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 星期五

疏忽照顧7歲女案 官嘆極殘酷:林林如灰姑娘 惜無童話結局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622/20427906

疏忽照顧7歲女案
官嘆極殘酷:林林如灰姑娘 惜無童話結局



林林現對外界沒反應,要長期卧床,並只能靠胃喉餵液體。

【本報訊】7歲女童「林林」凌潤林遭疏忽照顧致皮包骨、皮膚潰爛兼腦部永久受損,事隔3年至今仍對外界無反應。其新移民生母因沒有向林林提供足夠食物及醫療,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忽略兒童罪名成立。代表女被告的大狀昨求情指女被告並無故意令林林捱餓,反指是林林遭她及姊姊以藤條體罰後不肯進食。法官薛偉成聞言反駁「這是求情嗎?」指本案極殘酷,慨嘆林林無人疼錫,被家人針對毒打,孤立無援,猶如「灰姑娘」,可惜沒有童話結局。
記者:楊家樂

代表女被告王榮汶(42歲)的大狀梁振強於案件前日裁決後,曾要求法庭先為女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始作判刑,但遭法官薛偉成拒絕。法官昨進一步指出,王於審訊時堅稱自己不是照顧林林的人,全盤否認涉案,而非以其案發時的精神狀態作抗辯理由,質疑索取精神科報告的用意。

大狀解釋,王於事發前曾向社工透露自己有情緒問題及抑鬱,事發後又因有自殺念頭而曾入住精神科病房,加上本案可用「奇怪」一詞形容,故索取報告只為得到更多資料以作求情。

大狀又表示,考慮判刑時不止要關注林林的情況,也要了解王的犯案原因,究竟是王故意令林林捱餓,抑或是林林自己不願進食。


女被告王榮汶昨被法官指大話連篇,沒有絲毫悔意。張志華攝


男被告凌耀忠求情時指對林林深感歉疚。何頴賢攝

辯方:林林或有病拒進食


辯方:林林或有病拒進食

大狀更指林林或有隱疾,以致不肯進食。大狀引述女被告孖女中的大孖的警誡供詞,指林林在家中「屙屎屙尿落個杯,將洗衣粉溝入啲白米度」。大孖因林林表現異常,曾3次用藤條打過林林,又曾目睹王打過林林一次,當作小懲大誡。林林並無因此而受傷,詎料自此不肯再進食。而根據控方未有傳召的專家證人鄺毅山醫生所撰報告,也未能完全排除林林患有厭食症的可能性。

法官聞言反問:「你是認真的嗎?這是求情嗎?」法官直指辯方從無在審訊中提及相關證據,卻在裁決後始提出新證據,猶如要求法庭重新考慮案情及裁決,並不算成功求情,反會令情況更差。此外,有關說法亦見模糊,沒有基礎支持。法官更指辯方說法顯示王不單令林林捱餓,更曾以藤條虐打她,行為令人難以接受。

對於辯方指林林或因不願進食而捱餓,法官回應謂:「不幸地,我們不能聽到林林的說法。」法官並指王於案發前被幼稚園教師查問林林受傷原因,隨即替林林退學,其後林林被關押荃灣劏房寓所兩個多月,即使孖女對母親讚不絕口,亦不能否定林林遭嚴重虐待,案情極為殘酷。

官拒索精神報告:無價值

法官反問辯方所說「奇怪」一詞是形容本案情節抑或被告本人,又指王庭上自辯時否認自己有精神問題或自殺傾向,裁決亦顯示陪審團不認為王受精神問題困擾,加上她在庭上大話連篇,沒有絲毫悔意,即使再索取報告也不會有實際價值,故法庭不會索閱。

