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港府蠻修婚姻法 冇完全變性冇婚權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3/1869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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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代表律師韋智達認為,如政府不及早制訂性別承認法,將引發新一輪法律挑戰。圖為W勝訴當日韋代表W到終審法院拿取判詞。

【跨性別婚權戰二之一】
【本 報訊】跨性別人士婚姻立法當前,人權組織和基督宗教的戰幔正式展開。保安局回應終審法院去年就W小姐案下達的命令,向立法機關提出《2014年婚姻(修 訂)條例草案》,把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列為轉換性別的條件。人權組織批評做法等同向跨性別人士施以酷刑,基督宗教則認為落實判決將引致社會大亂,甚至步 向同性婚姻,動員過千人向立法會申訴。本報將一連兩日,以人權、法律、醫學等角度,剖析修訂帶來的影響。
記者:張嘉雯 陳凱迎

終 審法院在W案的判詞建議,本港立法機關制訂與英國《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簡稱GRA)相若的法例。但該法令並非以是否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 別的必要條件,有異於港府現時就《婚姻條例》作出的修訂。W的代表律師韋智達批評,港府此舉是漠視終院的意見,預告條例倘獲通過,將引發新一輪法律挑戰, 「我很有信心,很快就有司法覆核」。

英國GRA要求,申請更改性別者需有兩名醫生或心理專家證明罹患性別認同障礙、想改變性別生活兩年,並要已經、正在或計劃接受治療,但沒有為治療下定義。GRA亦涵蓋變性人轉換性別後,其餘法律權利的連帶影響,例如遺產承繼權及監護權等。

未訂性別承認法

韋智達接受本報專訪時指,終院既已表明港府可參考GRA,不明為何港府沒有把握這一年時間,制訂全套屬於本港的性別承認法,反而只履行最低要求,「又不是要你重新發明一套制度,你只作這麼簡單的修訂,終審法院給你三個月便可,何須給你一年?」

現行修例內容,要求跨性別人士接受整項手術才可成婚,與GRA的要求不同。韋直指,政府此舉是漠視終院的建議,是一種倒退,「英國是會考慮(申請人)有否做手術,但只是考慮因素之一,尤其是女轉男,有些人身體狀況不宜做手術,加上那手術是可致命的」。

在終院指令下,韋認為政府需優先處理訂立性別承認法的工作,絕不能「嘆慢板」。政府現時只行了一小步,大量與性別認同相關的問題未解決,例如已婚人士變性後原有婚姻會否失效,「如果政府堅持,我很有信心很快就有司法覆核的申請出現」。

學者憂開壞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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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外,身兼港大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客席講師的劍橋大學法律學院高級講師Jens M. Scherpe接受本報訪問時認為,德國經驗值得本港借鏡。八十年代已制訂性別承認法的德國,本來也是將完成手術永久絕育作為更改性別的必要條件,但當地 憲法法庭早前裁定相關要求違憲,法令需要修改,現時當地人要更改性別,已不用強制接受手術。

Scherpe指,政府現時要跨性別人士在結 婚權利和保持身體完整(physical integrity)間作出取捨,是野蠻和有違人權,「跨性別人士為何要為了一項權利,而放棄另一項權利?一宗個案已足以挑戰這個問題!」他憂慮,這情況 有可能違反《基本法》之餘,更會開壞先例,港人日後隨時要面對在兩種權利間取捨的情況。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3/18697817

政府卸責 懶理變性人士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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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男變女的沈淑明指離婚牽涉財產分配和住屋問題。

【一拖再拖】

面 對未解決的問題,政府最常耍的招式是「我睇你唔到」,W小姐勝訴近一年,當局提出的「最低消費」條例修訂草案遺下大堆問題未解決:已婚變性人的婚姻會否自 動變成無效?子女的撫養權誰屬?女轉男能否享有丁權?政府一概以律政司牽頭的跨部門小組作擋箭牌,唯一已知的,是已婚者不會因為性別重置手術而致婚姻自動 無效。

