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8日 星期五

古思堯燒國旗 重囚九月 長毛:襲警都唔會判咁重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208/1816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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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上彩帶的古思堯,在開庭前跟「長毛」梁國雄暢飲紅酒。 羅日昇攝

【本 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中「追究李旺陽死因」遊行後,在中聯辦外焚燒及塗污國旗,今年元旦倒梁遊行又手持塗污國旗及區旗,昨被重判入獄九個月,為侮辱國 旗案判刑最重案件。裁判官批評古思堯燒膠質國旗對在場人士構成危險,罔顧後果,不論出發點如何高尚,應予以譴責,須判阻嚇性刑罰。古思堯聞判後怒斥中共殺 人政權迫害異見人士,其所犯屬「小事一件」。
記者:李啟發

有七次案底的66歲被告古思堯,曾於02年干犯侮辱區旗罪,當時只被判罰3,000元。侮辱國旗和區旗罪最高刑罰是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長毛梁國雄指古思堯和平表達意見不應列為罪行,直言「襲警都唔會判咁重」。香港人權監察對判刑表示失望,認為市民如何對待國旗及區旗,屬言論表達自由,受《公民權利和國際權利國際公約》保障。

出庭前飲紅酒「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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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當日在中聯辦外焚燒國旗,昨被重判入獄九個月。

出庭前飲紅酒「慶祝」

古思堯昨日戴上彩帶出庭,開庭前已預料被判監,稱「要好似新郎哥咁開開心心入獄」,又在東區法院外跟「戰友」梁國雄暢飲紅酒,笑着叫喊:「飲番兩啖酒,慶祝我坐監!」

古 雖然否認侮辱區旗及三項侮辱國旗罪,但審訊時一直承認故意犯案。裁判官覃有方裁定他罪成,指任何國家的國旗,均屬國家象徵,代表該國主權及尊嚴,法庭絕對 尊重市民表達意見權利,但古公開侮辱國旗及區旗,實屬違法,裁判官並強調法庭並非考慮其政治立場。覃官指古稱當日有兩萬人集會,但他點火焚燒膠質的國旗, 對在場示威者、警察及記者構成危險,破壞公眾秩序,行為不顧後果,無論出發點如何高尚,法庭都不會容許,應予以譴責,兩案分別判監六個月及三個月。

古 向覃官表明「唔使可憐我」,稱與控方觀點不同,雙方「人鬼殊途」,控方站在中共政權一方。他說回歸後民主人權「一日衰過一日」,怒斥中共殺人政權迫害劉曉 波及李旺陽等,令他極度憤怒才犯案。他塗污國旗屬「小事一件」,是「替天行道」,會「屢敗屢戰」,即會再犯案。古妻及13歲兒子居於河南,古每月會寄生活 費給他們。覃官質疑古如何對家庭負責,古堅定稱「大是大非比家庭重要」。他被判囚後即場高叫「民主萬歲,結束一黨專政,李旺陽永垂不朽」,支持者亦跟他叫 口號。
案件編號:ESCC368/13

過往同類案例及判刑
2011年7月:
持雙程證的內地農夫朱榮昌不滿共產黨專政,在灣仔金紫荊廣場燒國旗
判刑:監禁三周

2010年4月:
28歲墨西哥女子於大嶼山一所寺廟盜去國旗及區旗,拿往寶蓮寺外踐踏及焚燒
判刑:監禁16日

2003年3月:
「四五行動」成員劉山青及伍國雄在東區法院外踐踏國旗
判刑:分別判罰2,000及3,000元

2002年10月:
伍國雄於國慶日在金紫荊廣場燒毀國旗
判刑:監禁三個月,緩刑兩年

2001年5月:
長毛梁國雄及古思堯抗議警方濫權,抬着有塗污區旗的棺材示威
判刑:各罰款3,000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208/18160173

上載塗污國旗者被捕 警疑打壓

【寒蟬效應】
一名市民日前把塗污國旗的圖片上載社交網站facebook,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國旗法》拘捕,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警方是否掌握足夠證據拉人,而警方高調公佈拘捕疑犯,擔心引發寒蟬效應,妨礙表達自由。

一名30歲姓張男子,日前把疑沾有屎尿的國旗圖片上載facebook,警方接獲網民舉報,根據IP地址調查,前日下午到該男子天水圍寓所拉人,並撿走電腦作證,暫准他保釋外出,下月初再到警署報到。

網 上展示疑被塗污國旗的圖片也被捕,加上古思堯燒國旗被重判,令公眾憂慮言論自由被收緊。社運人士葉寶琳表示,年前反高鐵活動中,曾有參與者把區旗內的紫荊 圖案倒轉,藉以批評建制派及當權者愚弄小巿民,與今次網上侮辱國旗的案件均屬「二次創作」,是政治表態行為,質疑警方拉人有政治考慮。

身為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市民上載塗污國旗至facebook,以無傷害他人及引起社會恐慌的手法表達己見,警方也拉人,憂慮港府從嚴執行《國旗法》,恐會令巿民噤聲,不敢再自由表達意見。
《蘋果》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208/18160174

