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行李篋藏屍案觸發修例
港逃犯將可移交中台
港男陳同佳去年初涉在台北殺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本報訊】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初涉在台北殺害20歲同行女友潘曉穎,然後把藏有屍體的行李篋棄置當地後返港,由於港台之間並無引渡協議,陳未有被引渡回台灣受審。保安局建議修例,把現行法例有關移交逃犯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的條文刪除,令在台灣甚至內地犯案的港人可移交中台受審。潘曉穎母親表示支持建議,望為女兒討回公道;但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新安排變相由特首一人作決定,或會滲入政治或民粹等因素;人權組織更憂慮,內地政府可藉此緝拿香港政治犯。
記者:羅繼盛
記者:羅繼盛
潘曉穎去年與男友陳同佳赴台期間懷疑遭男友殺害。台灣當局曾要求香港遣送陳赴台受審,但礙於香港和台灣未有引渡協議,處理引渡安排的法例亦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份」之間的個案,香港無法就殺人案將陳送台受審,只能就陳回港後涉盜用潘的信用卡,控以洗黑錢及盜竊罪。
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指現在仍未接受女兒被殺的事實。
陳同佳去年被閉路電視拍到拖着疑藏屍的行李篋離開旅館。
死者母:盼為女兒討公道
保安局昨日向立法會呈交文件,指出這宗案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受害人家屬除極度哀痛外,更多次致函及與特區官員會面,表示這制度上的漏洞極不公義,社會亦有聲音質疑特區當局對打擊跨境嚴重罪行的決心。保安局表示,檢討法例後認為必須盡快修訂相關法例,以堵塞漏洞,保障社會安全。
現時港府處理移交逃犯請求有兩種方法處理,包括透過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的「長期安排」,或採取「個案方式」單次處理,但均要經立法會討論,以附屬法例實施。保安局指,長期安排不涉個案討論,現時運作行之有效;但處理一次性個案時涉案人資料可能被公開,或會驚動疑犯即時潛逃,亦可能違反其接受公平聆訊的機會,操作不切實可行。
由於香港與中國和台灣均無就引渡疑犯達成長期協議,《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又訂明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保安局建議刪除相關條文,容許單次引渡安排適用任何未訂長期安排的地方,即包括中國內地及台灣。
保安局同時建議,明確將《逃犯條例》下的單次安排與一般性的長期移交安排區分,讓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請求,毋須再經立法會。局方計劃本立法年度提交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本周五將討論有關建議。
行李篋藏屍案女死者潘曉穎母親昨日召開記者會,哭訴女兒被殺差不多一年,「但我同我老公都係接受唔到呢個事實」。她說:「𠵱家唯一可以幫到個女就係討回公道,沉冤得雪,早日安息。」
憂特首決定滲政治因素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憂慮,新安排變相由特首一人檢視請求一方的人權紀錄和法治狀況等,可能滲入政治或民粹等因素,是會相當危險。涂又擔心特首和法庭或難以抵受中央壓力,法庭亦無法即時檢視個案,但嫌疑人已遭長時間拘留。他建議香港政府可請求中央政府「開綠燈」,讓香港與台灣當局談判達成疑犯引渡協議,相信社會較能接受。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213/20611767
陳同佳還柙至今近一年
|
【本報訊】少女潘曉穎在台灣被殺,男友陳同佳涉返港後盜用她的信用卡提款逾1.9萬元,並藏有其財物,被警方拘捕。案件去年3月首度在觀塘法院提堂,陳共被控四項洗黑錢罪及三項盜竊交替控罪,並將轉介至高院審理。他沒有保釋申請,還柙至今。
被控四項洗黑錢罪
