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71018/20186350
不滿向警索償敗訴 男子闖法院
舞刀劈枱嚇法官 8小時後自首
自稱涉刀嚇法官的男子昨傍晚由林卓廷陪同下到警署自首。王子俊攝
【本報訊】53歲男子余祖林,2008年持雙程證來港時因在打鼓嶺疑被警員毆打,打官司索償至今,昨到高等法院取申請上訴許可的判決書,得知再次敗訴,兼需支付13,175元訟費後,闖入第13號庭,揮刀指向4年前首次判他敗訴的高院法官陳嘉信,並怒喝:「無法無天,你以為我找不到你?」陳退入內庭,並無受傷,警員到場搜捕無果。事隔近8小時後,余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陪同下到灣仔警署自首,並鞠躬認錯,稱:「感到很後悔,一時衝動。」記者:胡恩宏
打了官司9年,一直堅持向警方索償的余祖林,2012年以家庭團聚為由從福建來港定居。2008年,他持雙程證來港探親,同年11月11日早上,他與另一男子在打鼓嶺下山雞乙村,被新界北快速應變部隊3名警員誤當非法入境者,疑遭毆打後再被控襲警,最後獲判無罪。
大叫:無法無天
余祖林2009年在區院向警務處處長、警員蔡孟杰、錢翎翰及李浩賢,索償逾66萬人民幣(約77.8萬港元)的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費,2013年被時任區院法官的陳嘉信判他敗訴,之後他申請上訴,但重審後又敗訴。昨晨9時30分左右,他到金鐘高院3樓7號庭取申請上訴許可的判決書,確認上訴失敗,並需支付13,175元訟費,他激動地走上7樓13號庭向陳嘉信找晦氣。
當時陳嘉信正審理一宗藐視法庭案,余從背囊取出一把7吋長菜刀,一邊以普通話大叫:「無法無天,你以為我找不到你?」一邊揮刀猛劈法官桌面,陳即時離席走入內庭,法庭書記亦立即報警。
警方接報大為緊張,大批手持盾牌的警員趕抵,封鎖高院地下及地庫多個出入口,並召來警犬和反恐特勤隊協助搜索。當時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亦在高院續審,審訊無受影響。
據高院閉路電視顯示,余當時身穿藍白恤衫、深色外套及孭着啡色背囊,從正門進入法院,10時左右由側門離開。13號庭的庭內錄音,錄到料為菜刀劈枱的聲響。有目擊者憶述,13號庭原審理一宗民事藐視法庭案,牽涉一間工程公司與一名男子,其間坐在旁聽席的一名男子,突然亮刀走向陳嘉信,不少人被嚇得目瞪口呆。
至早上11時30分,余往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上水的辦事處,由於他曾就官司問題向林求助,兩職員認得出他。據悉,當時余氣沖沖地說:「打了官司10年,都不明白香港司法制度!」他當時無提及大鬧高院一事。至下午1時許,職員得知持刀漢大鬧高院,警方追緝的男子特徵與余相似,於是致電余要求他再回辦事處,余承認是持刀漢,職員連忙陪同余往立法會找林卓廷,林建議他自首。
至晚上7時許,余在林卓廷陪同下到灣仔警署自首,余自首聲稱對自己鹵莽行為深表遺憾,向在場記者鞠躬,「我對今天早上的行為感到很後悔,一時衝動,真的是一時衝動,對法官做了那些行為,自己也覺得對不住,現在去投案」。他指菜刀是早前買來切菜,「因為家裏有人要,放在包裏」,但因一時衝動才拿出來。警方昨暫將案件列作刑事恐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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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持雙程證來港 後娶妻獲居權
警方昨晚押送疑犯到坪輋住所調查。黎家駒攝
【本報訊】昨晨涉嫌持刀大鬧高等法院,卻於約8小時後突然投案自首的余祖林是福建人,他於2008年持雙程證來港時,曾遭警員誤當偷渡客拘捕而惹上官非,多年來向警方索償的官司不斷,其間他與一名香港女子結婚,並於2012年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據知,事主性格耿直,曾就向警方索償被拒一事多次抱怨:「不明白香港司法制度!」
離婚後報住公屋 內地有家室
警方撿獲一把菜刀。
53歲的余祖林,報住上水天平邨,不過知情人士指,天平邨其實只是他的通訊地址,主要用來收取法律文件之用,余本身獨居於打鼓嶺坪輋一間村屋。他已於年前與港人妻子離婚,平日靠任職散工賺取生活費,但因開工不足,收入不多。知情人士又稱,余在福建鄉間另有家庭,現時鄉間仍住有他的高齡父母、妻子和兩名兒子,近年他亦經常回鄉探望妻兒。
據認識余的朋友稱,余祖林性格耿直,經常向人講述當年被警方當偷渡客拘捕一事,並聲稱當時遭警員毆打,事件令他耿耿於懷,多年來一直表示要為自己討回公道,因此多年來屢次興訟,官司不斷。今年7月,他再就官司到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位於上水的辦事處求助,向職員徵詢官司法律意見。
