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8日 星期四

重奪公民廣場案 三子上訴得直免入獄 終院指日後非法集結涉暴力可判監 黃之鋒:糖衣包裝嚴厲判決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07/20297941

重奪公民廣場案 三子上訴得直免入獄
終院指日後非法集結涉暴力可判監 黃之鋒:糖衣包裝嚴厲判決



左起: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昨不認為今次上訴得直值得高興,反而是民主運動「輸咗一仗」。何家達攝

【本報訊】雙學三子重奪公民廣場案原被判社會服務令,上訴庭後來改判三子即時入獄6至8個月。三子不服提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指本案涉及暴力,認同上訴庭為非法集結罪行定下阻嚇性判刑指引實屬適當,日後若有人犯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罪行,可被判即時監禁;惟新判刑指引不應有追溯力,故此不適用於本案,加上原審刑罰並非過輕,上訴庭錯誤推翻原審刑罰,判三子上訴得直,維持原判毋須入獄。記者:蘇曉欣 楊思雅 黃幗慧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午開庭宣讀結果,頒令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上訴得直。三子聞判後表現冷靜,散庭後於終院門外受訪。黃之鋒指聞判後心情沉重,形容判決是「糖衣包裝嘅嚴厲判決」,不認同終院指重奪公民廣場涉及暴力,如將來有同類型行動,依照今次終院判詞均會被判數以月計、甚至年計的監禁,「我絕對唔會形容今次為勝利,亦都唔覺得有咩具體原因係值得我哋去大事慶祝」。





律政司歡迎裁決「不容暴力」

羅冠聰亦稱今次雖然上訴得直,但認為香港民主運動「輸咗一仗」。他相信眾多港人、甚至是國際社會,均不會認同終院所言重奪公民廣場涉及暴力,指從雨傘運動一路走來,均堅持和平非暴力原則。周永康則指一直希望推動政改,但多年來只換得政府的「一巴掌」,面對政府的「制度暴力」,到底誰人才是真正使用暴力,「我相信我哋每一個人,以至世界社會,都係有目共睹,同心裏有數」。

律政司歡迎終院裁決,指終院已解釋非法集結案件被告若以行使憲法權利,或公民抗命之名作求情理由,法庭只會給予較輕比重,並強調上訴庭傳達正確訊息,一旦非法集結案件涉及暴力,即使涉及相對較低程度的暴力亦不應被容忍,將或招致即時監禁。

終院於判詞指出,重奪公民廣場案涉及暴力,但暴力程度相對地較為輕微。終院續稱,上訴庭發出一個正確訊息,即以香港目前情況而言,法庭有必要對涉及暴力且大規模的非法集結案件判處具阻嚇性刑罰,就算如本案僅涉較低程度的暴力,日後若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案件,法庭可判處即時監禁。終院特別指出扮演領導角色煽動他人,或有份使用暴力的人士,其刑責將會更大。

但終院同時指出,上訴庭定下的新判刑指引不應有追溯力,而且原審判刑時未有新指引,故新指引不適用於本案,否則三子會被判處較原審刑罰更為嚴苛的刑責,故頒令三子上訴得直。

終院指上訴庭裁決錯誤

今次上訴源於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判決出錯,未有考慮案件涉及大規模集結,有保安受傷,及示威者無權進入公民廣場等因素,判刑明顯過輕,遂改判三子即時監禁。對於原審裁判官是否犯錯,終院指出上訴庭有關裁決錯誤,不認同原審裁判官判處三子社會服務令出錯。

終院指出非法集結案件過往沒有判刑指引,刑期輕重視乎案情而定,社會服務令亦是常見刑罰之一。判詞中亦引用了7個非法集結案例,當中判刑由罰款至判監不等。對於原審裁判官判刑時考慮了較多正面因素,將案情嚴重之處放輕,終院認為此全屬原審裁判官的酌情權,加上原審判刑時仍未有判刑指引,除非原審刑罰明顯不足,或與法庭一貫的刑罰範圍不符,否則不應視為原審裁判官犯錯。