修例未解決丁權遺產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上月初就未解決的問題列 出了11種情況(見表),包括已婚變性者的婚姻會否變成無效、性別改變能否作為結束婚姻的理由、遺產繼承權、子女撫養權等,要求保安局回應,結果當局只表 示所有問題將交由新成立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唯一確實的回覆,只是已婚人士的婚姻,不會純粹因其中一方後來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而自動變成無 效。

本報去年曾訪問正等待接受下身手術、由男轉女的沈淑明,曾任警察的她,和太太育有一子,二人感情穩固,沒有離婚打算,她指離婚牽涉財產分配和住屋等問題,「好煩,我同妹妹(太太)都唔想處理,佢亦都冇乜所謂」。她認為保安局的回應可減少跨性別人士困擾。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認為,此做法可能引發更大爭議,「已婚變性人士嘅婚姻唔會自動無效,只要唔要求離婚就仲係有效,從人權角度睇係好事,但咁又係咪同性婚姻呢?」他指現時的修例無法解決丁權、遺產及領養等問題,令跨性別人士無所適從。

跨 性別資源中心代表小強指,草案漠視了他們的實際處境,「有個案係太太知道佢要變性,要離婚,佢哋有小朋友,都搞緊未知點」。另一個可能出現的情況則牽涉取 得外國身份證的跨性別人士,「外國唔使做手術,如果佢哋用嗰邊嘅身份證明嚟結婚,咁香港畀唔畀呢?如果?喺外國已經結咗婚,咁你承唔承認佢伴侶嘅地位 呢?」

議員:陷立法會於不義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則指,涉及由性別而來的權益部份,當局可考慮保留當事人原有權益,「即係佢本身已經得到嘅權益就唔可以攞走,撫養、遺產同丁權,要跟個人唔係跟個性別,以多者為準,立遺囑,要寫清楚乜乜名」。

另一議員陳志全批評政府敷衍、不負責任,「如果立法會唔過,就話立法會唔過,過咗就有鑊一齊孭,將來好多司法覆核,政府咁做係假借終審法院陷立法會於不義」。
《蘋果》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3/18697823

有如酷刑 違聯合國四大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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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美寶批評港府要求跨性別人士完全變性才可轉換身份,違反人權。

【違反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批評,港府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方可轉換身份,是明顯違反人權,一旦通過,將違反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酷刑公約》等四大公約。

身在外地的區美寶以書面回應本報的查詢時解釋,每位跨性別人士均有不同的身心情況,並非所有人會選擇接受轉換性別的醫療程序,切除所有性器官。

她指有關手術嚴重影響個人健康及不可逆轉,當局的建議將令因醫療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手術的人士失去婚姻的權利。

促參考英國及德國
區 美寶續稱,根據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每名成年人均享有自由婚姻的權利,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 術才能轉換身份獲取婚權,有違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公民的健康權利,亦違反《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酷刑公約》。

國際特赦組織要求當局撤銷跨性別人士所有包括絕育及其他手術在內的醫療要求,並參考英國的性別承認法及德國法院的做法,及早完成性別承認法立法及保護不同性小眾的歧視條例。

人 權律師莊耀洸補充,《基本法》第39條下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保障香港居民身心健康不受損害,而變性手術對人體會造成很大傷害,可以被定 義為「酷刑」,倘要與心儀人士結婚,就必須進行手術,便會有機會違反《基本法》第28條禁止對本港居民施酷刑及剝奪其生命的條文。
《蘋果》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3/18697831

周一嶽:跨性別婚權非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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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嶽促當局應一併研究Gender X(第三性)的可能性。
李家皓


【本 報訊】根據政府的方案,跨性別人士要成婚,只有永久絕育一途。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強調,讓拒絕高危手術者得到婚權,並非推動同性婚姻,社會人士不應混淆。他 亦不同意此安排會導致「露體」及「偷窺」罪案湧現,「入洗手間唔係人人都去睇吓其他人性器官,個個去廁所都係解決自己嘅問題㗎啦。」

