提早領取。反對意見則認為應放寬提早領取強積金作供樓、治病等之用。
積
金局政策發展及研究主管余家寶強調,強積金供僱員退休之用,提早讓罹患末期疾病人士領取供款,非為治病,主要是他們無法享受退休生活,可提早處理款項。修
訂法例通過後,患末期疾病人士在提交申請後,受託人需於30日內發還供款。若病人領款後剩餘壽命超逾一年,當局也不會追究。
退休後可分期提取
目
前打工仔年滿65歲退休,可選擇一筆過提取所有強積金,或留待日後才一次過領取。政府建議容許僱員退休後可分階段領取供款,每個強積金戶口每年最多可免費
提款四次,每次不得少於5,000元。無論一筆過或每年分四次提款,受託人均不可收手續費,建議同時適用於年滿60歲欲提早退休人士。
鄭恩賜表示,考慮到現時僱員退休後平均約有20年壽命,且投資市場表現欠佳時,分期提款可解燃眉之急。若退休人士欲一年內提取供款多於四次,其後每次提取需否收費,視乎與受託人訂明的合約條款。
香港信託人公會主席劉嘉時表示,分階段領取強積金,可讓退休人士按生活所需每季提款,餘款則可繼續投資滾存。她指強積金投資組合偏向保守,但管理嚴謹,保障較高,「所以係有利冇弊」。
社區組織協會組織幹事彭鴻昌指末期病人提早領取供款,可用作舒緩治療或改善生活質素,「譬如購置物品,或幫屋企完成心願」。
彭鴻昌指一般末期癌症人士若剩餘壽命三至六個月,醫生較易評估,但若要預計一年內的病情,則變數較大,甚至最後多於一年壽命,當局須釐清醫生的法律責任。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6/18701200
醫生難估壽命長短
梁憲孫
【本
報訊】政府建議容許只餘一年壽命的末期病患人士提早領取強積金,但對末期疾病沒明確定義,僅指是「危及生命的疾病」,由醫生作專業判斷。據保險公司一般的
危疾保單,主要涉癌症、心臟疾病或與器官相關疾病如末期肝病及肺病等。但有腫瘤科醫生指出,醫學上只能按疾病種類估計病人的平均壽命,「我哋唔係算命,唔
可能好準確話得12個月(壽命)」。
香港血癌基金副會長兼血液及血液腫瘤科醫生梁憲孫表示,難以評估某一個病人的壽命長短,「我哋只可以
話畀佢聽,你咁嘅情況,平均(壽命)係幾耐,但就算話平均兩年,亦都可以係一年或三年,唔可以估計得好準確」。他指,癌症、嚴重心臟病及肺氣腫都有機會導
致病人壽命達至末期,醫生會按專業判斷簽發有關證明,但「點都會有偏差」,不應負有法律責任。
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委員吳慧儀贊成有關修訂,但對限制僅餘12個月壽命的病人方可領取有保留。她擔心並非每名醫生都願意為病人預測壽命,僱員日後索取相關證明或有難度。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6/18701202
早領MPF可再受僱
余家寶
【本
報訊】按現行《強積金計劃條例》,有5種特定情況可提早領取強積金,包括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年滿60歲提早退休並聲明日後不再受僱或自僱
等。積金局資料顯示,去年提取強積金供款達120億元,當中40億元是退休或提早退休人士領取,約1億元涉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個案,餘下則是永久離港、作
長期服務金對沖之用。
法例規定,僱員要到65歲才可取回強積金供款,但年滿60歲人士若作聲明日後不再受僱或自僱,也可申請提早領取供
款。積金局政策發展及研究主管余家寶稱不少打工仔被聲明「嚇怕」,誤以為硬性規定日後不能工作,其實若有需要,只需再供款,日後也可重返職場。因此日後修
例時會釐清有關條文。
現時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人士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需提供註冊醫生證明,以及由前僱主發出的信件或僱員作出法定聲明,考慮到申請人行動不便或可能已離職一段時間,故建議有關申請人日後毋須再提交僱主信件或作相關聲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6/18701204
星洲限制較港寬鬆
香港僱員要提早領取強積金限制多多。
【本報訊】香港僱員提早領取強積金限制多多,部份國家相對較為寬鬆,其中新加坡由於供款率高達僱員月薪三成,法例容許僱員退休前可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作指定用途,包括買樓及支付教育開支等;澳洲甚至容許僱員以經濟困難為由,提早領取離職金。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1955年成立,總供款率因年齡而異,由僱員月薪30%至36%不等,供款分別撥入一般賬戶、特別賬戶及醫療儲蓄計劃賬戶三個戶口。
僱員退休前,可提取一般賬戶內的存款,支付受養人保障計劃及家居保障計劃的保費、購買公共房屋計劃及住宅物業計劃下的住房,及子女在當地教育機構接受專上教育的學費。醫療儲蓄計劃的存款則可用作醫療開支及醫療保險保費。
澳洲離職金制度的供款率與香港相若,除了經濟困難外,僱員若罹患末期疾病,也可以申請提早領取離職金,不過需要由兩名註冊醫生共同證明其患病,而壽命很可能最長只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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