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1日 星期三

四次超速被罰 三上改進課程 新巴車長撞翻小巴囚一年 官:雙層巴如重磅炸彈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21/20310778

四次超速被罰 三上改進課程
新巴車長撞翻小巴囚一年 官:雙層巴如重磅炸彈



空載新巴攔腰撞翻小巴,涉事車長麥偉德(箭嘴示)事後站在一旁。資料圖片

【本報訊】曾經4次因超速而被判罰款、3次上駕駛改進課程的新巴車長,前年在長沙灣駕駛空載雙層巴士時,沒有按停車標誌停車,便直接駛入十字路口,結果攔腰撞翻一輛小巴,造成小巴上14人受傷,當中7人重傷。已離職的新巴車長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以近日大埔車禍為例,指雙層巴士在路上有如重磅炸彈,但基於本案案情及傷者數量,輕判巴士司機監禁一年、停牌兩年半及上駕駛改進課程。記者:黃幗慧

被告麥偉德(50歲)被指於2016年10月24日,在順寧道與興華街交界危險駕駛導致7名小巴乘客身體受嚴重傷害,當中一人永久傷殘。


法官陳廣池


小巴司機及13名乘客受傷送院,其中1人須切除脾臟永久傷殘。

已被辭退 轉職搬運工

控方透露被告沒有案底,但有7次定額罰款紀錄,當中4次為超速,於2008、2012及2014年3次上駕駛改進課程。被告於2005年加入新巴,2010年曾離職,改任過境巴士司機,直至2014年重返新巴,去年9月被辭退,現職搬運工人。

辯方求情時承認被告在意外中需負很大責任,他因事件仍受心理纏擾,需接受心理輔導。被告明白案件嚴重,他撰寫求情信,欲向所有事主道歉,他感到內疚及自責。辯方指被告前妻在誕下兒子後幾個月便離家出走,被告獨力養育有發展遲緩的7歲兒,同時要照顧八旬父親及有認知障礙的母親。兒子的幼稚園校長求情信透露,被告的兒子有過度活躍及語言問題,而被告的姊姊則在求情信稱,相信弟弟因家庭壓力而發生今次事件。

法官陳廣池指根據7名傷者的傷勢,可見意外相撞的猛烈程度。被告過去上過3次駕駛改進課程,但陳官指課程對被告沒有產生預期效果。

判詞提及大埔慘劇



陳官指本控罪的最高刑罰可判7年監禁,對同類案件要判阻嚇性刑罰,「雙層巴士喺馬路上有如重磅炸彈,容易引起嚴重交通事故,從近日嘅大埔交通意外可見一斑」。但就本案案情及受傷人數而言,陳官認為可對被告從輕發落,故判被告監禁一年、停牌兩年半及上駕駛改進課程。

案發當日早上8時,被告駕駛無載客的雙層新巴沿興華街行駛,駛至接近興華街與順寧道的十字路口時,他沒有理會停車標誌,沒停車直接駛入十字路口。一輛載滿客人的小巴從順寧道直駛往十字路口,遭新巴攔腰撞至翻側。小巴司機及13名乘客受傷送院,當中7人(46至58歲)嚴重受傷。7人均有骨折,其中女傷者鄒愛麗脾臟裂傷,要進行脾臟切除手術,永久傷殘,另一男傷者衛啟明肺部挫傷,獲發180天病假。

被告被捕後向警方稱,他有逾20年駕駛經驗,在十字路口前有減慢車速,但沒有完全停頓,他稱有留意右邊交通,但沒有留意到涉案小巴。
案件編號:DCCC694/17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21/20310791

新巴:駕駛紀錄影響續約


控方昨披露被告麥偉德有4次超速紀錄。

【本報訊】昨天被判囚一年、停牌兩年半的新巴車長麥偉德,控方昨披露他有4次超速紀錄,並先後3次上駕駛改進課程;各巴士公司回覆查詢時均指,會查閱應徵者的交通違例紀錄,城巴、新巴稱會因應違例內容、性質及嚴重性評估是否聘用,但未解釋準則。

求職者需申請「清白紙」
新巴、城巴發言人指出,在職車長若發生交通意外或違反交通法例,會因應事件性質及其嚴重性,考慮要求車長出席再培訓課程,並對車長採取適當之紀律行動,最嚴重包括即時解僱,車長駕駛紀錄亦會影響續約機會。

九巴則表示,不會聘請任何曾遭停牌的求職者,並會查閱求職者過往3年的交通違例紀錄,如有危險駕駛、鹵莽駕駛紀錄亦不會聘用,涉及其他違例問題的求職者,3年內違例分數不可多於9分。

剛退休的前城巴有限公司職工會理事鄧善慶指出,巴士公司慣常會查閱求職者的交通違規紀錄,成功入職後亦會每年更新。他解釋,每位求職者均須自行或授權公司向警方申請一份行內俗稱「清白紙」的文件,申報過往的交通違例紀錄,但不清楚近年是否有公司因應人手短缺問題,調整了相關規定、例如放寬扣分上限。

鄧坦言,巴士車長人手不足是老問題,業界應研究透過延長退休年齡、改善待遇等來解決,不應只集中在收緊入職門檻,或一面倒怪責車長,「意外係意外,發生咗係冇人想」。
■記者周 婷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21/20310804

改進課程無針對職業司機


李耀培指,重複犯案的駕駛者很多時只為「坐滿一堂」,課程效用遞減。資料圖片

【本報訊】運輸署於2002年推出駕駛改進課程計劃,目的旨在改善駕駛人士的態度及行為,推廣道路安全意識,惟仍有不少司機如本案被告般重複犯錯。有運輸業界人士指出,課程內容多年來千篇一律,「由頭到尾冇乜大改進」,對於已經多次上課的司機作用不大,而且並無針對不同車輛種類或用途調整授課內容,「職業司機唔知去邊度學駕駛態度」,建議更新課程內容,並加長重犯者的上堂時間,以收課程效果。

根據法例,駕駛者如干犯嚴重交通罪行或於兩年內被記滿10分,便必須於4間指定學院修讀一天制駕駛改進課程,收費由458元至1,000元不等,課程內容包括跟車及停車距離、路口轉換行車線及超車步驟,以及意外分析,並有評核考試。

20%人半年內再違例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課程附以事故分析,對初犯者確有一定幫助,惟由於課程內容十多年來一直未變,難以概括新道路情況,而且對於重複犯案的駕駛者而言,很多時只為「坐滿一堂」,課程效用遞減,「冇乜大幫助」。

李又指,不論駕駛私家車、貨車抑或巴士,犯事司機所上課程一模一樣,難以作出針對性指導。此外,職業司機所需的應付客人方法及專門駕駛態度,課程亦欠奉。李建議當局更新課程內容、增加針對不同車種的課程,以及延長重犯駕駛者的上堂時數。

根據資料,2002至2014年間,約有12.3萬名駕車人士修習課程,當中約有20%在修畢課程後6個月內再被記違例駕駛分數。
■記者楊家樂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