應研Gender X可能性
 

周 一嶽接受本報專訪時說:「跨性別人士有一定比例唔想接受手術,專家話大約有六至七成,如果呢個權利(婚權)只可以畀到30到40%做晒手術嘅人,其他人冇 呢個權利,係冇意思。」政府把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要求寫進法例中,等同要求跨性別人士絕育,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用聯合國人權嘅眼光嚟睇,係太過壓迫 性、侮辱性,好多國家都漸漸唔容許硬性規定做手術」。

周一嶽指,當局的建議只符合了終院的其中一項要求,讓與W小姐有相同情況的人士有權結婚,但法院提到處理性別認同的程序和性別承認法的具體安排,仍有待律政司領導的小組研究,「至少兩、三年之後先有性別承認法,呢段時間容易被人(法律上)挑戰」。

他舉例,在外國轉換性別身份的人士,未必完成了所有手術,來港後使用醫療、銀行服務等,均可能遇到問題,若當局不容許他們以證件上的性別結婚,可能引發訴訟,「而且咁樣做亦都畀人一個錯覺,以為政府對於性別承認法已經有一個判斷」。

本 身是骨科醫生的周一嶽,多年前曾主管公立醫院性別認同障礙人士小組。他指,跨性別人士對於身體的要求程度不同,「有啲人可能化咗妝、髮型改變已經得,有啲 人更有決心,用荷爾蒙或者手術割除性器官……有個所謂光譜,我哋尊重每個人嘅選擇」。他指性別重置手術有一定風險,「唔係100%成功,可能會有併發 症」。當局亦應一併研究Gender X(第三性)的可能性,令不肯定自己情況的人士有出路。

有意見指不加入手術要求會令社會混亂,他並不同意,「入洗手間唔係人人都去睇吓其他人性器官,個個去廁所都係解決自己嘅問題,唔需要咁恐慌」。真正的跨性別人士擔心身份曝光,絕不會刻意展露原生的性器官。

周一嶽相信透過改善公共設施,如提供獨立廁格或中性洗手間等,既保障私隱,亦可方便所有人。
平機會至今接7歧視投訴

他不認為當局今次處理婚姻條例的目的是討論同性婚姻,「法庭講緊嘅係改變為其認同嘅性別身份,即係其實都係男女婚姻,話會引致同性婚姻嘅講法唔正確」。

他尊重宗教人士的看法,「我知天主教會係認為唔應該做變性手術,出世嗰個性別就係你嗰個性別,你做咗性別認同後(轉性別),結婚就會變咗同性婚姻」。但這概念,在法律和醫學上均不正確,

平機會創立至今,共接到七名跨性別人士就歧視情況作投訴,但目前的反歧視條例不包括婚姻。周一嶽認為現時以殘疾歧視條例來處理跨性別人士個案並不理想,一條全新,包含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士的歧視條例將更為合適。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4/18698961

婚姻例修訂逼變性 違人權標準
何韻詩:跨性別係咪永冇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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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詠恩(左)談及友人曾因性別重置手術問題尋死,一度激動落淚,何韻詩從旁拍臂安慰。
朱永倫


【本 報訊】政府提出的「最低消費」婚姻條例修訂草案,審議未開始,已「兩面不討好」。立法會昨日舉行首場公聽會,有團體不滿終審庭法官企圖移風易俗、影響下一 代;有宗教團體擔心修例會導致同性婚姻;有人權組織則批評當局加入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要求,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指出,當局的修訂兩邊 不討好,要求當局收回草案,不要硬闖立法會。
記者:張嘉雯 陳凱迎

昨有近70個團體在公聽會表達意見,會議前過百人在立法會外示威,反對同性婚姻。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表示,收到過百個團體要求口頭陳述意見,以及超過2,000份書面意見書。

葉劉:草案非推動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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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偲嫣發言時高舉標語,不滿同志日後或會變成特權階級。

