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118/18070930
轉角舖現被分割成A至G舖租售。龍宇略攝
位於佐敦吳松街的舖位原是「一劏三」,分租予地產舖、冲曬店及藥房。
【本報訊】港府上月底急推雙辣招遏「炒樓瘋」,反而引發另一場「炒舖潮」。《蘋果》發現,佐敦吳松街一間1,700呎轉角舖,竟被「摩貨」業主「一劏七」出售,其中最小的54呎單位,呎價逾8萬元,最大的更接近10萬元,成了該區「街舖王」。
比同區呎價高出三成多
「大單邊闊面旺舖,可分拆或一併出售」近日位於佐敦吳松街與西貢街交界的一個轉角舖外,寫明「中原獨家代理」,並分割成A至G舖。
該七間「劏舖」建築面積由54至884平方呎,售價400萬至1,300萬元,總售價5,750萬元。「如果你一次過買晒7間舖,準業主開價5,500萬,應可傾到5,000萬」。
據悉新買家是一名炒家,今年7月以4,550萬元與業主完成交易後,即將舖位「一劏七」,若一次過轉手賣出,即袋1,000萬。「新買家現階段只係畀咗定金,仲未搵銀行上會,賺到幾百萬都肯出貨」。從該舖舊照片可見,該舖原是「一劏三」分租予地產舖、冲曬店和藥房。
其
中面積最小的A舖剛好在樓梯底,空間嚴重不足,但叫價450萬,呎價高達8萬多,比同區呎價5萬高出三成多。地產代理指佐敦區舖位買賣暢旺,曾錄得一日9
宗交易。「政府向非本地買樓客徵收特別印花稅,一定多咗大陸客炒舖,買入後唔擔心冇人接」。地產代理更游說記者買下7個舖位,聲稱持貨一年半載,便可升至
6,000萬。
僅簽臨時合約仍未上會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買家是一間名為領英有限公司,只簽了臨時買賣合約仍未上會,明顯是「摩貨」。該公司董事曾銘倫更是近年出名的「摩貨王」,開設70多間公司炒舖,鍾情尖沙嘴、旺角等旺舖。
律
師梁永鏗指買家雖然落了定,但未向業主付清款項,若得業主同意可在舖位內裝修,「如交易告吹,買家有責任將舖位還原,並承擔維修費用」。而買家在完成交易
前,可用業主身份向屋宇署申請將舖位分拆,並向地政署申請分契,但買入這些未完成交易的「劏舖」或需長時間才完成買賣,「因為間舖根本未屬於放售人,佢一
定要畀晒餘款,地政署先會分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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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交易前轉售圖利
【話你知】
轉售及轉購,統稱為確認人轉讓(confirmor sale,俗稱摩貨),是指在買方/確認人(確認人)與註冊業主賣方(業主)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但在完成交易前轉售物業予轉讓人。
轉售應該與業主簽訂的合約內所定的成交日期同日成交,但在較早時間。這樣可確保確認人有充份時間,在與業主簽訂的合約所定的完成交易時間前,將樓價餘款及其他有關文件送交業主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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