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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警員的被告鄭文偉現時被停職。李啟發攝
【本報訊】兩名社署職員突然接獲警方證人傳票,要求他們就一宗欺詐綜援案出庭作供,驚覺有人曾以他們的名義錄取口供,繼而揭發一名原負責該綜援案的男警員
涉嫌偽造口供。根據當值紀錄,男警「錄取口供」時,其實正休班。案件昨天開審。
記者:李啟發
記者:李啟發
被告鄭文偉(38歲)是偵緝警員,沒有案底,案發時隸屬深水埗刑事調查隊第七隊,現被停職,昨天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於前年10月28和30日,分別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
涉案社署人員任職於深水埗社會保障辦事處。陸羽平攝
遲交文件遭上級提醒
案發時為被告的上級警長蘇炳添指,前年9月,其所屬的刑事調查隊第七隊接手調查一宗懷疑欺詐綜援案,由他負責分配工作。同月19日,他指派被告於10月 12日前,找社署職員落口供並找尋案中疑犯。被告遲交文件,蘇曾就此提醒他。延至10月30日,蘇才在桌上文件架收到載有被告簽名的備忘錄及調查報告,上面註明,被告已於兩天前向兩名社署人員賴志文及鍾潔瑩落口供,並由二人簽名作實,蘇於是將文件一併轉交上級。
警方終於拘控該綜援申請人,法庭排期在去年8月8日審訊。在審訊前12日,被告當時已被調離第七隊,由另一名警員派證人傳票及書面口供給兩名社署職員。
惟 兩名職員表示,根本從沒有錄取有關口供,亦沒有跟被告接觸。兩人亦非賴志文和鍾潔瑩,真名是黎子文和鍾潔儀,口供上資料,包括二人的年齡、入職日期和簽名 等,均屬虛構。蘇即時致電被告查問,惟被告沒有給予任何答覆。4日後,警方於深水埗警署訓示室內拘捕被告。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調查發現,被告「錄取口供」時,正值休班。但筆迹專家無法確認兩份口供中被告的簽名,是否由他簽署。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5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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