多 名巿民以家長組織名義發言,擔心通過修例會導致同性婚姻。香港家長聯會代表李偲嫣批評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藉W勝訴,開路予同志婚姻,「佢根本就係偏幫一啲基 嘅人士,周一嶽所提嘅反性傾向歧視條例,根本係令同志變成特權階級,係我哋最反對嘅!係打壓我哋,令反對同志嘅人變成二等公民!」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回應指,是次草案並非推動同性婚姻,「你嘅反對同條條例都無關,呢條條例都唔係推動同性婚姻」。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補充,「你哋喺度講都冇意思,第日有機會真係就同性婚姻立法大家先嚟講,真係有少少胡言亂語」。

明 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同意性別重置手術會對當事人的身體做成嚴重傷害,並不值得鼓勵,但該會尊重其決定,「正如大家縱使未必認為離婚係解決婚姻困難嘅最佳方 式,但若果陳太已經同陳生離咗婚,又嫁咗畀李生,我哋總唔能夠按個人意願,堅持繼續叫佢做陳太㗎」。但該會反對放寬轉換性別的條件,又指一周內收到逾三萬 人聯署反對放寬。

大愛同盟成員何韻詩發言時批評,當局把婚權收窄至只限完成整項手術的人士,是極不負責任,「變性手術對身體嘅傷害性極大,所以有好多跨性別人士選擇唔去完成每一個步驟,咁呢啲人係咪就應該被放置喺社會邊緣,冇性別、冇身份,亦都永遠冇結婚同組織家庭嘅權利呢?」

「點解我哋嘅痛苦冇人理」
跨 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在會上分享自身經歷,指2008年接受手術後,因手術對身體造成損害,令她患上抑鬱症,其友人在04年因被指身體不宜接受變性手 術,最終燒炭自殺;08年另一朋友則因受不住家人壓力而跳樓輕生,「到底你哋要死幾多先滿足?點解我哋嘅痛苦冇人去理,淨係講我哋點影響你嘅下一代?根本 冇根據」。

對於有團體指容許跨性別人士結婚將引發亂倫、性騷擾、性侵犯、公開裸露性器官等情況,梁在會後指外界有很多誤解,「好多幻想同想像,以為我哋扮成係咁,或者係入廁所就會露出自己性器官,對唔住,呢個係我哋嘅私隱,唔係隨隨便便會畀你哋睇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4/18698964

周一嶽指公聽會存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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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嶽

【維護權益】
平 機會主席周一嶽昨早沒有現身公聽會,下午則因要交代工作進展而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周於會上表示,公聽會出席者的意見,反映本港社會對性小眾議題的 認識不深,存在偏見。過去一年他接見被邊緣化的性小眾團體之餘,也有接見反對成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代表,他會親自要求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探討此議題。

研擴歧視條例至新移民

平 機會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除提及立法保障性小眾免受性傾向和性別認同歧視外,也交代今年第三季將展開公眾諮詢,內容包括歧視條例應否進行合理改革和合併為 一條、應否將保障擴大如涵蓋事實婚姻(同居男女)關係、應否擴大現有性騷擾條文至包括被顧客騷擾的服務提供者,以及《種族歧視條例》的保障應否擴大至包括 內地人士和新移民。

議員毛孟靜批評,周一嶽用《種族歧視條例》處理新移民被歧視問題,等如仍然視新移民為另一種族,而非港人,直斥周是精 神錯亂。委員會主席譚耀宗指,她此說法也屬歧視,周一嶽亦不滿毛抨擊其精神狀態。范國威指周一嶽前日轉軚指,未必要立法禁止歧視內地旅客行為,批評周的言 論輕率。

周解釋,其立場一直以來都是指如問題惡化才要立法。

此外,平機會現於太古城的辦公室將在今年底續約。該會資料顯示,辦公室呎租已由2005年的22元升至2011年的42元,擔心續租時租金再升,每年將會超資400萬元,儲備亦有機會於兩年內用完。
《蘋果》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4/18698967

