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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詠紀(左)、洪承禧(中)、蔣世昌(右)
【本報訊】行政長官梁振英決定撤回三名曾獲授勳人士的勳章,是回歸後首次。三人都曾因貪污罪行而入獄,當中包括在馬會會員遴選中索賄的九倉前高層洪承禧,以及因在區議會選舉中賄選的自由黨前成員蔣世昌。被撤回授勳人士除了在授勳名單上除名外,亦須將勳章交回。
記者:麥志榮
政府憲報昨公佈,洪承禧、胡詠紀及蔣世昌因觸犯刑事罪行被定罪及判監,從授勳及嘉獎名單中剔除,其中洪承禧亦撤銷太平紳士的委任,由即日起生效。
洪承禧獄中寫回憶錄
前
九倉大班的洪承禧被撤回1999年頒授的銀紫荊星章,是三個被撤回勳章中最高級。身為馬會榮譽遴選會員的洪承禧06年收受中間人45萬元利益,協助他人申
請成為馬會會員,於09年判入獄兩年。他去年已經出獄,並在獄中撰寫了回憶錄《Master of
None》,他在受訪時稱已忘記淪為階下囚的恥辱,學習過普通人的生活。
前區議員蔣世昌因服務社區在03年獲頒授榮譽勳章。他夥同參選
09年區議會選舉的前區議員李躍輝,在選舉前花費逾200萬元向選區居民提供免費晚宴、免費流感針及廉價旅遊等,去年被裁定賄選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個
月。蔣原本今年已出獄,但律政司認為刑罰太輕,提出上訴,法庭今年6月判他加監至27個月,他出獄不久又再入獄。
胡詠紀為華人廟宇委員會
前委員,1998年獲頒授榮譽勳章。他在2000至2002年期間的長洲北帝廟翻新工程中,聯同建築商奪得標書,將木材供應合約判給兩人於內地暗中開設之
木材廠,並因此行賄負責工程的民政事務局官員95萬元,他在03年被判入獄兩年半,早已出獄,近年再在社區中活躍。
個案由行政長官審批
禮
賓處發言人表示,獲授勳及嘉獎人士若行為令人對其應否繼續持有勳銜及嘉獎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或作出影響授勳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當局都會考
慮將有關人士從授勳名單中剔除。授勳評審委員會呈交有關個案給行政長官考慮,每宗個案都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然後刊憲公佈。
發言人表示,被撤回授勳人士的姓名會從授勳名單中剔除,並會把當日頒授的勳章收回。
三名被褫奪勳章人士
【胡詠紀】
頒授理由及勳章:服務九龍城社區及任華人廟宇委員,貢獻良多,1998年獲頒榮譽勳章
涉及罪行:在廟宇維修工程中行賄民政事務局官員03年被判入獄2年半
【洪承禧】
頒授理由及勳章:推動本港體育發展,貢獻殊多,1999年獲頒銀紫荊星章
涉及罪行:受賄協助他人申請成馬會會員,09年被判入獄2年
【蔣世昌】
頒授理由及勳章:為九龍城區服務,成績斐然,2003年獲頒榮譽勳章
涉及罪行:區議會選舉中賄選,去年被判監12個月,律政司提出上訴後加監至2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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