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 星期三

選立會被DQ 官判陳浩天呈請敗訴 不支持不推廣基本法 不能參選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14/20305184

選立會被DQ 官判陳浩天呈請敗訴
不支持不推廣基本法 不能參選



2016年立法會選舉,選管會突然要求陳浩天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確認書,陳拒絕後被禠奪參選資格。

【本報訊】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因支持香港獨立而被選舉主任DQ,無法參與2016年立法會新界西選舉,去年向高院提出選舉呈請。案件審結後9個月,法官區慶祥昨頒下判詞,裁定陳浩天敗訴,並須支付訟費。區官指選舉主任有法定權力決定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再決定提名是否有效,表明擁護意思不但要依從《基本法》,更要支持(support)及推廣(promote)《基本法》。陳浩天表明不同意判決,正考慮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記者:蘇曉欣

昨頒下判詞後,政府發表聲明歡迎裁決,同意法庭根據《立法會條例》確認選舉主任有權決定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從而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政府強調「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政府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亦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確保所有選舉均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DQ後,曾於添馬公園舉行「捍衞民主香港獨立」集會。



陳擬上訴:戰鬥到底



陳浩天昨於判決後在添馬公園會見傳媒,呼籲年輕人對敗訴結果「稍安無躁」,表示為保障日後參選人,有能力的話便會「戰鬥到底」,將與律師團隊商討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但表明即使上訴,對結果亦不樂觀。

至於會否再參選,陳明言若制度依舊,則不會再參與任何選舉。

曾經審理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立法會宣誓DQ案的法官區慶祥,昨頒下長達103頁的判詞,當中不下數次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一國兩制」是香港維持繁榮安定的基石。區官指立法會議員就職時須宣誓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參考以往立法會選舉歷史及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認為不單止是立法會議員,連參選人亦必須是真誠擁護《基本法》,聲明書可確保參選人不單在簽署一刻真誠擁護《基本法》,當選後亦會繼續擁護《基本法》。

指選舉主任有權DQ沒違規

根據《立法會條例》,參選人須聲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官指當中的「會」字,在中文有「現在」的意思,表面意思意味參選人須於簽署當時便真誠擁護《基本法》,而非在不確定的將來,否則聲明便沒有意思。

至於選舉主任的權力是否過大,區官認為選舉主任有法定權力判斷陳浩天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亦賦予選舉主任有權要求陳進一步提供資料,從而審視陳是否有資格參選,直指選舉主任做法沒有違規。

區官指出提名必須從表面看來,已可強而有力地證明參選人真誠擁護《基本法》,而選舉主任亦須有清晰有力的客觀證據,證明參選人非真誠擁護《基本法》,才可指出參選人提名無效。

根據兩報道指陳主張港獨

區官指根據網媒《香港01》及《信報》報道,陳主張香港獨立,廢除《基本法》後再修改《基本法》,明顯與真誠擁護相違背,而擁護之意不限於依從《基本法》,亦要支持及推廣《基本法》。換言之不支持及不推廣《基本法》的人,不能參選。

陳一方曾指選舉主任應僅有形式上權力,即只須審視參選人的提名表格是否有效,而沒權審視提名本身是否有效。惟區官認為兩者同出一徹,選舉主任對兩者均有法定權力。區官續指選舉主任已給予陳浩天機會解釋,是陳浩天一早索取了法律意見,選擇不回答選舉主任問題,故不存在不公平,並指陳非如他所言不明白選舉主任為何對他有「預設立場」,而是質疑選舉主任有否此法定權力。陳浩天曾指出選舉主任DQ決定屬違憲及違反選舉權,區官認為此點難以成立,因陳沒有反對《立法會條例》中表明參選人須真誠擁護《基本法》屬違憲,而人大釋法已表明參選人須真誠擁護《基本法》實屬憲制先決條件,難稱聲明要求違憲。區官另指選舉權非絕對權力。
案件編號:HCAL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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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拒簽聲明提名定必無效


法官區慶祥

【本報訊】陳浩天一方曾質疑如有參選人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卻簽署聲明,或觸犯刑事罪行即作出虛假陳述,質疑選舉主任是否有權可「未審先判」,決定一名參選人是否犯法,並指如事後果真發現有參選人犯法,選舉主任大可之後才DQ。法官區慶祥認為兩者實屬不同事件,不可相提並論,並舉例指一名參選人被裁定沒有作出虛假陳述,不代表對方客觀地真誠擁護《基本法》。

指聲明有明確意義

《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規定選舉參選人不得作出虛假陳述,否則屬刑事罪行。法官區慶祥認為選舉聲明有明確意義,可預先知道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聲明人士須依照聲明行事亦屬基本常識。

至於若有參選人非真誠擁護《基本法》,會否被視作觸犯刑事罪行即作出虛假陳述?區官認為兩者性質不同,強調刑事罪行講求犯案動機,即該人明知或鹵莽下作出虛假陳述,而簽署聲明或只是其中一項證據,兩者難以比較。

選舉主任於2016年曾去信要求陳浩天在提名表格上聲明會真誠擁護《基本法》,陳諮詢法律意見後未有回覆,之後選舉主任指其提名無效。區官昨於判詞中不點名指,如果一名參選人拒絕簽署聲明,客觀上已可被視為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其提名定必無效。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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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辯解機會 違陳浩天案判詞
法律學者「DQ周庭不符法律標準」



