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6日 星期六

終極上訴被駁回 永安太子爺須付贍養費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216/1816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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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淳(左)就贍養費提終極上訴遭駁回;右為其女友Miki。

【本報訊】前女子組合Cookies成員楊愛瑾(Miki)的男友、永安集團太子爺郭永淳,與前妻伍志恆的離婚案,上訴庭下令將伍的贍養費由每月1.4萬元增至4.25萬元,及一次過支付150萬元給伍。郭不服提出終極上訴,昨被駁回。

終審法院指擁有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歷的郭,未有用盡工作能力去賺錢,加上郭會繼續獲父母經濟資助,故判決合情合理。

終院指郭永淳未盡力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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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淳前妻伍志恆除可一次過獲150萬元外,每月亦可獲4.25萬元贍養費。資料圖片

36 歲的郭永淳在美國哈佛大學畢業後,再完成由香港科技大學及美國西北大學凱洛格(Kellogg)管理學院合辦的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EMBA)。據 去年的數據,該課程畢業生以三年計的每年平均收入達46.5萬美元(約361萬港元),成全球首100間商學院之冠。

在2010年離婚案審訊期間,郭的月薪只得1.4萬元。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判詞中認同上訴庭指,郭明顯未盡賺錢能力,以郭的能力及學歷計算,將來的收入將可大幅提升。

加上郭一直及將繼續獲得七旬父母的財政支持,上訴庭判決完全合理。而要郭一次過支付150萬元,亦是他向前妻應負的一點責任,故維持上訴庭的判決。

郭一方曾指上訴庭未有考慮前妻其實也獲其父母的經濟支持,但終院指有關論點過去未曾提出過,故不獲受理。終院下令勝訴的前妻可獲訟費。

另外判詞指,若果有第三者(如父母)向離婚夫婦提供經濟資助,在計算贍養費時亦可考慮在內,惟須理解經濟資助的程度及是否會持續,但法庭不應針對第三者而下命令,在支付贍養費中,向第三者施加壓力。
案件編號:FACV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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