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向晴軒興訟趕「脇霸」

http://www.singtao.com/archive/fullstory.asp?andor=or&year1=2006&month1=8&day1=13&year2=2006&month2=8&day2=13&category=all&id=20060813a11&keyword1=&keyword2=

( 星 島 日 報 報 道 ) 一 向 提 供 家 庭 危 機 輔 導 服 務 的 明 愛 「 向 晴 軒 」 , 其 設 立 緩 衝 避 靜 住 宿 疑 遭 一 名 婦 人 及 她 七 歲 女 兒 濫 用 , 兩 人 月 前 要 求 入 住 向 晴 軒 , 終 遭 揭 發 非 有 特 殊 家 庭 問 題 , 只 是 無 家 可 歸 , 仍 准 許 住 宿 三 天 , 但 婦 人 至 今 仍 不 肯 遷 出 , 使 向 晴 軒 無 法 向 至 少 二 十 六 個 有 需 要 家 庭 提 供 服 務 , 日 前 入 稟 高 院 要 求 婦 人 交 回 脇 位 , 及 頒 令 她 不 得 再 進 入 中 心 。

明 愛 向 晴 軒 昨 發 表 聲 明 指 , 答 辯 人 龔 麗 坤 於 本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遭 業 主 終 止 租 約 而 上 門 求 助 , 不 符 合 入 住 資 格 , 但 當 時 基 於 人 道 關 係 , 才 作 臨 時 協 議 入 住 三 天 , 以 讓 龔 自 行 作 出 住 宿 或 接 觸 其 負 責 社 工 以 解 決 住 屋 問 題 。

而 中 心 發 現 她 過 去 多 次 拒 絕 房 屋 署 配 樓 、 體 恤 安 置 的 記 錄 , 留 宿 期 間 龔 更 不 接 納 社 工 建 議 租 住 其 他 私 人 樓 宇 或 申 請 其 他 長 期 宿 舍 , 只 是 繼 續 霸 佔 宿 位 。

基 於 多 次 勸 告 而 不 受 理 , 向 晴 軒 「 為 了 停 止 她 繼 續 濫 用 公 帑 , 以 讓 其 他 正 面 對 家 庭 衝 突 而 又 合 乎 服 務 需 要 的 人 士 入 住 , 在 逼 不 得 已 的 情 況 下 , 採 取 民 事 法 律 行 動 」 。 另 本 報 記 者 曾 到 向 晴 軒 位 於 九 龍 灣 的 院 社 , 要 求 訪 問 龔 女 士 。

惟 該 院 舍 的 職 員 表 示 , 基 於 中 心 政 策 及 保 障 私 隱 , 不 會 透 露 個 案 的 情 況 , 亦 不 會 安 排 任 何 傳 媒 訪 問 。

向 晴 軒 在 入 稟 狀 中 指 出 , 龔 麗 坤 當 日 攜 同 其 七 歲 的 女 兒 要 求 住 宿 , 向 晴 軒 發 現 她 只 是 被 業 主 終 止 合 約 , 無 家 可 歸 , 並 不 是 其 服 務 對 象 之 一 , 但 仍 破 例 准 許 她 和 女 兒 住 宿 三 天 , 要 求 她 們 於 五 月 二 日 遷 出 。

可 是 龔 麗 坤 於 限 期 當 天 仍 不 肯 遷 出 , 向 晴 軒 曾 於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去 信 要 求 她 離 開 該 佔 用 的 脇 位 , 指 她 剝 削 其 他 有 需 要 人 士 使 用 的 權 利 , 惟 她 仍 堅 拒 遷 出 , 使 向 晴 軒 須 拒 絕 有 需 要 人 士 的 申 請 。

入 稟 狀 續 指 由 五 月 二 日 至 七 月 十 日 期 間 , 中 心 的 脇 位 全 部 住 滿 , 而 除 了 她 及 其 女 兒 外 , 其 餘 人 士 均 合 乎 留 宿 資 格 , 若 她 沒 有 佔 用 脇 位 , 估 計 中 心 可 收 留 最 少 二 十 六 個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 案 件 編 號 ︰ 高 院 民 事 一 七 三 ○ — — 二 ○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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