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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病人查死因 北院失遺體大腦
家屬不知情下火化 女:媽死得不明不白
北區醫院代理行政總監柯世強昨交代遺失病人遺體大腦事件,指目前原因未明。姜偉康攝
【本報訊】北區醫院爆出遺失病人遺體器官的罕見事件。一名於個多月前去世的71歲老婦,需解剖調查死因,本周三病理科醫生欲對已取出的死者腦部進行化驗,始揭發保存於醫院殮房的大腦離奇遺失,院方兩天後始報警及通知死者家屬。死者女兒剛於上周將亡母火化,對事件感到極度憤怒,認為匪夷所思,控訴事件令母親之死變得不明不白,促醫院交代及查出真相。
記者:潘婉玲 溫瑞麟 姜偉康
北區醫院昨晚開記者會公佈事件經過,代理行政總監柯世強表示,事件中的死者是一名71歲姓宋老婦,於2月22日入院,3日後離世,病人生前診斷為譫妄症(delirium),但死因不明,但懷疑她因腦部問題死亡,故在家屬同意解剖後,院方於3月2日取出遺體整個腦部,並安放在殮房內標本保存室等候化驗。
殮房CCTV無對正保存室
死者家屬於上周五到醫院領取遺體並即日火化。病理科醫生在周二通知殮房主任,要對腦部標本作進一步化驗。殮房主任翌日早上打算取出標本時,發現以「福爾馬林」(防腐液)浸在容器內保存的樣本已離奇遺失,院方即時徹底搜查但未有發現。至昨日醫院管理層得悉事件,即時通知死者家屬、醫管局、死因裁判官及報警求助,並加強殮房保安。
院方承認遺失原因未明,又透露殮房內雖然有數部閉路電視,但均沒有對正放置涉事的標本保存室。至於殮房保安方面,院方指殮房有上鎖,鑰匙由殮房主任及殮房職員持有,殮房內的標本保存室則沒上鎖,殮房共有6名職員。院方指出,該遺體大腦當時仍未經任何化驗。
死者女兒張小姐昨晚對《蘋果》記者稱,2月份農曆新年期間,她發現居於深圳的母親宋灝經常胡言亂語,擔心她精神出現問題,她計劃帶母親到瑪麗醫院檢查。二人於2月22日經羅湖回港,惟張母於乘搭港鐵往上水站期間於列車上失常大叫,她大驚下通知職員召喚救護車,將母親送到北區醫院。
接神秘電話稱有人隱瞞
張小姐說母親當時清醒,可自行上落救護車,醫生檢查後證實其母患輕微腦退化,短期內可出院,「醫生說吃藥就可以,我還鬆了一口氣」。張小姐指,由於自己於金鐘上班,不能每天探望,曾探望過兩次,當時母親可自己進食,精神亦不俗。沒料到,母親入院3天後,她接到醫院電話,「下午2點做檢查也沒事,5點就被發現沒了呼吸心跳」。由於母親死因不明,她同意解剖驗屍,「我很掙扎,中國人要死有全屍,可是我要知道媽媽死的原因」。
張小姐指,母親死後數天,曾獲醫院通知領回遺體,她提出等3個月待化驗報告完成後再將母親火化,但院方一再催促,她終在上周五領取亡母遺體並火化。
她說,本周四收到一個神秘電話,對方自稱北區醫院殮房員工,指其母親遺體的大腦遺失,並稱有人為逃避責任隱瞞醫生。她稱接到電話後半信半疑,「太離奇了,怎麼可能!」至昨午接獲北區醫院來電證實事件,卻無法解釋原因,「完全不能接受,就算道歉也沒用!」張女促請院方交代事件原因,並擬循法律途徑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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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是否有人隱瞞死因?
北區醫院發生遺失病人遺體大腦事件。資料圖片
【本報訊】「媽媽死無全屍,連大腦都不見了!」對於今次北區醫院殮房發生的罕見事故,死者女兒接受《蘋果》記者訪問時,形容既驚訝又憤怒,心裏還充滿內疚。她2月22日召救護車將母親送到北區醫院,怎料將她送上不歸路,其後同意驗屍,本想找出死因,但又間接令亡母大腦遺失。
院方催領屍 指無礙化驗
年約40多歲的張小姐在內地出生,任職跨國企業,曾被派駐到不同國家,近年定居香港,在金鐘上班。她是家中獨女,父親早年去世,與母親相依為命,過往在不同國家工作時,母親亦跟着到處跑,年前她申請母親來港定居,但由於母親不習慣,故她於深圳置業給母親居住。她說母親身體狀況一直良好,亦沒有心血管疾病。
操普通話的張小姐向記者表示,2月22日母親失常入院,其後獲醫生告知母親並非患精神病時放下心頭大石,沒料到母親竟於3天後去世。
她自責將母親送院,猶如將她送上不歸路。她哽咽表示,剛經歷喪母之痛,心情仍未平復,又得知亡母大腦遺失的消息,猶如被人在傷口上灑鹽。
她說最初打算等到5月化驗報告完成後才將亡母火化,卻於醫院被催促領屍及獲保證化驗結果不會因遺體火化而受影響下,於上周五領回遺體及火化,如今她極為後悔,母親既死無全屍,亦無法查出死因,「是否有人隱瞞我母親的死因,所以把大腦丟了?」她說領回母親骨灰後會帶回鄉安放。
■記者潘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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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被收起還是當垃圾?
港大法醫科副教授馬宣立指今次事件極度罕見。資料圖片
【本報訊】北區醫院發生遺失病人大腦樣本事故,曾任衞生署法醫的香港大學醫學院病理系法醫科副教授馬宣立指事件聞所未聞,極度罕見,一般而言醫院會在取得病者家屬同意下摘取心臟或大腦等器官作進一步剖驗以確定死因,其間殮房助理會將器官浸入福爾馬林防腐液及登記,他指事件關鍵是當時究竟有無人將大腦收起作樣本,還是當醫療垃圾棄掉。
殮房助理負責保管
他指出,當遇到死因不明個案,醫院需要報告死因庭及驗屍,如心臟手術後暴斃,或涉及腦病變死者,醫生會在家人同意下摘取心臟或大腦等器官作進一步剖驗以確定死因。
他補充,解剖屍體一般由法醫操刀,殮房助理有時會在旁協助,其間法醫會取出死者的心、肝、脾、肺、腎等器官,逐一量度尺寸及磅重,並利用顯微鏡作病理測試了解有否初步病變,同時取出小量樣本作毒理測試,以及檢查死者血管及其他生理結構是否正常。
法醫通常會把器官放在解剖床旁邊的小型手術枱,之後把器官放回遺體內,主要由殮房助理縫合屍體,若需取走個別器官如大腦作詳細檢驗,這類工作一般亦由殮房助理負責,把大腦浸於福爾馬林防腐液,待器官變得結實有助解剖,一般需時兩星期。
另外,現時一般大型公立醫院都設病理科,可由該院的病理科醫生操刀剖屍。根據資料,北區醫院是設有病理科的公立醫院。
■記者關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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