多國褻瀆國旗無罪

【話你知】
美 國國旗象徵自由,焚燒美國國旗可能是一種更超然的自由。美國於60年代因反越戰和南方黑人民權運動,有人以燒國旗來表達憤怒;1984年一次反共和黨遊行 中,年輕人莊遜在市議會門前燒國旗,被判罪成判監及罰款。莊遜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William J. Brennan, Jr.表示,政府不能禁止人們表達不為社會接受的思想,裁定莊遜的行為受憲法保護,「反褻瀆國旗法」禁止公民燒國旗表達政治觀點屬違反憲法。資料顯示,比 利時及加拿大法例也無禁止褻瀆國旗。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209/18161382

港不再處「新秩序初期」
國旗法觀點已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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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因侮辱國旗而被重判囚9個月,人權組織指判決對和平表達的人是「不光彩」;又指終院99年「吳恭劭案」因香港處於「新秩序初期」,要 透過保護國旗貫徹一國兩制,裁定國旗法並無違憲的觀點已過時,上訴或能推翻。當年任辯護律師的余若薇透露終院法官包致金當年一度欲作異見判決,但若重審, 估計法庭仍將以同一尺度處理。

98年元旦,參加支聯會遊行的吳恭劭和利建潤沿途揮舞兩面破爛和被塗污的國旗及區旗,被警方引用《國旗及國 徽條例》檢控,原訴裁判官判二人罪成,上訴庭認為《條例》限制表達自由推翻裁決;政府上訴至終院,最後二人罪成。判詞同意《條例》對表達自由造成限制,但 認為剛回歸的香港「正處於一個新秩序的初期」,保護國旗和區旗免受侮辱是貫徹「一國兩制」,故認為國旗和區旗關乎「公眾秩序」,裁定條例無違憲。

古上訴有可能翻案
 

當年為利建潤辯護的大律師余若薇稱,當年她列舉大量外國例子,指有些國家即使有保護國旗的法律,在平衡言論自由時仍相對寬鬆。事實上,實行普通法的國家如英國和澳洲均無禁止侮辱國旗的法例,即使有類似法例的美國,聯邦法院都不止一次裁定法例違憲。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重判和平表達的市民極不光彩,指香港回歸至今已16年,不再處於「新秩序初期」,時移世易下保護兩面旗幟的意義已不再重要。

羅沃啟又表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11年發表的《一般性意見》中,對涉及不尊重國旗和標誌等法律表示關注。羅指委員會是解釋《國際人權公約》的最權威機構,但終院99年的判決未能參考此意見,如果古上訴,有可能翻案。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614/18296618

古思堯、馬雲祺圖燒區旗罪成還柙
長毛批裁判官立場偏頗


剛出獄僅一個月的古思堯,再被即時收押監房至本月27日判刑。曾顯華攝

【本 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去年4.1遊行至中聯辦門外,企圖焚燒區旗案,裁判官杜浩成昨裁定兩人罪成,更下令將兩人還柙,明言考慮加刑。民 陣直指國旗法已不合時宜,牴觸《基本法》賦予任何人所享言論自由權利,明顯違反憲法,判罪成不合理;庭外社民連梁國雄批評杜官立場偏頗,不宜處理人權案 件,他更指還柙初犯的馬雲祺,做法「無道理」。
記者:鍾焯如 蔡朗清 潘柏林

曾處理多宗非法集結案件的杜浩成裁判官裁決時指,從 電視台新聞片段已清晰可見兩被告分別以打火機及燒着的報紙,企圖焚燒區旗。杜官反駁辯方指區旗條例不合憲的說法,指區旗是象徵香港回歸後,為中國不可分割 的部份,區旗有重要及獨有的意義,指保護區旗從憲制層面詮譯,完全符合保障公共秩序的原則及整體利益,又指如沒有這法例,將衍生社會衝突及破壞社會安寧。 杜官又指,證供顯示兩人與多名不知明人士犯案,加上企圖燒區旗時或令身邊人士受傷,將按此考慮加刑。

另外,控方承認本案「拘捕時間遲咗」。警方於今年初才落案起訴兩人,延遲檢控約十個月。剛出獄僅約一個月的古,昨於犯人欄及囚車內不斷高呼「民主萬歲」、「平反六四」口號。案件將於本月27日判刑,其間索閱兩人背景及教導所等報告。

梁 國雄昨在庭外高調批評杜官「未判先還柙」的手法「無道理」。法庭一般予21歲以下犯人改過自己的機會,而馬年僅19歲,沒案底,今次初犯,本案又不涉暴 力,但判刑前先將他還柙,等如「間接要佢坐14日監」。他指會向高院申請保釋馬,又批評杜官立場偏頗,將去信要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處理這問題,「愛 港力(成員)打人都係判罰1,500蚊!嗰單案又係杜浩成(判)!」


