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6日 星期六

家屬控訴公院用監護令趕病人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6/187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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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太多次要求院方為丈夫進行頭蓋骨縫合手術,但遭院方拒絕。

【本 報訊】一名腦中風病人在公立醫院經歷開腦手術後慘變成植物人,但手術後長達一年,醫生指病人已成植物人,拒絕為他進行頭蓋骨縫合手術。院方也向病人家屬表 明醫院床位不足,若病人不出院將申請監護令,把病人安排由其他人或機構監管。病人妻子胡太批評,醫管局濫用監護令制度,威嚇病人家屬,「如果我唔接佢出 院,監護令判咗畀醫院,到時佢做咩手術、食咩藥我都控制唔到」。她質疑現行政策「到底係救人定係殺人?」

離院隨時受到感染

現年52歲的胡先生,前年12月底腦中風入住伊利沙伯醫院,進行開腦手術清除瘀血。術後胡先生變成植物人,在該院留醫約一個月後,院方要求他轉往佛教醫院。胡先生其後在佛教醫院住院約11個月,康復進展不大,留醫期間更需儀器協助呼吸。

胡 太昨表示,曾多次要求院方為其丈夫進行頭蓋骨縫合手術,但遭院方拒絕,「醫生話佢冇希望,已經變咗植物人,唔會幫佢將頭蓋骨縫合」。她又透露,丈夫在佛教 醫院留院期間,有醫生向她表明由於床位不足,要求病人返家休養,否則院方將申請監護令,強制病人出院,「我覺得好荒謬,佢哋用監護令趕病人出院。」

胡 太擔心監護令一旦判給第三者,嚴重影響丈夫的生活醫療等安排,最終只能屈服,在去年底將丈夫接返家中照顧,「嗰時我真係好徬徨,我先生嘅頭蓋骨仲未縫合, 搵10間療養院、老人院都冇一間敢收,離開醫院他隨時受感染,屋企又冇醫療設備、儀器幫助,醫管局只係識得用監護令逼我哋走,完全冇任何出院後嘅幫助」。 她最終在病人組織協助下添置了部份醫療設備,另自行找私家醫院為丈夫進行頭蓋骨縫合手術。

經歷一年多與醫管局周旋,胡太批評監護令是醫院趕病人出院的伎倆「到底佢哋係救人定殺人」。協助胡太的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稱,監護令應是保障失去自顧能力人士,但竟成為醫院趕走病人的威嚇手段,建議政府應檢討監護制度,加強嚴重病人出院後的社區照顧。

院方稱無醫療需要
九 龍中醫院聯網發言人稱,醫院一般會向病人家屬提出適當的出院安排,如家人沒有積極行動,院方會申請監護令,落實病人出院安排。發言人指胡先生沒有臨床醫療 需要,可在家居或院舍療養,故自去年2月醫療團隊已與病人妻子及弟妹商談出院準備,經多次會議,病人妻子沒有積極安排出院,亦不願意讓病人弟妹參與商談出 院事宜。

發言人續指,出院安排拖延約10個月,病人住院期間多次細菌感染,院方於去年10月底遞交監護令申請,病人妻子在12月為病人安排出院,監護令申請繼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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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卧床 毋須縫合頭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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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明權

【本報訊】胡太一直要求醫院為丈夫進行頭蓋骨縫合手術,避免隨時受感染。神經外科專科醫生藍明權表示,一般情況下,若病人失去活動能力,需別人照顧,毋須進行頭蓋骨縫合手術。他解釋,頭蓋骨縫合手術有一定風險,手術過程中可能出現細菌感染或出血,最終得不償失。

藍明權指,頭蓋骨雖然有一定的保護作用,但頭皮、腦膜等同樣有保護作用,受細菌感染的機會也會較少。

若病人失去活動能力,需長期卧床,頭蓋骨縫合手術並非必要的手術,最重要是照顧者需小心病人不會跌到,「如果醫院唔幫病人做頭蓋骨縫合手術,其實都可以接受」。

他稱,一般而言,當病人恢復清醒,或有活動能力,醫生才會考慮縫合頭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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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質疑監護令遭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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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雄

【本報訊】《精神健康條例》賦予法定機構監護委員會透過監護令,保護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保障他們的財務、福利及醫療等。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稱,近年發現監護令有濫用的情況,而胡先生的個案,其監護令明顯是醫院趕走病人的威嚇手段。

監護委員會2013年共處理544宗監護令的個案,當中11宗涉及出院,較2009年只有3宗明顯增加。不過,張超雄指無法證實該11宗個案與強迫病人出院有關,當局應清楚交代。

而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昨也舉行公聽會,討論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而設的監護制度。多名子女患智障或唐氏綜合症的家長指,患者在18歲後,父母需要申請監護令,但申請時間長,適用時間短,導致出現突發事件時,無法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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