建造睾丸潰爛留院一月 
「?家唔係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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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仔認為現今建造陰莖手術未成熟,以此作為換身份標準不合理。資料圖片

【跨性別婚權戰二之二】
【本 報訊】要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才可轉換身份的規定,令很多跨性別人士在婚姻門前止步,其中女跨男群體最受影響。阿Ben和B仔,分別在十年前和兩個月前完 成女跨男手術,前者以小腿骨做陰莖,三年間入院20次,至今仍要接受修補手術;後者以陰蒂造睾丸,但傷口嚴重潰爛,一邊「睾丸」幾乎脫落。歷經萬劫,兩人 對是否要以手術作為換身份界線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換張身份證啫,唔使搞到話冇咗條命!」今年25歲的B仔,兩個月前入院切除子宮和卵 巢,並為符合「建造某種形式陰莖」的規定,以陰蒂建造睾丸。可惜手術引發嚴重後遺症,新造的睾丸潰爛流膿,令他痛不欲生,最終要留院一個月。他認為,現今 建造陰莖手術未成熟,以此作為換身份的標準,並不合理。

痛不欲生 辭工休養

B 仔三歲起懷疑自己的性別,一直自覺是男生,「因為一直都鍾意女仔,所以有諗過自己係TB(Tomboy),之後都試過同Trans-man(女跨男)拍 拖,佢已經係做晒手術嗰種,但我覺得個感覺好基」。自此,他只和女生拍拖,五年前更開始使用男性荷爾蒙,不單止聲線逐漸變粗、長出薄薄的鬍子,髮線亦伴隨 上移。

B仔自言是個有計劃的人,做足功課了解各國的手術成果,「香港技術唔好,外國就成本高,我哋呢啲搵工已經好困難,去邊度可以搵個本 (成本)返嚟?有乜嘢事要修補,唔通下下飛咩!」本來胸部有C級的他,為令切除乳房手術的效果更好,除了用男性荷爾蒙外,亦努力做運動收細胸部,終於 2012年底切除乳房。

今年2月初,他獲安排切除子宮、卵巢,並建造睾丸,手術後不單止無法小便,出院後新睾丸上長一吋的傷口更爆線,「越嚟越擴大,右邊連住身體塊皮斷開咗,含晒膿,係咁流啲嘢出嚟,小便亦都去唔到,之後入返醫院,住咗成個月」。

「換 張身份證啫,唔使搞到話冇咗條命!個手術係有風險,?家唔係玩命!」B仔經歷男人最痛,直言下體的爛肉令他痛不欲生,最終辭去原來的工作,專心休養,「人 生唔係淨係做手術㗎嘛,要返工㗎,唔使做手術可以轉身份證呢樣嘢好重要」。他指有同路人因血壓高不能用荷爾蒙,或者年紀大不宜做手術,若因此「封後門」, 不讓他們得到身份,只會加重他們心理負擔。他計劃「再接再厲」,已聯絡內地醫生,準備建造陰莖,希望有日可以和女友或未來太太性交。

加重政府醫療負擔
跨 性別資源中心代表、本身已完成切除乳房手術的小強,直言下身手術風險太高,不打算再接受手術,「之前右邊胸切多咗,?家凹咗入去,唔係怪個醫生,不過手術 嘅嘢冇寫包單,無謂承受呢啲風險」。他指政府建議女跨男者建造某種形式的陰莖,方法包括以小腿骨做陰莖,風險較高,另一方法是把陰蒂拉長,但無法勃起, 「佢話某種形式,其實即係乜嘢程度?都冇講清楚」。

他認為強迫跨性別人士做手術,一方面加重政府醫療負擔,另一方便影響生產力,「因為個技術未成熟,搞到要出入醫院,去完精神科去外科,仲有各種風險,修補手術,支出係計唔到,唔止住院開支,仲有生產力,返唔到工要休養」。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4/18698969

做手術入院廿次終成婚 
「死都搵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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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去年W小姐獲判勝訴影響,阿Ben昨日終於和女友註冊結婚;圖為W小姐的代表律師韋智達。資料圖片