記者昨傍晚到其報住的天平邨住所採訪,鄰居指上址是一人單位,平日有一名30餘歲男子出入,記者展示余的照片,多名鄰居均指余樣貌陌生,並非該單位住客,亦從未見過余出入上址。
■記者張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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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倡法院設安檢區
警員昨在高院外持盾戒備。
【本報訊】金鐘高等法院昨發生持刀漢在庭內舞刀指嚇法官事件,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表示香港法院過往一直安全,但今次事件或顯示現時保安措施有不足。《蘋果》訪問多名法律界人士,他們均認為現時法院保安不足,司法機構應慎重考慮檢討現時法院保安安排,建議效法英國及澳洲等國家,於各級法院入口設安檢區,安裝金屬探測器及X光機,禁止攜刀及腐液等進入法院範圍,以策安全。
家事法庭常現火爆場面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指現時本港法院審訊時大部份是公開聆訊,各級法院只安排保安員駐守,一般毋須安全檢查,除了過去曾發生暴力事件的家事法庭,會設庭警及檢查與訟各方隨身物品,算是保安較嚴密。今次事故反映法院保安需要加強,建議司法機構在所有各級法院入口設安檢區,安裝金屬探測器及X光機檢查出入人士。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則稱業界非常關注事件,指事件反映法院的保安措施及反應不足,未來若有需要會在司法及保安事務委員會上作討論,希望提升相關保安措施,例如設立安全檢查,並希望在每層安排適量保安人員,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強烈譴責今次事件,要求檢討法庭保安措施,該會稱曾參考英國、美國、加拿大、新加坡及日本等外國法院保安措施,認為本港法院有需要檢視現行各級法庭的保安措施,建議設3級保安措施:1.設立安檢區,使用金屬探測門、手提金屬探測器及X光掃描機,檢查進出法院人士的物品;2.訂明不准帶入法院範圍的物品清單;3.嚴禁攜帶刀、利器及可作攻擊性武器的物件等。
司法機構發言人稱非常重視各法院大樓內外保安,會繼續與警方保持聯繫,檢討保安安排,並會採取適當措施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法庭職員和法庭使用者安全。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指,警方絕不容忍任何在法庭內發生的暴力行為,警方一向與法庭人員及保安有緊密聯繫,警員在高院有恒常巡邏,如有需要會加派人手。
■記者關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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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屈襲警索償 刀客纏訟9年
【本報訊】持刀大鬧高等法院的余祖林(圖),自2008年起展開一段長達9年的官司路,多次興訟向警務處索償,其間屢敗屢試上訴,而最初判他敗訴的正是昨日被他亮刀指嚇的法官陳嘉信。
2008年11月,當時44歲的余祖林來港到上水探親,其間遭3名警員誤當偷渡客拘捕,當時警方更控告他襲警罪,翌年案件審結他獲判無罪釋放,算是還了清白。可是余心有不甘,反指當時警方曾毆打他,警方要為此負責,同時為自己討回公道,於是循民事向警方索償66萬元人民幣。
獲知再敗訴兼須付訟費
2013年索償案開審,余未聘有律師,親自上庭答辯,可是4年後法官陳嘉信判他敗訴,他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上訴庭以原審法官陳嘉信未有顧及余與訟人及證人的雙重身份,命令他在審訊途中離開法庭4分鐘,以便與辯方討論案件,認為此舉侵犯人權,亦對余造成不公平,因此裁定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
去年索償案於區院重審,至今年區院宣判余敗訴,但余仍不絕望,過去兩個月他再就索償案向上訴庭提出申請上訴許可,結果他昨到上訴庭拿取判詞,得知再敗訴,更要付1.3萬元訟費,疑因此萌生報復心理,涉拿刀硬闖高等法院,向當初判他敗訴的法官陳嘉信恐嚇。
■記者關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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