上訴庭曾於判詞中引用數個涉及非法集結的英國案例,刑期均超過16個月,但終院認為該些案例的情況均遠比本案嚴重,其中一個案例更涉暴動,直言該些案例應小心謹慎處理。
另外,至於黃之鋒犯案時年齡不足21歲,上訴庭應否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終院認為上訴庭沒有遵從《刑事訴訟條例》第109A條的規定,考慮監禁以外刑罰屬錯誤,亦誤解了黃的代表大狀意思;大狀當時是同意要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但認為更新中心和勞役中心等非合適判刑選擇,然而上訴庭誤解以為大狀指上訴庭不適宜或毋須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
案件編號:FACC8-10/17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07/20297943

終院判詞重點


馬道立

‧公民抗命示威者已預料受罰,亦願意受罰,行動亦須是和平非暴力。惟本案3名上訴人不但犯法,行為亦涉及暴力

‧認同上訴庭說法,即以香港目前的情況,對於涉及暴力和大規模的非法集結案,阻嚇性和懲罰是有相當必要,就算如本案涉及相對較低程度的暴力亦不會被寬大處理,法庭若有充份理由可判即時監禁。若有示威者使用暴力,或擔任領導角色煽惑他人,罪責則較大

‧上訴庭指引不應有追溯力,不適宜將新訂的判刑指引套用於3人的上訴案件,以免3人會被判處較為嚴厲的刑罰

‧有關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的「歪風論」,終院指沒證據顯示上訴人受他人慫恿犯案,但楊似乎以此作為加刑理由,這是忽略了個別上訴人的罪責,及將他人的罪責加諸3人身上,這並非判刑的適當基礎

資料來源:終院判詞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07/20297886

終院:公民抗命在港獲承認
藉違法行為抗不公義 過程必須和平



2014年9月26日晚上,學民思潮與示威者重奪公民廣場,警方包圍佔領旗杆平台人士。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頒佈的判詞中特別提及「公民抗命」這個議題,指出公民抗命的概念在香港獲得承認,並列出公民抗命可包含兩種行為,針對不公義的法律作出違法行為;或藉違法行為去抗議社會不公義之事,藉此尋求社會或法律改變,但終審法院強調,凡涉及暴力都不算是公民抗命,若果被告以公民抗命為由要求輕判,法庭將給甚少比重。
記者:楊思雅

雙學三子其中一個上訴理據強調,其所為是為了爭取公義、屬公民抗命,同時行駛憲法賦予的示威和集會自由,認為犯案動機應視為求情因素之一。





判刑要考慮抗命動機

終審法院法官同意判刑時需要考慮動機,判詞指出,公民抗命的概念是示威者針對不公義的法律作出違法行為;或藉違法行為去抗議社會不公義之事,藉此尋求社會或法律改變,若公民抗命者出於良心和真誠信念去尋求公義,法庭判刑時應予考慮他們的動機。

不過,法官指出公民抗命必須和平、非暴力,參與者需勇於承擔罪責,藉此喚起社會上其他人對不公義之事的關注,惟公民抗命一旦涉及暴力「踩過界」,所謂的公民抗命和行駛憲法權不會構成求情理由。

法官指出雙學三子的示威行為並非指《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結集」一罪是惡法,而是抗議政府的政改方案、且過程牽涉暴力並且違法,在此基礎下,若以公民抗命作為求情因素要求輕判,法庭判刑時給予的比重理應甚少。

至於周永康的代表大律師求情表示,周永康的行為是為了追求一個更多元、更開放、更寬容的社會或政治秩序,不過,終審法院明言,法庭的責任並非為政治議題表態或指出哪一套價值觀更可取,並且引述案例指出,即使法官同情和認同雙學三子的理念,法庭在量刑時應該要以執法作為首要考慮。

陳健民:有利佔中案

雙學三子另一求情因素指,他們是行駛《基本法》和《人權法》賦予的示威和集會自由,法官指,案例已確立相關權利的重要性,但強調該權利並非絕對,一旦涉及暴力、逾越了和平行駛憲法的權利,則不可以此作為求情理由。