受 惠於W小姐的判決,阿Ben(化名)昨日正式和女友註冊結婚,即使經歷三年入院20次的痛苦,他仍然認為,應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才可以取得婚權,或至 少去除原來的女性器官。他批評不願意接受全套手術的人,根本不是「真心」跨性別,「做一半,其實係TB(Tomboy)唔想要胸,根本唔係TG(跨性 別),一個男人點可以容忍自己有陰道?點可以容忍自己姨媽到?」

年近40的Ben,昨午與女友在婚姻註冊處拉埋天窗,邀請城中爭取性小眾平權的朋友作見證,又在酒樓宴請親朋。走過十年手術苦路,他自言「冇忽好肉」,但認為手術是他尋回自己的有效方法。

「男人點忍自己有陰道」

回 顧童年經歷,阿Ben說抑鬱是常態,「屋企人又唔明,成日諗係咪全世界得我一個呢?覺得自己好似上錯身,靈魂入錯軀殼咁,拎住張假身份證做人」。2003 年底,他開始接受手術,成為全港首個以小腿骨做陰莖的人,「輪到我嗰陣咁啱『轉款』,2000年之前都係用隻手嚟做『僭建』,我就第一個用小腿軟骨嚟做, 種尿道,我知道自己都係做白老鼠㗎喇,我接受㗎喎」。

手術後,尿液在傷口間漏出,陰莖的彎曲位置亦收窄,「因為女人個小便開口係向下㗎嘛,新嗰個陰莖要向上彎曲,等去廁所嗰陣可以向前,就係彎上嚟嗰個位收窄囉,?家都未諗到方法解決㗎」。

三 年內,他進出醫院20次,過去十年使用尿管,每晚都要取出清洗,但他「心甘命抵」,「就算死我都要做晒,女轉男,九成九都冇性生活,但我做手術係為咗搵番 我自己,起碼?家我肯影相,肯照鏡」。他對於只接受上身手術的女跨男者感到不屑,「做一半,其實係TB(Tomboy)唔想要胸,根本唔係TG(跨性 別),一個男人點可以容忍自己有陰道?點可以容忍自己姨媽到?我識啲朋友(男跨女)未做手術前,就算有性行為,都唔會畀人見到自己器官,因為佢根本唔鍾意 自己個器官」。

斥男跨女易濫用人權

他認為女跨男未必引起重大問題,但男跨女不然,「你話未切除陰莖,仲有鬚,話自己係女人,我完全接受唔到囉,去廁所一齊排隊唔舒服啦,將心比己,呢啲人係濫用咗人權自由」。

他 指不少人一時衝動接受手術,之後卻後悔,「有啲突然間同伴侶嗌交,或者喺男人生活搵唔到自己,甚至可能係易服,就飛咗去泰國,去到好容易,做好晒(手術) 先發現自己原來唔想做女人,咪自暴自棄囉,擴陰器又唔用,搞到下邊埋咗口,有啲接受唔到,咪自殺囉」。他認為近年社會對變性的接受程度提高,「但有啲人連 變性都接受唔到,更何況係做一半(手術)?我哋呢啲做晒手術嘅都未搞掂,嗰啲做一半嘅又話出嚟爭,咁點掂呀?好亂囉,我哋喺唔正常中算正常,唔希望啲更唔 正常嘅人搭沉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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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醫生:冇人為改性別做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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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維昌指他曾接觸的變性人個案手術後可獲解脫。

【本 報訊】全港唯一進行變性手術的外科醫生袁維昌,曾以專家身份在W案所作的誓章,為「變性手術」下定義。他去年底接受本報訪問時,堅持手術要求已衡量風險, 他曾接觸的個案,透過手術移除原有性徵,並重建變性後的性器官,對他們來說是種解脫,「冇人只為咗改身份證個性別而做手術」。至於本港應否對一個人更改性 別的要求定得寬鬆,袁認為應留待社會討論。

