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 星期六

虐待林林至植物人  母囚15年3月  男被告監4年半 官促審視最高刑罰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630/20435961

虐待林林至植物人 
母囚15年3月 
男被告監4年半 官促審視最高刑罰




【虐女案判刑】
【本報訊】7歲女童「林林」凌潤林遭人長期疏忽照顧,導致嚴重營養不良,皮膚潰爛見骨,更因腦部永久受損而儼如植物人。林林今年已經10歲,但一直卧床,醫生坦言其好轉機會甚微,料活不過20歲。生母及其前夫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虐兒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法官昨狠斥生母「冷血、大話連篇、機關算盡」,形容本案為虐兒案件之中最嚴重,判她入獄15年3個月;前夫則判囚4年半。
記者︰蘇曉欣、楊思雅



在2012年從內地來港的女被告王榮汶(42歲)面對一項虐兒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聞判時表現平靜,一直低頭。無業前夫、男被告凌耀忠(52歲)則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在庭上一直猶如睡着般低頭閉目。虐兒罪最高判監10年,法官薛偉成認為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當局需要審視及改革。薛官單就女被告的虐兒罪判監9年半,相信是判刑最重一次。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表示刑期過重,女被告考慮上訴。

男被告在本案中未有被控虐兒罪,薛官於判刑後主動向律政司建議,重新考慮男被告或其他涉案人士是否涉及虐兒罪行,又指本案是一宗調查過程非常困難的案件,稱讚參與調查的警務人員。據報道,案發期間除了女被告外,7歲的林林與女被告的一對14歲孖女及6歲幼子同居,事後孖女被揭向警方作假證,亦向警方承認曾用藤條打林林,但律政司未有提控。律政司發言人昨表示知悉法官意見,將會小心考慮及作出適當跟進。

官斥女被告機關算盡又冷血



新界南總區總督察謝旦生庭外指,已獲律政司法律意見檢控本案罪行,稍後會再研究判詞,而每宗案件都有難度,希望大家關心身邊人,尤其是脆弱的小朋友。

薛官頒下長達57頁判詞,狠批女被告毫無悔意,直斥她為人「機關算盡、不誠實、冷酷又冷血」,明顯偏心部份子女,不喜歡亦不想要林林。他斥女被告由案件調查至審訊期間,不論對醫護人員、社工及警方均是大話連篇,更於庭上自辯講大話,如訛稱男被告為林林生父。而調查期間女被告多次情緒激動,明顯非為了林林,只是擔心自己虐兒一事或將曝光。

薛官指本案是一宗長時間、精心策劃及有系統的虐兒案件,虐待程度明顯隨年月而越加嚴重,從林林的精神狀態及身體傷勢便可得知。薛官感慨林林一生短暫,終其一生都要接受藥物治療,飽受嚴重智障及疾病煎熬。

至於男被告,薛官狠批他丁點悔意都沒有,對家人毫無承擔,與女被告一樣只在乎自己,對調查案件人士不斷撒謊。

控方指女被告於於2015年4月28日至7月18日期間,忽略林林而令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受損,事後又與男被告向醫生、社工及警員等人提供虛假的林林資料及病歷,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編號:HCCC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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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朗林林曾受甚麼折磨成謎


林林曾在情人節習作上向爸爸媽媽表達心意。

【本報訊】在幼稚園表現良好、懂創作故事及性情開朗的林林,一直未獲母親歡心,即使她在情人節習作寫上「媽媽爸爸我愛你」,仍然換來悲慘結局,傷痕纍纍被送入院,儼如植物人般卧在病榻,恐怕活不過20歲。然而,林林究竟遭遇何種折磨,至今仍是一個謎。

與三姊弟獲保護令 社署監管

林林不幸遭遇的源起,至審訊時才露端倪。原來她雖是女被告親生,但其父不是男被告,但女被告也懶得交代生父是誰,只說不知道,也坦白承認不記掛林林。

跟三名同母異父姊弟比較,林林的遭遇有着天壤之別。女被告將她留在大陸,只帶與前夫所生的一對孖女及與男被告所生的幼子來港生活。即使林林來港後,女被告也只當她搖錢樹,靠她多領綜援。雖然林林有入讀幼稚園,也在校內表現不錯,但女被告經常令她缺課,最終更因老師發現她的瘀傷而退學,5個月間只上了28天課。

