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9日 星期六

官倡校方可查性罪紀錄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209/18161398

【男生逼學弟口交案】
【本報訊】曾與男童非法肛交而被判入更生中心的18歲超齡中三男生,於校內強迫兩名中一男生替其口交,早前認罪,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裁判官昨判刑時建議,應讓校方可查核學生的性罪行紀錄,以保障學生安全。但有議員擔心會對學生造成標籤。

被告詹偉倫承認三項非禮、一項刑事恐嚇及兩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被告心理報告顯示他有孌童癖,重犯機會甚高。

收生時可有所防範

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指案件令人擔憂,他認為公眾對性罪犯紀錄有知情權,建議讓校方可查察學生性罪行紀錄。李官指,應讓學校收生時知悉該學生會否對其他同學造成威脅。被告的學校取錄他時不知其案底,李官謂:「如果學校知道就唔會咁輕易收被告,學校可以有所防範。」

香港中學校長會顧問黃謂儒贊成此建議,認為措施可加強對其他學生的保護,並讓學校對有性罪行案底的學生進行輔導。黃強調學校須小心處理學生的敏感資料,亦不排除學校收生時會對有案底青年「有多一重考慮」。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擔心會對學生造成標籤,涂指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目的是保護學生,因教師對學生有權威,故學校才有需要知道教師的性罪行案底。

此機制為減低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遭性侵的風險,前年12月1日起實行。機構如學校、兒童興趣班等僱主招聘時可查核該準僱員的紀錄,有關工作包括教師、兒科醫生及護理人員等。警方截至上月底已處理逾35,000個查核申請。

被告就讀天水圍一間中學,上月8日,校工見被告與兩名12歲事主X和Y在校內男廁形迹可疑,遂向老師報告揭發事件。Y稱,去年12月間被告兩度在男廁格內觸摸其下體,後來又自行除褲逼Y口交。

X在上月初則遭被告撫弄陽具,翌日他拒絕替被告口交,被告大怒,恐嚇他:「唔好激起我把火,我響大圍、九龍、天水圍都識好多人,可以埋你響後山都冇人知!」X就範替其口交三分鐘,更遭被告強吻。
案件編號:TMCC1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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