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 星期三

阿爺新招 支持禁民族黨 命林鄭交報告 中央公函治港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227/20621645

阿爺新招 支持禁民族黨 命林鄭交報告
中央公函治港

特首林鄭月娥昨在保安局長李家超陪同下,向記者交代北京向她發出公函,要她就禁止民族黨運作交報告。
李家皓攝


【本報訊】港府去年以《社團條例》禁止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行政會議前日正式駁回民族黨上訴,特首林鄭月娥昨突然見記者,自爆北京向她發出「公函」,要她就禁止民族黨運作向中央交報告。對於北京以「公函治港」插手特區內部事務,學者形容是前所未見,將大大損害「兩制」;有法律界人士更指北京做法,予人向或須處理民族黨司法覆核的法院施壓的印象。
記者:林俊謙


林鄭昨午在保安局長李家超陪同下於特首辦見傳媒,主動公開昨早收到由中央人民政府向她發出的公函,內容涉及禁止民族黨運作。林鄭稱公函提及三點,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知悉並支持港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港府和香港同胞的職責和共同義務;以及香港特首依法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中央政府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陳浩天


林鄭認公函不平常

今次中央發公函要特首提交報告屬前所未見,林鄭隨即被追問會否損害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她聲稱行政機關就取締民族黨的事已「做完咗」,看不到影響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又指中央亦想知特區處理經濟民生事務情況,要求交報告屬平常,但亦承認今次稍為不平常,「佢(北京)公開喺個公函裏面請我交個報告」。她個人傾向公開向中央提交報告,但鑑於有關人士可能提司法覆核,故會先諮詢律政司意見。

官媒新華社在記者會結束後將公函內容公開,公函標明是「中央政府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發公函表明意見」,與林鄭公佈無異,而根據中央政府網上文件顯示,公函由國務院發出。

由於民族黨要推翻被政府取締決定只餘下司法覆核一途,《蘋果》昨向身在海外的陳浩天查詢會否提司法覆核,但未獲回覆。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特區政府取締民族黨後,北京才要求交報告,邏輯上已說不過,「都已經禁咗(民族黨),點解仲要交報告」,認為最大可能是北京恐怕陳提司法覆核,但又無法左右法官判決,「所以叫港府交個報告,一有司法覆核就將報告交人大常委,等人大常委又做個決定,令法官只有跟住判」。

預先向法院施壓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批評,中央做法破壞一國兩制,若美國見到一國兩制實施情況越來越走樣,《香港政策法》勢必消失,「屆時香港嘅國際金融中心、商業地位將會全部被毀於一旦」。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批評,中央做法予人向或須處理民族黨司法覆核的法院施壓的印象,該黨予以譴責,並要求林鄭不要向中央提交報告。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指,中央以往透過釋法來達到想見到的結果,但今次中央發出公函下令特區政府提交報告,「呢個係回歸20年來冇做過,去咁具體就香港一個政治組織嘅存在,擺出一咁樣嘅動作,咁係對兩制一個好大嘅傷害。」

建制派政黨則主動表態支持中央做法。工聯會黃國健認為,由於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唔係單純特區政府嘅內政問題」,故中央要求港府提交報告並無問題,又指中央是想藉此「建立返一個憲制秩序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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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掃獨不惜葬送香港地位

李家超(左)去年8月會見韓正(右)時,韓主動要求港府依法處理民族黨。互聯網

【拆局】今次北京史無前例地以發公函方式,指示港府就取締民族黨一事提交報告,顯示北京要對付港獨,即使有關做法會危及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信心也在所不惜。

有政界人士憂慮,北京如此不顧一國兩制介入取締民族黨,只會令國際社會更認定香港逐步變「一國一制」,「香港特殊地位只會失去得更快,更加唔可以幫北京搞大灣區同一帶一路」

保安局去年7月提出取締民族黨,當時局長李家超強調處理取締香港民族黨的事是「純粹香港特區政府事務」,其間李家超曾於8月訪京時會見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韓正,李當時稱沒有主動提及任何個案,但韓正主動點名提及民族黨,要求港府依法處理,並稱對港獨零容忍,反映締民族黨一事根本是中央要求港府出手。

為啟動基本法48條開先例

然而,北京明顯不止要取締民族黨如此簡單,有民主派人士稱,今次北京以發公函方式,指示港府就取締民族黨一事提交報告,就是要進一步確立中央可以用行政手法,運用《基本法》第48條中,特首要「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權力,以行政手段繞過法律指示特首執行中央任務,「一旦開先例,日後可以同相同手法打港獨、自決組織、甚至民主派」,又指北京此舉勢必令國際社會更認定,香港正加快變「一國一制」,香港在國際社會中的特殊地位只會失去得更快,除了損害香港,北京也會受損,「香港特殊地位只會失去得更快,更加唔可以幫北京搞大灣區同一帶一路,到時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冇咗,北京亦唔會冇損害」。
■記者莫劍弦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227/20621649

內地學者:公函具法律意義

北京首次以公函方式向特區行政長官發文,表態支持特區禁民族黨做法,並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圖)向中央交報告。
【本報訊】北京當局首次以公函方式向特區行政長官發文,就特區禁民族黨做法表態支持,並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向中央交報告。天津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指出,中央政府的做法有法可依,體現中央對香港特區的管轄權,同時公函比普通行文更正式、嚴肅,具有一定法律和行政指令意義。

料陸續有來

李指中央就一些全局性問題對地方政府發文稱為文件,而公函側重處理特定事務,多為一事一函,「港府對民族黨的處理是去年的事,公函體現了中央政府對特區政府處理這個問題的肯定;同時要求行政長官提交專題報告,用公函比用其他方式更正式、更具嚴肅性」。

有分析指中央政府以公函方式對行政長官下指令,是把香港等同於內地城市。李曉兵認為,《基本法》第12條、第43條明確規定,香港是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同時規定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我認為公函並不構成對特區高度自治的損害,相反這個方式用於這個問題,適得其所,恰如其份」。

李認為中央與特區政府有很多溝通渠道,包括經港澳辦、中聯辦等,但以公函方式致行政長官,開創一種更有效、具法律意義的新方式,相信未來中央與港府之間的公函往來會更多,「公函的嚴肅性還反映在對方必須回應,我想,這也是中央政府公函致行政長官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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