佔中九子案被告之一的陳健民表示,終審法院昨日的判決對其佔中一案有利,包括法院應考慮公民抗命的動機,「基於良心去做係好重要」,以及公民抗命必須為非暴力。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07/20297893

學者:新指引不適用於佔中 東北案


有學者指新指引只適用新發生的事,故不適用於佔中案九人身上。資料圖片

【本報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新判刑指引只適用於新發生的事,這是既有法律原則;至於仍未審結的反東北示威案,或戴耀廷、陳健民等九人佔中案等等,由於案發時間皆在上訴庭頒佈公民廣場案指引之前,所以指引並不適用。

不過有律師認為,雖然判刑指引法律上沒有追溯力,但日後法官審理指引生效之前的事件時,難保不會受影響,跟從指引判刑,只要不宣之於口明言參考上訴庭指引,法律上便沒出錯。

「搬龍門唔係香港法律」

陳健民則認為終院表明上訴庭的判刑指引不具追溯力,對佔中九子的案件有利。不過他亦指,執法機關是以公安條例起訴雙學三子,與佔中九子涉及的「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不盡相同,「最後出嚟結果會係點,係無法預料」。

判刑指引為甚麼不應有追溯力,張達明解釋,法治精神理應讓人知道如何選擇其行為,「而唔係『搬龍門』、改變遊戲規則,然後去懲罰『搬龍門』之前做嘅行為,呢啲唔係香港嘅法律,係唔公道」。張觀察到政府近年不時偏離既有法律精神,形容情況不幸。不過若新指引比原有寬容,張指基於有利被告的原則,可適用於指引生效前的舊案。

律政司前年先後就反東北發展示威案及公民廣場案申請刑期覆核,不滿兩案判處社會服務令過輕。上訴庭聽取兩案陳詞後,於去年8月15日先改判反東北案告被告入獄,分別囚8至13個月;兩日後改判雙學三子入獄同時頒下判刑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上訴庭翌月才頒下反東北發展案判詞,內容卻採用較遲宣判的公民廣場案指引。
■記者勞東來、白琳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07/20297900

羅冠聰:香港民主運動輸咗一仗


羅冠聰

【本報訊】終院判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上訴得直,3人雖可從終院大門步出,但羅指「香港嘅民主運動係輸咗一仗」。黃形容昨日的結果是「糖衣包裝嘅嚴厲判決」,他重申重奪公民廣場是「徹頭徹尾嘅非暴力公民抗命」。周永康指,他們只是在制度暴力裏面,用極其和平和克制的方式作出反抗。

周永康:制度暴力有目共睹

聽取判決後,3人步出法院接受傳媒訪問,他們表示心情仍然沉重。終院將重奪公民廣場定性為暴力,並同意引用上訴庭的判刑指引去處理將來的同類案件,羅冠聰相信即使他們將來繼續進行和平的公民抗命和集會示威,都可能要面對一個超出合理比例的監禁刑期。他指法庭對何謂暴力的準則劃下模糊界線,增添示威者的憂慮,遏止他們參與和平示威遊行的意欲。

近月多名人士被取消參選立法會補選的資格,羅反問:「究竟面對制度暴力,面對我哋嘅人權被剝奪,我哋所做嘅行為又算係乜嘢呢?」他指未來的民主路必然更加困難,但他們會繼續走和平非暴力的抗爭之路。

周永康也說:「喺制度暴力面前,大部份嘅人都係以極其克制同和平嘅方式去反抗,究竟邊個先係真正嘅暴力同暴戾,我相信我哋每一個人,以至世界社會都有目共睹。」

黃之鋒指案發當日他們從來沒有動機或實質去傷害任何人的身體,但終院所頒佈的是一個「糖衣包裝嘅嚴厲判決」,雖然他們上訴得直,但終院為公民抗命定下極其嚴苛的量刑標準,同類的行動,將來或被判以月甚至以年計的監禁。他擔心將來在公民抗命行動中,與執法人員的角力或互動,會否也被定性為暴力。23條立法隨時捲土重來,黃指香港的民主進程,依然是岌岌可危。
■記者黃幗慧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07/20297912

