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123/18143689
被告紀鎮基被裁定三項襲警罪成。鍾焯如攝
【本
報訊】地盤工在去年7.1遊行,先後在五名輔警耳邊用手指吹口哨,被裁定其中三項襲警罪成。裁判官指被告蓄意於正在執勤的輔警耳邊大聲吹口哨,雖然沒有涉
及身體接觸,但行為已經可視為「毆打」。案中輔警在案發後三日才向上級滙報,警方昨天否認受高層施壓下才起訴被告。
官指構成毆打
在去年7.1遊行期間,被告紀鎮基蓄意向輔警吹口哨。 資料圖片
曾有三次襲警案底的被告紀鎮基,早前否認於去年7.1遊行時,向5名輔警耳邊吹口哨。裁判官裁決時指出,其中一名輔警的作供與其口供有分歧;另一名輔警則未能於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認為兩人的證供不可靠,被告遂脫兩項襲警罪。
裁判官認為,被告在輔警耳邊,近距離大聲地吹口哨,聲音尖銳、刺耳,事後令部份輔警出現短暫耳鳴,亦有警員須後退迴避,其行為是蓄意針對輔警而故意地使用武力,就算被告與三人未有身體接觸,他近距離向三人吹口哨,已可以構成「毆打」。
裁判官續指,法庭必須維護香港市民和平遊行和表達訴求的權利,惟被告卻於輔警維持遊行秩序期間,無緣無故向三人施以武力,其行為顯然並非出於自衞,法庭亦不容許其所為。
早有襲警前科
此外,裁判官又指居於香港32年的被告,辯稱當時並不知道正在舉行7.1遊行,又指「睇唔到」身穿警察制服及反光衣的警員,其說法不可信和不可靠。
辯方求情指,本案與一般襲警罪不同,被告當時有機會受現場高漲的氣氛影響才犯案,希望官以罰款處理,惟裁判官明言被告早有襲警前科,遂押後案件至3月12日,以索閱其兩份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再作判刑。
案
情指去年7.1遊行下午約3時,手持一樽啤酒的被告於銅鑼灣及灣仔街道上,分別向三名輔警的耳邊大聲吹口哨,有輔警曾作供指「即時覺得聽嘢唔清楚,有兩、
三秒『V』聲的回音」。無綫電視在案發當天拍下被告向其中一名輔警吹口哨的片段,並在新聞時段播放。案發後三天,案中輔警收到警隊內部電郵查問當天執勤情
況,才向上級滙報事件。
案件編號︰ESCC3557/1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