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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雲維泰否認在旺角襲警。
【本
報訊】鳩嗚男被指在佔旺區向警司擲膠水樽後逃走,有混入人群執勤的重案組便衣探員供稱目擊事件,但無即場拘捕疑犯,反而尾隨對方近1小時,疑犯最後由其他
警員拘捕。鳩嗚男被控襲警昨受審,辯方質疑探員違警隊指引,未有即場拘捕疑犯。探員解釋因沒手扣等裝備在身,遂按兵不動,「我相信如果上前表露身份,會俾
人群包圍同襲擊」。
記者:蘇曉欣
任職電子工程人員的被告雲維泰(28歲)否認於去年11月29日,在旺角麥花臣遊樂場外襲擊駐守西九龍交通部警司區永樑。
事主沒看到擲樽者
警司區永樑稱被膠水樽擊中致流血。
加入警隊17年的區供稱,當晚他與其他警員被約50多名市民包圍叫囂,其後群眾向他們投擲爛木板及膠水樽,他被一個約7吋長及載有水的膠水樽擊中左面頰致流血,但他沒看到擲樽者。他指由於群眾試圖進一步衝擊,因此他需等待支援警員到場後方有機會從地上撿起涉案水樽。
控方昨呈上一個沒包裝紙的透明膠水樽,問區這是否襲擊兇器,區稱「類似」,裁判官追問區「你話係類似呢個水樽,咁即係係唔係?」區方回應:「我係執起呢個水樽。」
辯方質疑區所撿取的水樽有機會非兇器,區同意,更指自己非在遇襲後第一時間撿起水樽,故不能百分百確定所撿獲的便是兇器,他亦承認落口供時未有形容水樽的形狀及牌子等。
辯方指區不一定被水樽擊中而受傷,又質疑呈堂的水樽上沒血迹。區回應事發後曾往醫院驗傷,醫生稱其左面頰有擦損及瘀傷,他堅持傷勢是由水樽造成,而受傷後非第一時間流血,因此水樽上或沒有血迹。
重案組探員楊立偉則供稱目擊被告擲水樽並擊中區,但他沒即時拘捕被告。楊跟着尾隨被告,其間曾要求指揮中心支援,最後由另一名同袍於麥當勞拘捕被告。
被告在警誡下稱「我行街咋喎」,辯方則指被告沒出現於擲樽現場,他只是打完麻雀後途經旺角麥當勞時被捕,惟楊不同意。
案件編號:KCCC4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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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准無裝備執勤
警員楊立偉稱看到被告向警司擲水樽,但因沒裝備在身,未有即時拘捕被告。 陸羽平攝
【本報訊】案中便衣警稱因當時欠缺裝備兼群情洶湧,故無立即拘捕疑犯,更指佔中時期為保警員安全及避免影響證據收集成效,上級有特別指引,下令部份便衣警不用帶裝備執勤。
2002年加入警隊、現駐守重案組的警員楊立偉,昨稱案發當晚沒任何裝備在身,獨自進行反罪惡巡邏,其間發現被告高呼「大家一齊掟X死班黑警」,並向一名警司投擲水樽。
辯方質疑他違反警隊指引,指引列明前線警員就算於混亂或受襲情況下,只要有初步證據,便要即時拘捕疑犯。辯方推斷楊或因不能肯定被告就是擲樽者,故未有即時作出反應。楊承認有此指引,但稱指引亦有說明若警員感到危險,則可不執行拘捕。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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