法官昨又特意要求主控官當庭讀出林林今年3月的醫療報告,內容指林林對外界沒反應,要長期卧床,並只能靠胃喉餵液體,不能吞嚥固體食物。法官明言想更進一步知悉林林現況,以及她的預計壽命,希望控方稍後提供最新資料。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的男被告凌耀忠(52歲)則透過代表大狀呈上由母親撰寫的求情信,又指對林林深感歉疚。由於兩名被告求情未完,法官將案押後下周四,或會同日判刑。兩被告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HCCC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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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不起訴 孖女證供無呈堂


女被告王榮汶抱林林求醫當日,被告的細孖女推着嬰兒車跟隨其後。

【本報訊】女被告王榮汶的孖女曾於案發後被警方拘捕,更向警方招認是父母教唆她們夾口供,又自言曾與母親用藤條打林林。警方曾考慮一併控告孖女,但經諮詢律政司指示後,最終未有落案起訴;她們的證供亦因此被列作「未用於檢控的資料」(unused material),從未在審訊中呈堂,直至王的代表大狀昨求情時引述,才在庭上曝光。

大孖認打林 細孖不記得

據知王在調查期間非常不合作,而且經常情緒激動,警方遂改向孖女問話。孖女起初仍與女被告口徑一致,堅稱林林天生殘障,一直卧床,及後才向警方招認是父母教她們作供。

大孖供稱曾與母親用藤條打林林,自此林林不肯進食,身體狀況越來越差,體弱到只能卧床。此時母親害怕別人以為她虐打女兒,不敢求醫。惟當大孖其後得悉有緘默權後,便不肯再說下去。細孖向警方承認說謊,惟當警方再問下去,她便堅稱不記得發生過甚麼事,令警方無法進一步了解實情。據了解,警方曾考慮一併控告涉作假證供的孖女,惟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因她們當時年僅15歲,加上考慮到在案中角色,決定不起訴,令孖女證供未能呈堂。

大律師陸偉雄回應《蘋果》查詢指,控方若要使用「未用於檢控的資料」,便需傳召相關證人出庭作供,惟控方也要考慮資料的證據價值,以及證人會否「掉轉槍頭」。辯方若要使用該等資料,也同樣要傳召證人出庭。據悉,王一度堅持要傳召孖女出庭,最終放棄。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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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與男友塞B女入雪櫃囚10年


虐殺幼女的招美詩被判囚10年。資料圖片

【控方引案例】
【本報訊】控方昨提供3個殘虐嬰孩案例,其中兩宗更奪去人命。其中一案也有一男一女被告,離婚婦與同居男友2003年誕下女兒,男方難忍4個月大女兒哭聲,將女嬰倒吊、以毛巾塞口、放進雪櫃,令女兒身負80處傷痕,死於頭部重創。兩人承認虐兒,判監5年4個月,加上受審後誤殺罪成,合共判囚10年。日前本案裁決後,法官曾言判監10年也不夠。

母虐殺幼子判監9年

該對父母林偉樹和招美詩2006年判監後上訴,上訴庭駁回,重申有案例表明應以阻嚇性判罰保護不能自保的兒童。有關案例昨亦獲控方呈堂,1997年廿歲出頭的失婚婦林慧敏令21個月大兒子受虐數星期,兒子四肢有藤條痕,腳板曾被火燒,全身有36處傷痕,頭部多次受撞擊,最終死亡。林慧敏指男友才是主犯,但亦承認虐兒和誤殺罪,兩罪刑期分別為6年和8年,總刑期9年。

控方昨指林慧敏主動犯案,行為殘忍,當年上訴庭拒絕減刑時提到,虐兒罪最高刑期原本為兩年,後來加至10年正是為了此種嚴重案件。

翻查報道,修例與控方另一個案例或有關係。1993年19歲母親眼見兩歲幼子被男保母虐待,身上滿佈80個針孔和煙蒂灼痕,手臂折斷,卻為了省錢吸毒而繼續讓男保母照顧兒子。母親林慧美承認蓄意疏忽照顧,1995年判監21個月,當年報道指案件引起社會關注刑罰過低,同年最高刑罰修訂為10年。
■記者楊家樂、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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