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 星期一

人肉路障捱撞腦出血 「與警合作都被告係乜意思」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416/20362932

人肉路障捱撞腦出血
「與警合作都被告係乜意思」



警方2月於粉嶺公路以人肉路障截停可疑車輛,3輛私家車無辜被撞毀。

【本報訊】警方今年2月在粉嶺公路追截涉違例車輛時,以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釀5車相撞,導致2死5傷,警方其後向人肉路障車輛司機發擬控告通知書。事件中3名人肉路障司機斥警方向他們發擬控告通知書不合理,因捱撞致腦出血、留醫兩個多月的凌志車主憤慨地說:「即係我合作,發生意外,都俾人告係乜嘢意思?」記者:袁楚雙 謝明明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日前指,交通意外後向涉案司機發擬控告通知書是一貫既定程序,不代表警方已有決定。

當日有份被截停、座駕被撞至180度轉頭的凌志車主李先生,在意外中受傷導致腦出血,形容收到擬控告通知書一刻很錯愕,「當日收到擬控告通知書,我都未嚟得切反應,我太太睇到嘅時候血壓飆高仲有頭痛,無緣無故被人告,即係我合作,發生意外,都俾人告係乜嘢意思?」他強調,自己當日是按警方指示停車,「緊係擔心啦!佢話可能會告我喎,即係我有機會被控告,明知我冇犯法,今日我個頭仲痛,頭暈,肋骨仲痛緊」。

促警方承認責任及賠償



另一被截停的人肉路障司機黃先生透過書面回覆,形容收到警方發出的擬控告通知書時感到可笑,直斥警方懶惰,「警方查都唔查就亂告一通,好似有人在街上俾個賊扑頭搶錢,警方唔係請(被)扑到頭(流)血嗰位苦主協助調查而係連佢都(擬控告),仲同苦主講係一貫程序,我覺得佢哋係懶同警方一貫程序係有殺錯冇放過」。

黃指出,當日是按警方指示停車,但最終有可能被檢控,對此覺得冤枉。他又指,盧偉聰解畫並無釋除其疑慮,更對此極之反感,「因為警察喺我心目中係維持正義同會公正執法,佢作為警方最高層都話係一貫程序,查都唔查就(擬控告)我,佢應該係最懶嗰個喇」。

他表示其豐田汽車已「total loss」,連同其他損失約20萬元,如再買車,憂慮無保險公司願接受投保,暫無法計算。他指出,警方曾向其錄取口供及拿汽車修理費用等單據,「但之後不了了之」,他希望警方清楚交代事件及賠償,承認責任及說明日後同類事件處理手法。

同被截停的人肉路障司機鄭先生也不滿意警方解釋,指自己及太太在事件中受傷,無收到警方道歉及慰問之餘還有可能被檢控,感冤枉及無奈,促警方交代事件及賠償。

在事件中協助3名車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警方有責任向協助警方而受連累的車主交代調查進展及商討賠償,「作為俾警察要求執法,受佢命令停低架車而俾人撞鑊甘,警方係咪應該同人開會交代調查進展?」他會去信盧偉聰要求會面。

警方回應稱,就這宗交通意外會按法例規定處理,並正積極進行全面調查,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警方會向死因裁判官提交死亡調查報告,死因裁判官研究報告後,會決定應否開庭研訊,死因裁判官展開研訊時,相關案情及證據會在研訊期間披露,現階段不適宜公開討論案件細節。

警方又稱,在這宗案件向所有涉案司機包括一名警務人員發出擬控告通知書,警方亦有親身向他們解釋發出通知書的法例要求,讓他們知悉警方正就有關的交通意外進行調查,在他們記憶猶新時,為日後有機會被檢控而及早考慮抗辯及記錄事件過程,警方不一定會起訴有關人士。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416/20362940

用市民車堵路違09年訓令


鄧竟成

【本報訊】今次粉嶺公路人肉路障事件,令人關注警方現行追截車輛指引。本報翻查資料,警方於2009年觀塘繞道人肉路障事件後發出處長訓令,說明使用市民車輛阻截非法賽車並非警方政策。有資深警務人員指,警方只可設路障阻截目標車輛,「用市民車輛做路障,已經冇遵守警隊保障市民財產安全嘅職責」。

截非法賽車6傷 鄧竟成道歉

2009年7月,警方在觀塘繞道利用5輛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阻截非法賽車,導致十多輛汽車撞毀,6名男女受傷,事件引起社會譁然,時任警務處長鄧竟成公開道歉。警方經檢討後發出處長訓令,統一各總區處理非法賽車行動,清楚說明將市民置於危險境況,或使用市民車輛堵塞道路阻截非法賽車並非警方政策。

有熟悉交通執法的資深警務人員指出,以往警隊容許前線人員可製造交通擠塞以阻截違法車輛,「即係可以截停其他車輛或慢駛,令交通擠塞」。但觀塘繞道人肉路障事件後,可製造交通擠塞的做法被刪除,警方只可設路障阻截目標車輛。

他直指今次粉嶺公路人肉路障事件臨場指揮有誤,「佢冇利用警隊其他相關行動策略,而用市民車輛做路障,已經冇遵守警隊保障市民財產安全嘅職責」。另一錯誤是警方向受影響的司機發出擬控告通知書,「呢件事好明顯唔會告受影響嘅司機,咁做乜仲要發通知書,只會影響警隊形象」。

警方回應稱,對追截車輛設有指引,警方會視乎實際情況,評估目標車輛繼續在道路上行駛所帶來的風險,採取適當執法行動,強調會以市民及執法人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警方已成立覆檢委員會全面檢視相關指引,由於指引涉行動細節,不適宜公開,覆檢期間警方會根據委員會意見適時更新相關指引。
■記者謝明明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416/20362947

車主再投保 墊底費或提高


事發當日警方追截肇事七人車時,有交通警截停市民車輛。

【本報訊】警方今年2月在粉嶺公路追截違規汽車期間,指揮多輛車輛組成人肉路障堵截,最終多架車輛慘被撞毀。有受影響車主雖獲保險賠償一部全新私家車,但擔心會影響他日後購車會因今次紀錄而不獲保險公司承保。保險業人士相信,因今次事故非源於車主過失,相信日後不會被拒承保。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指,由於今次事件並非源於有關車主的過失,加上受傳媒廣泛報道,相信車主日後投保不會受阻,但「無索償折扣」(No-claim Bonus)有可能被扣減,保費會較正常高,墊底費亦會提高。

香港保險專業人員總會會長張偉良則相信,保險公司如果知悉今次事故起因並非由於車主違規、不小心駕駛或者疏忽等,即使日後購買車保也不會受到影響,無索償折扣也不會被扣減;不過,如果意外的確由於車主的過失導致,則有機會被拒保。

可向警方提民事索償

律師黃國桐指,由於涉事車輛的直接損害由死者駕駛的車輛造成,亦涉及警方執法,受影響車主可向死者和警方提出民事索償,包括涉及的身體傷害,但需證明屬直接因果關係。

警方回應指,一直主動與事主或其代表律師保持聯絡,積極跟進事主的要求,已向有關部門提交部份事主的申索文件,並一直有通知他們申索進度。

翻查資料,警方於2009年7月徵用市民汽車作人肉路障,事後5名受害車主一度就賠償金額與警方拉鋸,同年10月一度有指警方僅以賠償額的七折賠償,至同年12月雙方終於達成協議,合共賠償20多萬元,大約佔涉事車主申索額的九成多。
■記者羅繼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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