自15年4月28日至同年7月18日的三個月間,林林就如人間蒸發,男女被告均推說她由對方照顧,住在對方家。男女被告均沒承認打過林林,但女被告抱她入院時,就連護士也驚呼「做乜抬條屍入嚟」。當時林林已無呼吸脈搏,全身佈滿潰爛傷口,部份深至見骨,體重僅15公斤。

入院後,林林被男女被告及姊姊形容為殘障人士,警方也一度被耍得團團轉,幸最終在女被告家中找到林林遺下唯一一本幼稚園課本,才成功破案。
本周二明愛醫院最新的醫療報告,顯示林林四肢癱瘓,大腦有組織流失,康復機會微,活不過20歲,聞者心酸。

社署發言人昨表示,社署於2015年9月為林林及她的3名姊弟向法庭申請照顧及保護令,有關法令至今仍然有效,社工亦一直按法庭指令作出監管。社署正考慮向法庭申請委任社署署長作為法定監護人,處理綜援等事宜。
■記者梁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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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難舉證控男被告虐兒


林林在幼稚園被老師評為表現良好、懂創作。

【本報訊】女被告王榮汶被重判15年3個月,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判刑合適,嘆謂林林「雖然係未死,但都生不如死」,判刑必須反映嚴重性。

法官休庭前特地建議律政司審視男被告凌耀忠或其他人有否牽涉虐兒,法律界人士指林林隨母生活,「個老竇冇日常嘅責任負責湊」,非負有管養責任;而孖女不但未成年,對林林更無責任,相信難以提控。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接受查詢指,男女被告案發時雖沒正式離婚或分居,「但事實上兩個人係分開住,即同意分居」,由於證據顯示林林隨女被告生活,就責任和分工而言,是女被告負責管養、看管和照顧林林,「唔可以話你(次被告)係老竇你就一定有責任」,需視乎夫婦之間的實際分工。

大孖藤條打林林或當爭執

男被告庭上稱曾探望林林,但沒發現不妥,涂回應指若循「視而不見」這方面告男被告虐兒,「要有好強嘅證據」,必須證明男被告對林林的傷勢知情、知悉傷勢是由女被告造成,而他是同意或默許女被告的虐待行為。

涂謹申指男被告作為名義上的父親,若目睹並知悉上述情況而不作舉報或負有刑責,但坦言舉證困難。

至於同住的一對孖女,大孖承認曾用藤條打林林,涂認為亦難控告兩人虐兒,因兩人未成年,對林林亦無責任;他估計律政司沒就上述提及的藤條打人控告大孖襲擊一罪,是考慮證據後難以界定此為「獨立嘅毆打」,因兄弟姊妹之間爭執、碰撞時有發生。
■記者楊思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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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倡體罰刑責涵蓋家庭


從送院後4天的照片可見,林林左腿爛肉見骨。

【本報訊】女童林林被虐案,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目前虐兒罪最高判刑10年,未能反映罪行嚴重性,有關政策應改革及審視刑罰。關注組織倡加重懲處,以起阻嚇作用。

議員︰林林案罪行等同殺人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形容,任何人聽聞林林案「心裏都不舒服」,他指判刑已反映疏忽照顧兒童者需付上沉重責任,希望每個人發現懷疑受虐兒童時都可伸出援手,政府在教育局、社署都會落力探討改善方案,包括明年2月起在幼稚園開展到校社工服務。

立法會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主席張超雄認為,林林案罪行等同殺人,「殺人都唔止判10年啦!」惟目前沒有《兒童法》針對保護兒童,倡政府將虐兒案呈報指引設為強制呈報,當發現個案後須在24小時內呈報,並有所跟進,盡早介入支援。

防止虐待兒童會署理總幹事黃翠玲表示,本港沒有《兒童法》,以致揭發虐兒案後,檢控方只能援引較虐兒罪嚴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提出起訴。她續指,虐兒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目前懲處或未必足夠,雖然加重刑罰無法彌補已受傷的兒童,但可起阻嚇作用,以示社會絕不接受暴力對待兒童。她補充,體罰違反人權及無助改善管教,本港早年已禁止兒童中心或學校體罰兒童,坊間早有討論立法應涵蓋家庭,立例全面禁止體罰。她促請政府至少設時間表顯示立法保護兒童的決心,而非一味推搪需時檢討法例。
■記者袁楚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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