指不認同楊官「歪風」判詞



【本報訊】改判三子入獄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圖)曾在判詞中提到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指有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以至有人以追求心中理想或行使憲法權為藉口而肆意作違法行為,更指本案便是歪風極佳例子。終院法官在判詞尾段特別點名指不認同楊官看法,因其說法會令人覺得重判三子是因三子受歪風鼓動而犯法,明言並非正確判刑基礎。

將他人罪責加諸三子

終院指楊官看法令人覺得重判三子是應該的,因三子犯法行為是受他人、即相關有識之士慫恿而作出,但本案沒證據顯示上訴人受慫恿犯案,楊官似乎以此作加刑理由,是忽略個別上訴人罪責,及將他人罪責加諸三子身上,這並非判刑的適當基礎。

但終院同時指,楊官看法未有反映在由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撰寫的判刑指引,因此楊官評論未有影響終院對判刑指引分析結論。

楊官去年8月判詞中提及,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包括有識之士在內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批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認違法行為有錯,更視為光榮和值得自豪。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想法對部份年輕人造成影響,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時隨意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本案正是表現歪風極佳例子。
■記者楊思雅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07/20297918

可再參選 恐如周庭遭DQ



【本報訊】雙學三子在公民廣場案中,一度遭上訴庭改判入獄6至8個月,按法例規定5年內不得參選。終審法院昨裁定3人上訴得直,恢復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的原審判刑,不過有學者指出,即使黃之鋒和羅冠聰符合法例要求,但經過同屬香港眾志成員的周庭(圖)被「DQ」後,「大家都唔會expect(期望)眾志可以參選」。

DQ沒客觀標準

據《立法會條例》和《區議會條例》,任何人若被判監逾3個月,不論是緩刑與否,在判監後5年內,都喪失在選舉中被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議員的資格。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指,今次雙學三子上訴得直,在法律上應該可以參加選舉,「因為已經打甩咗,如果只係睇判監,就不再成為限制」。

但馬嶽指,自從周庭被DQ,原因是其政治聯繫是香港眾志,「基本上就會釘死眾志,唔可以再參選」,就算黃之鋒和羅冠聰毋須監禁,因同屬香港眾志,也難言肯定可參選,「(結果)冇人知,上一屆羅冠聰都得」。

至於周永康,他認為周不屬任何政黨,也鮮聽見他提到民主自決等,「但當然經過今次(周庭被DQ),大家都唔會expect(期望)有乜客觀標準」。
■記者王家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07/20297923

公民廣場僅有限度重開


公民廣場

【本報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又稱公民廣場,於2011年啟用、面積約85平方米,行政署當年指平日可讓市民遞交請願信;周日及公眾假期經行政署批准可進行公眾活動。

准假日示威 須先獲批

2012年爆發反國教事件,學民思潮於9月1日起佔領政總,要求撤回「洗腦」的國民教育課程,並在兩支旗杆中間掛起「公民廣場」的黑布白字橫額,當年不同人士曾在此發表意見、論政講學,前地自此被稱為公民廣場。
之後廣場亦發生過多次社運,包括2013年免費電視牌照風波集會。

2014年7月,反對發展新界東北示威者包圍立法會,行政署開始在上址及政總多處加裝圍欄,禁止市民留守,又多次拒絕團體在公民廣場示威集會,政府被斥違反政府總部「門常開」設計概念。

同年9月26日雙學三子重奪公民廣場及79天傘運,政府稱要加強保安,關閉東翼前地直至另行通知。

結果公民廣場關閉了3年,政府去年12月28日正式重開東翼前地,接受假日集會申請,平日作為職員通道。

不過,曾經在公民廣場多次進行公民抗命的香港眾志認為,只有公民廣場拆去圍欄、容許市民自由集結及示威請願,才算是真正的重開。
■記者袁楚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