古思堯聽取裁決前喝酒預先「祝賀」。


長毛(右)批評裁判官杜浩成偏頗。


國旗法被指不合時宜

民 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陳倩瑩表示,保護國旗法已不合時宜,「區旗法同樣牴觸《基本法》賦予任何人應享有發表和言論自由,判古同馬有罪不合理」。法律界立法會 議員郭榮鏗指,社會上有爭論指國旗法已不合時代需要,有違《基本法》,今次案件在裁判法院審理,要釐清是否違憲的法律觀點,有需要被告上訴至高等法院,甚 至高等法院處理。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曾稱,香港回歸至今16年,要透過保護國旗貫徹一國兩制,裁定國旗法並無違憲的觀點已過時。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614/18296626

TVB交片交人 記者淪檢控工具

無綫新聞助理採訪主任何永康,被警方要求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特稿】
警 方今次罕有向無綫(TVB)索取新聞錄影帶副本,更要記者出庭作供,破壞傳媒保持中立的專業角色。記協昨發聲明批評警方對新聞自由尊重不足、對無綫要求記 者向警方作供表示遺憾。記協主席麥燕庭指,89年警方曾要求無綫和亞視就一宗警民衝突交出影帶,新聞部一度堅拒。但23年後警方的做法變本加厲,無綫新聞 部亦今不如昔。


記協斥無綫做法不當
記協的聲明解釋,記者一旦向警方作供, 會迫使記者成為檢控工具,市民日後接受採訪時會有所顧忌。麥燕庭指,警方已非首次嘗試利用記者協助檢控。1989年9月底,四五行動成員在國慶場合示威, 一度發生警民衝突,警方事後向亞視索取未經編輯剪接的原片,但遭嚴正拒絕,警方數日後申請法庭搜查令索取無線和亞視的影帶,兩台即晚表示強烈不滿,迫令警 方即日還帶,亦未將片段作呈堂證供。

經此一役,社會重新審視新聞材料的敏感性,其後香港法例通則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作出修訂,第84條文指明新聞材料要對調查有重大價值,而申請人亦要符合「嘗試用其他方法獲取該材料,但已失敗」等理據方可索取新聞材料。

麥 燕庭指,修訂法例後,數年前有線電視遇到警方索取一宗襲擊案的影帶亦堅拒。她批評無綫今次交片交人的做法不恰當,電視台連後援的剪接員和編輯都被錄口供, 擔心此先例一開,記者日後被迫成為警方檢控工具。無綫表示只是向律政司提供當日已播放的新聞片段,警方落口供確認提供片段是現場拍攝,法律部人員一直在場 陪同。警方稱一直十分尊重採訪自由。
《蘋果》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614/18296635

呂秉權指無綫新聞造假

呂秉權指,傳媒高層面對大是大非時的風骨,令其失望。資料圖片

【本 報訊】中聯辦干預香港事務及傳媒眾所周知,部份香港傳媒更「自閹」。曾任職多年中國組記者的呂秉權,接受最新一期《壹週刊》訪問透露,04年七一大遊行時 他仍在無綫工作,其中一位上司收到特首辦來電要求把「董建華下台」的抗議聲音剪走,用街上噓聲掩蓋,「某程度上是造假」。

呂秉權在訪問中分享多年在中國採訪所見荒唐事,例如官員用賑災捐款宴客,揭露內地黑暗面後要面對公安追捕。


中聯辦插手阻採訪

他 提到兩件事令自己決心離開無綫。其一是04年七一遊行,上司收到特首辦致電要求剪走「董建華下台」聲音,他坦言「這某程度上是造假」,該上司最終「人情關 難過」,因為來電的新聞官是上司的友好,「一時鬼掩眼,我諗佢都後悔」。另一件事則發生在05年趙紫陽逝世,他在趙的老家採訪被當地官員禁錮期間趁機逃 去,中聯辦卻致電無綫新聞部高層,兩隊採訪一隊被撤走,餘下與趙有關的新聞「被終止」,他至今仍感慨,「傳媒高層最受珍視就係同上面討價還價能力,面對大 是大非時的風骨,我真係覺得好失望」。

他離開無綫,但相信每個自我審查的人良知仍在:「但可能太高壓,管理層干預、中聯辦又同你講嘢…… 有些職位,是要得到大陸的祝福先做到。」他又提到,5月底駐港解放軍到千里之外的戈壁沙漠試射導彈,「呢個唔係駐港解放軍的規格應該做,只為對六四集會、 佔領中環施壓,𠵱家已經做到咁盡,幾時會按核彈?」

網絡媒體主場新聞昨晚報道,據一名熟悉情況人士稱,呂秉權提到發生於04年和05年 的兩宗事件,時任無綫新聞部主管分別是羅燦及在任至今的袁志偉,兩人當年有份作出自我審查決定。時任無綫電視新聞部總監羅燦昨向本報否認自己是當時下令 「剪聲」的老闆,他強調從未接過任何電話要求剪聲,又指沒有新聞官是稱兄道弟的友好。羅燦指不記得當日詳細情況,亦不知道是誰收到特首辦電話,他指老闆不 會「睇咁細」,而新聞片段亦無重複:「之前已經嗌咗董建華下台,跟住係咪又董建華下台?其他畫面要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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