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港男拍裙底反被偷拍 深圳出沒 醜行被放上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104/18122818

【本報訊】你偷拍人,人拍你偷拍!香港一名偷拍狂徒趁元旦假期北上搵食,在深圳街頭偷拍少女裙底春光,因動作騎呢遭途人識破並拍下其「犯案實錄」,但因受害人不願追究,未有報警,惟途人將其犯案過程放上網,呼籲女士小心。

涉嫌偷拍的29歲港男姓李,身形略胖,元旦日中午,戴粗黑框眼鏡及冷帽的李,左手挽羽絨褸、右手拎黑色環保袋於東門步行街找尋獵物,其間引起深圳市民沈先生及同行友人注意。

塞錢求饒少女不追究

沈表示,因見李一直尾隨三名短裙少女,細看下發現他將購物袋向前伸,袋口對準少女裙底,動作騎呢,疑偷拍裙底春光,但兩人未有證據,一直尾隨疑人。

稍後李又走至東門太陽廣場附近,再向另一名穿短裙少女埋手,沈於是用手機將其醜行拍下,待時機成熟後即時衝前將李拉住,並叫住被偷拍的少女:「美女,他偷拍你了。」當時李欲扮儍轉身離去,直至沈稱已拍下其醜行,李驚慌下向二人塞錢並連聲求饒。

沈 拒收錢並檢查從李的黑色環保袋內取出的攝錄機,發現內裏的數十段短片全部是偷拍裙底春光的短片,相信李是慣犯後即時將其押送到附近的一部警車處準備報警, 但車上並無警員,加上被偷拍的少女不欲再追究,兩人要求李將相機記憶卡刪除後將李放走,但沈心有不忿,回家後將拍到的過程全放上網,希望女士警惕。


據深圳警方透露,目前內地並無關於偷拍的相關刑罰。如偷拍者被人贓並獲,現時只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拘留最多5日或者罰款500元;情節較重的則可拘留最長10日。

梁永鏗律師指出,涉偷拍裙底若在港落網,即使女事主不追究,警方仍可控以遊蕩罪或普通法中的破壞公眾體統罪,前者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後者視乎案件的嚴重性而定罪。

去年三月,一名在香港專上院校就讀男生,在深圳書城尾隨一名內地少女進入女廁後,從廁門空位伸入手機偷拍時,當場被擒,他在警方到場時聲稱自己心理變態,又跪地痛哭求饒,最後遭警誡後獲釋免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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