袁維昌就變性手術提供的資料,在W案中被視為專家意見。根據袁的意見,男變女需切除睾丸、陰莖及建造陰道;女變男就要切除雙乳、子宮、卵巢和陰道,並建造某種程度的陰莖。他的意見,於政府就修訂婚姻條例的草案中,成為所謂「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定義。

「佢哋係從痛苦中解脫」

「病 人一直以嚟都係(接受)咁嘅程序,唔認為係唔可以接受,『做到某種陰莖』已經係寫得好寬鬆。」袁接受本報訪問時說。按其20多年的經驗,想變性的個案是身 體和心理出現偏差,透過手術改變肉體,能符合他們對自己的性別認同,「佢哋係從痛苦中解脫,可以堂堂正正做個男或女」。

袁堅持,這些個案是想要身體上的改變,而非為改身份證上性別,被迫做一些手術來符合相關要求,「唔好本末倒置,否則就冇意思」。

外 國有變性人懷孕的個案,袁認為,這就是將更改性別的法例要求寫得太低的後果之一,例如英國性別承認法般毋須接受手術都可更改性別,女變男的個案不一定要切 除女性性器官,「假如有一日呢個人停咗荷爾蒙,就可以懷孕,問題係香港係咪想見到呢個情況呢?」終院建議本港制訂性別認同相關條例時,可參考英國法令,但 袁個人認為英國的要求寬鬆,「香港就係香港,係時候應該自己考慮自己嘅法律,我個人認為值得商量」。

至於手術風險,袁指本港變性手術死亡 率是零,女變男可透過將陰核擴大改裝成小陰莖,風險不高,但假如想有站立小便和性能力,手術難度和次數都會增加,亦未必一定成功。「話(手術要求)唔人 道,係因為唔明白,誤解(變性人)係為改變身份證而做手術……手術本身有好處,危險性唔係高,男性荷爾蒙效果又有限,何樂而不為,唯一損失係冇咗後代…… 我接觸唔想做手術嘅人其實唔多」。袁不認同他在性別更改上的「權力」過大,稱世界各地在此方面都十分尊重醫生意見,至於為何各地對更改性別的要求不同,他 認為與每個地方相關醫療服務的輪候時間、手術水平和牽涉費用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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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條例修訂 兩律師會炮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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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批評政府至今就W小姐判決的跟進工作非常少。資料圖片

【本 報訊】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惹來兩個律師會炮轟。大律師公會指終院希望政府制訂符合憲法的制度,以處理與W個案相似、而類別更廣泛人士的情況,故宣佈暫緩執行 命令12個月,但當局在過去9個月內未進行任何公眾諮詢,最終草案亦未有照顧未完成所有性別重置手術者的需要,斥當局對終院建議視若無睹;律師會則指政府 應嚴肅考慮修改草案。

大律師公會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批評政府至今就W小姐判決的跟進工作非常少。終審法院去年5月13日判決,7月16日下達命令,但政府今年1月才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2月刊憲,3月19日才在立法會首讀,距離今年7月執行命令的期限只剩4個月,直言不滿當局做法。

9個月內無做公眾諮詢
公會指,過去的9個月內,當局無做任何公眾諮詢,提交的草案更加入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條文,是對終院的建議不妥協及視若無睹,促當局解釋,又指有關條文不單沒有改善跨性別人士的困境,亦剝削了社會討論的機會。

律師會則批評草案涵蓋範圍「相當狹窄」,指性別承認跨部門小組至今未曾完成任何報告或向當局提出任何建議,草案以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作為唯一轉換性別身份的條件,「政府實際上是強制跨性別社群接受手術以重置性別,以滿足婚姻條例的要求」。

該會認為草案違反《基本法》第37條、香港人權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而性別重置手術本身,亦可能有違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及歐洲人權公約。

律師會認為,終院指以手術程度劃線的方法不可取,但結果政府卻選擇了以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為界線,做法是令問題複雜化,促政府嚴肅考慮修改草案,或準備另一份全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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