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訛稱永久離港 打工仔呃MPF首坐監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25/187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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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打工仔訛稱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被判囚21天。資料圖片

【本 報訊】近年越來越多僱員借永久離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供款。一名僱員因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訛稱之前從沒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 但事實早在07年已有前科,觀塘法院昨裁定他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1天,是首宗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而被判需要服刑的個案。

打工仔提早領取強積金限制多多,永久離港是其中一個核准理由。涉案被告於2007年便以永久離港為理由,向一間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並成功取回款項。

曾以同一理由申請

被告其後於2013年7月再照辦煮碗,以同一理由向另一間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被告曾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訛稱之前從沒有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取強積金。當局沒有披露涉及金額。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計劃成員只能基於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一次。若該成員其後返港及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將不能再以同樣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任何人如向積金局或受託人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積 金局指,去年3月一名計劃成員亦因為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被判處監禁8個月,但緩刑3年。局方指一直嚴厲執法,打擊這類違法行為,包 括與相關政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就可疑個案查核申索人是否真正永久離港。此外,積金局亦備存紀錄冊,載列所有曾基於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 士的名單,以核實申索人以往曾否基於同一理由提出強積金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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