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15/20306182
戴綠帽兼被要求離婚 夫謀殺妻罪成
辯方盼押後求情助假釋 官今判刑
被告(中)殺妻後曾跳海自殺但獲救。資料圖片
【本報訊】61歲丈夫難忍年輕19年的妻子有外遇並提出離婚,在家中扼斃對方後跳海但終獲救。丈夫否認謀殺罪,稱一怒之下錯手殺妻。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兩小時後,一致裁定謀殺罪成。雖依例應判囚終身,但辯方望押後案件求情,指或對被告將來申假釋有幫助,並指法官判刑一字一句亦對假釋有影響。官形容本案令人傷感,押後至今判刑。
記者:蘇曉欣
7人陪審團昨午12時退庭商議,約於下午3時已達成裁決,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被告(61歲)聞判後表現冷靜。法官對案件比原先定下的審期超時10天向陪審團致歉,並祝陪審團情人節及新年快樂。
不願入小欖服刑
控方透露被告沒有案底,中學畢業,有41歲姓唐的妻子及19歲女兒。辯方明言知道謀殺罪成依例只可判處終身監禁,但仍希望為被告求情,並將呈上3封由被告鄰居撰寫的求情信,可能對被告將來申請假釋有幫助。辯方又指被告希望在監獄而非在小欖精神治療中心服刑。
被告與來自四川的妻子於1997年共諧連理,之後兩人誕下女兒,妻子獲批單程證來港。妻子於2015年任職保險從業員,自此經常到內地過夜「傾生意」。被告思疑妻子有外遇,兩人感情開始生變,他亦一度服食「偉哥」,望於床上重振雄風討好妻子。至2016年6月30日,妻子提出離婚並離家出走。
被告稱同年8月6日,妻子再度向被告提出離婚,並坦言已結識新男友,對方各樣條件均比被告好。被告稱當時聞言感嬲怒,於是掌摑妻子,對方即跌倒在床上,他再換上勞工手套扼斃妻子,之後再用膠紙封着對方的口。被告事後留下「我已殺了媽,現去自殺」的字條予女兒,之後到尖東海旁投海圖自盡,但因不捨女兒改變主意求救,最終獲救。女兒於8月7日凌晨回家後發現字條,驚見母親口鼻被多張透明封箱膠紙遮蓋,眼皮發紫及頸有瘀痕,遂立即通知姑媽並報警。
惟控方質疑早於案發前數天,被告已寫遺書向女兒詳細交代妻子銀行戶口結餘、強積金戶口編號及保險事宜,認為被告根本想與妻子同歸於盡,又指被告扼斃妻子時戴上勞工手套,明顯是有預謀犯案。被告對遺書一事僅含糊稱「唔知」,並解釋手套只是早前買來更換窗框。
案件編號:HCCC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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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禁開被告名 法律界質疑
高等法院
【本報訊】19歲女兒曾任控方證人出庭作供,惟控方認為女兒年紀尚輕,不欲這宗倫常慘劇影響其日後生活,遂罕有地向法庭申請,傳媒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女兒身份,並獲主審法官邱智立批准,故整個聆訊報道均不可透露被告、死者及女兒名字。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做法,認為公眾應有知情權,除牽涉性罪行的受害人與被告有關聯,否則公開聆訊不應禁止報道被告名字。
指保護被告女兒
法律界人士向《蘋果》表示,單以不想影響被告女兒日後生活,並不足以構成下令不公開被告名字的理由,他稱:「個個都有屋企人㗎啦!除非石頭爆箒!咁不如以後啲家暴案全部都唔可以寫被告個名囉!」他指不公開被告名字或帶來問題,譬如有僱主望得知應徵者曾否犯案,希望在網上輸入姓名作簡單調查亦會不得要領。
不過有大律師持相反意見,他不諱言,不公開被告名字於刑事審訊中很少見,但認為公開被告名字與否,跟審訊是否在公開及透明下進行沒有關係,「公眾知個被告名做乜箒?open justice最重要係知個案情,除非被告對大眾係一個危機箒」。
仍在就學的女兒曾於庭上講述發現母親屍體經過,亦坦言本案悲劇令她失去至親,感到晴天霹靂,但縱然如此她依然深愛父親,沒有半點憎惡,父親在她心中仍是好爸爸,希望可維持父女關係,並曾撰信予羈留的父親,訴說對事件感到十分難過。
■記者蘇曉欣、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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