周庭

【本報訊】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選舉呈請案敗訴,法律界認為裁決雖確立選舉主任有DQ參選人的權力,惟判詞亦為相關權力訂下兩大規範,包括審核過程必須讓當事人有合理解釋機會;同時亦要有強而有力、令人信服的證據,指證當事人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法律學者張達明認為,近期選舉主任DQ香港眾志周庭參選資格事件,明顯不符相關法律標準。周庭稱,傾向就其被DQ事件提出選舉呈請。
記者:鄭啟源 陳嘉裕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今次判決雖確立選舉主任有DQ權力,表面上是政府勝訴,但裁決同時說明運用有關權力必須符合兩項條件,包括考慮撤銷參選人資格必須符合程序公義,讓當事人有合理解釋機會,並將對方答覆納入考慮;同時選舉主任亦要有強而有力、清晰及令人信服的客觀理據,說明參選人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





簽署聲明已是非常強證據

張達明續指,今次判詞亦揭露律政司在陳浩天案中,曾經同意在撤銷陳浩天參選資格前,必須給予當事人合理解釋機會。惟最近選舉主任處理周庭參選提名個案中,未有給予周庭任何解釋政見的機會,便判斷她不擁護《基本法》。張認為,律政司有必要清楚解釋為何處理陳浩天及周庭個案會有差異,亦質疑選舉主任DQ周庭沒有根據法律行事,屬於政治決定。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公民黨梁家傑指出,陳浩天案的判決書提到,簽署法定聲明已經是非常強的證據,證明候選人擁護《基本法》和香港特區,除非選舉主任能有更強力的反證,否則聲明應為有效。判詞中又提到,選舉主任必須給予候選人合理的答辯機會,惟周庭個案則完全違反程序公義,未有解釋機會,與陳浩天情況有所不同。他又批評,判詞賦予選舉主任擁有DQ的權力是「不成比例」、「踐踏人權」,今次法官花上9個月時間撰寫判詞亦不合理。

周庭:仍傾向提選舉呈請

同樣被取消參選資格的香港眾志周庭昨指,選舉主任在審核其提名時,未有向她作出查詢,目前仍傾向就其被DQ案提出選舉呈請。她不評論陳浩天案裁決會否影響其呈請案,但她對陳敗訴感失望,認為判決反映港人被選權及參選權不被尊重。她擔心,若選舉主任權力被無限放大,勢偏離原來制度,同時質疑自己被DQ的決定並非由選舉主任個人作出,而是政權對異見者的政治清算。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亦形容,今次裁決結果「好大鑊」,等同賦予選舉主任向參選人進行政治思想審查的權力,並從根本否定言論、政治權利等人權保障,「以後一個參選人政治思想自由隨時受限,差唔多要偏向某一種政治思想先會開綠燈」。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則認為,未來參選過程勢受相當多政治干預,令公眾、候選人和巿民大眾擔心,參選人要接受政治篩選,「係會影響選舉公信力,不利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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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出身基層 為理大雙學士


陳浩天

【本報訊】選舉呈請敗訴的陳浩天現年27歲,是香港民族黨召集人。生於香港的他來自基層家庭,為理工大學修讀工商管理及工程雙學士。他前年接受《蘋果》訪問時表示,大學畢業前後曾在國際金融機構工作,亦做過裝修及工程公司,後來辭職全力搞香港民族黨。

民族黨曾被禁鐘樓集會

在雨傘運動後組織理大退聯關注組的陳浩天曾指,因在傘運看見希望,便由「鍵盤戰士」變成積極參與政治,其港獨啟蒙者也是在傘運認識。他曾向網媒《本土新聞》表示,港人要爭取權利的對象不是港府,而是中國,若要爭取民主,保衞本土利益,便要拒絕中國干預,故決心推動港獨。

陳浩天前年3月成立的香港民族黨是本港首個主張港獨的政黨,該黨去年6月30日晚上擬在尖沙嘴鐘樓外舉辦「哀悼香港淪陷20年」集會,並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聲稱鐘樓正在維修,該黨不能舉行集會,更罕有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原因之一是民族黨主張港獨、違反《基本法》,以及相關議題具爭議,極可能影響公眾安全和秩序。
■記者李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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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反映港只是中國殖民地


陳浩天

【本報訊】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前年參選立法會選舉被DQ,高等法院昨日裁定陳浩天的選舉呈請敗訴。陳浩天昨日會見記者時表示,裁決反映香港只是中國的一個殖民地,除非選舉制度變成公平公正民主的選舉制度,他日後不會再參與任何選舉。他又斥政權不斷收窄香港人的參選權,指今日被剝奪參選權的是港獨派,他日就是民主自決派,形容這樣的一個選舉根本不是選舉,只是一個選擇。

指官以憲法凌駕自由人權
陳浩天昨日在法庭作出判決後,隨即在添馬公園會見記者。陳浩天指,裁決反映香港只是中國的一個殖民地,「一國兩制」只是一個政治修辭,惟有香港獨立才能令香港人擁有民主自由和人權。他對於裁決感到失望,認為主審法官區慶祥將案件的重點放於憲法和法例上,以憲法凌駕了香港人的自由和人權,更賦予選舉主任權力作政治篩選。

陳浩天表示,除非選舉制度變成公平公正民主的選舉制度,否則他不會參與日後任何選舉。雖然民族黨未來不能參選,但陳浩天指他們仍會繼續宣傳港獨,而港獨只是一個手段和形式,最重要是將香港人的文化、語言和傳統延續,「究竟200年、300年後仲有冇香港人存在喺呢個世界,先係最重要問題」。對於其他被DQ者的選舉呈請,他強調任何人的政治立場不能成為被DQ的原因。
■記者陳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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