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5日 星期四

大律師公會質疑閉門詮釋擁護基本法: 選舉主任可政治篩選 周庭DQ無機會解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15/20306066

大律師公會質疑閉門詮釋擁護基本法:
選舉主任可政治篩選 周庭DQ無機會解釋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右圖)在聲明指,對周庭(左圖)被DQ但未獲合理解釋機會感憂心。

【本報訊】高等法院前日宣佈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選舉呈請敗訴,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回應,指法院雖裁定選舉主任有實質責任查詢參選人政治信念確認提名,但遺憾有關過程亦可視作「政治篩選」,又憂慮擁護《基本法》要求是一個不明確政治概念,若選舉主任作不合適決定,亦無任何補救方法,等同無限期撤銷遭DQ人士參選資格。公會在聲明更特別提到周庭被DQ問題,指周庭未有獲合理解釋機會,對此表示憂心。
記者:陳嘉裕

大律師公會昨日就陳浩天的選舉呈請敗訴發表聲明。公會指,判決書強調需要有切實、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證據,確定參選人明顯無意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選舉主任給予參選人一個合理申述機會後,方可決定其提名無效,在這個情況下,公會對早前選舉主任DQ周庭時,未有給予她有合理解釋機會感憂心。


陳浩天就選舉主任DQ參選資格提選舉呈請,法庭前日判陳敗訴。謝榮耀攝


憂等同無限期撤銷資格

公會又認為,雖然法院裁定選舉主任有實質責任通過查詢參選人的個人和政治信念確認提名,但遺憾有關過程亦可視作「政治篩選」,而且不是在公平,公開,確定,和明確的程序下進行,就算選舉主任作出不合適決定,亦無任何及時法律補救方法,被DQ的候選人等同「無限期被撤銷資格」。公會又特別關注,「擁護《基本法》的要求是一個不明確的政治概念,及由一名公務員在一個閉門調查下作出詮釋及執行」。

周庭接受《蘋果》查詢時認同公會對「擁護《基本法》要求」和對選舉主任權力的憂慮,認為擁護《基本法》沒有明確的準則,令人困惑,同時有關的原則亦很容易被政權利用作DQ參選人的工具。對於有關聲明會否有利於她提出選舉呈請,她稱要與律師團隊討論再考慮是否提出呈請,現階段難以評估勝算,但強調呈請不止為了香港眾志的參選權,亦為了眾多市民的基本人權和選舉權。

另外,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接受電台訪問時,再次提到周庭有強烈證據提出選舉呈請。張重申法庭判決書確立選舉主任在DQ參選人前要給予合理的辯解機會,這亦是律政司立場,然而選舉主任未有給予周庭合理辯解機會,質疑律政司在一年之內改變立場,「有咗政治決定,唔理法律立場」。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15/20306075

湯家驊稱倘DQ理據足 呈請難有勝算


湯家驊

【本報訊】法庭日前就DQ陳浩天案裁決中,提到選舉主任DQ參選人過程中,必須讓當事人有合理解釋機會,早前選舉主任DQ參加港島區補選的香港眾志周庭,明顯不符相關標準。不過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就算周庭沒有解釋機會,只要選舉主任提出足夠理據,不論是否給予解釋也不影響最終結果,法庭未必會推翻選舉主任決定。

湯家驊接受港台訪問時稱,今次判決確立提名表格是一個實質要求,接受表格的選舉主任有權去釐清參選人聲稱擁護《基本法》,是否一個真正聲稱,而判決在法律上有約束力,即以後案件遇上相近問題,應該以今次法庭判決為依歸,直至有關判決被終審法院所推翻。

縱不符程序公義 亦未必推翻

對於有法律界人士質疑,選舉主任DQ周庭前未有給予解釋機會,明顯不符裁決中,要求選舉主任行使有關權力前,需符合的程序標準,將令周提選舉呈請勝算增加。湯認為有關說法不正確,「呢個睇法亦都太過簡單」,又稱符合程序公義只是法律原則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如果有一啲原因,證明點解係唔適當要求被影響人士自辯,又或者畀機會佢自辯,其實唔會影響個最終結果,咁就算觸犯咗程序公義,都唔一定顯示個決定係需要被推翻」。
■記者莫劍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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