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

提及葛珮帆言論 強調審案只看證據 官指毋須顧慮「法官放人」論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328/1909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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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裁判官許肇強

【本 報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前日發表「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言論,引起不少迴響。昨日正審理佔中襲警案的裁判官,回應律師要求法庭審視警方是否正當執 法時,在庭上不禁有感而發:「噚日睇新聞有政黨人士話『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呢個我哋要顧慮咩?」有律師私下笑言:「警方拉人講興趣,但法官『釘人』係 要講證據!」
記者:樊素心

暫委裁判官許肇強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被告招顯聰涉去年11月27日警方於佔旺區清場後,在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以胸部撞向警長馮國波的襲警案。

辯方大律師葉賜豪指,近日多宗佔中相關案件的被告投訴警方濫權,審訊結果予公眾「有片有得甩,冇片任你噏」的印象,認為法庭應審視警方執法的正當性,並申請將案押後開審,待控方披露相關文件及案發現場的錄影片段。

許官主動表示:「審案係咪要顧慮公眾質疑?噚日睇新聞有政黨人士話『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呢個我哋要顧慮咩?」許官認為每宗案件有其獨特之處,「法庭只根據庭上證據考慮被告有冇犯案。」

大狀:葛混淆被捕等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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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議員葛珮帆前日發表「警察拉人,法官放人」言論。

他 續稱本案主要爭議是被告有否用胸口撞警長,被告被捕時是否遭警方以過份武力對待屬「題外話」,認為辯方引入過多外圍資料或會令案件變得複雜且延長審訊,要 求辯方考慮是否要「節外生枝」,更反問辯方「唔通你想知(清場行動)briefing講啲乜?你以為證人會講『見到就扑啦』嘅口供?」

控方回應需時處理辯方索取的文件如涉案警員的記事冊。控方同意辯方所指,警方曾於現場拍攝片段,但強調片段拍攝不到被告襲警的過程。許官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4日作預審,續准被告保釋。

葛 珮帆前日在立法會指,佔中後有「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情況,正縱容激進暴力行為」,其言論在法律界引起討論,有法律界人士稱不會理會葛的意見,認為「佢有 佢講」,但亦感部份襲警案的證據薄弱,亦有大律師對葛混淆被捕等同違法感失望,另有律師笑言「警方拉人講興趣,但法官『釘人』都要講證據!」
案件編號:KCCC42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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