報稱學生的20歲被告陳同佳,原被控兩項盜竊罪及一項處理贓物罪,指他去年2月21至23日間某天,於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的恒生銀行櫃員機,分兩次盜取潘10,000元及8,500元;另於3月13日被捕當天,處理潘的匯豐銀行提款卡、Casio數碼相機、iPhone 6手機及20,000元新台幣。去年7月案件第四度提堂時,控方申請修改處理贓物罪日期,並將盜竊罪由兩項變為三項,指陳分別盜取匯豐10,500、8,500及200元。
一個月後被告第五度解上法庭,控方再提出修訂及新增控罪。其中一項洗黑錢罪指,陳去年2月17至3月13日處理上述潘的財物。另外三罪則指他去年2月19至21日,處理屬匯豐的1.92萬元。至於三項盜竊交替控罪,即涉及匯豐的1.92萬元。
■記者鄭語霆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213/20611769
內地隨時揑造罪名 林榮基:非常擔心
|
【本報訊】中國人權狀況長期被批評,有人權組織擔心,一旦移交逃犯條例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份之間的司法管轄區,等同「送羊入虎口」。被內地執法機關指控「違法經營書籍銷售」的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更表示:「非常擔心,唔知會唔會郁我。」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不同法域簽訂移送逃犯協定最為關鍵的是,該地區需具備獨立司法系統,以保障疑犯接受公平審訊,「大陸政府人權紀錄咁差,根本唔應該同佢有任何呢類協定」。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不同法域簽訂移送逃犯協定最為關鍵的是,該地區需具備獨立司法系統,以保障疑犯接受公平審訊,「大陸政府人權紀錄咁差,根本唔應該同佢有任何呢類協定」。
人權組織:送羊入虎口
羅解釋,內地政府經常打壓政治犯,修訂法例後,可隨時揑造罪名,再向香港政府提交移交申請,「要屈人好易」,他認為修例後會製造冤獄,內地政府要打壓港人變得更易,「移交咗返去就乜嘢都控制唔到,直情係送羊入虎口」。羅指香港政府2000年着手研究中港兩地移交逃犯程序,惟至今仍未達成共識,今次修訂卻放寬限制,「比起有份協定更差,公眾更難監察」。
林榮基2015年在內地被擄並囚禁五個月,其後遭內地政府指他在港郵寄大量書籍,觸犯中國罪行「違法經營書籍銷售」。他昨評論修例建議時表示感到十分擔憂,「作為當事人,我𠵱家非常擔心,唔知會唔會郁我」。他更指修例影響的並非他一個人,「每一個香港人都有可能」。
即使保安局文件說明,引渡前需經香港法庭聆訊,惟林榮基對香港司法獨立已失去信心, 「好明顯會按上面(中央政府)意思去做」。他亦指即使香港並無有關罪行,惟內地政府可配合香港法例,「變做另一條罪」,屆時進行政治報復將十分容易。
修例若通過,港澳之間移交逃犯亦將適用。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早前捲入澳門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貪污案,被控以2,000萬元賄賂歐換取樓盤土地獲批,被判罪成入獄五年三個月,惟因港澳兩地無引渡協議逃過牢獄之苦。
■記者趙雅婷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213/20611711
移交逃犯修例未提追溯期
|
【本報訊】今次修例是由台北行李篋藏屍案觸發,台灣法務部不止一次向香港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港台引述消息指,若修例獲通過,只要台灣向港府提出移交請求,而涉案人士仍在港,當局便可進行逮捕及移交程序,不涉條例是否有追溯期的問題。
大狀倡限時內申請引渡
報道指,若修例獲通過,港府接收到其他地區的移交逃犯請求後,行政長官發出許可證明書,並交由法庭處理,為當局提供法理基礎決定是否移交有關人士。報道亦指,修例會保障疑犯的法律權利,包括可就移交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酷刑聲請或免遣反聲請,並可申請免費律師服務。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表示,修例文件並無提及移交逃犯的追溯期,不排除將來會設立。吳認為,修例必須充份保障疑犯的人權,包括請求方須於限定時間內提出引渡申請,「冇理由要個犯唔知擔心到幾時」;更重要的是,要保障疑犯可提出抗辯、反對甚至酷刑聲請的權利。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即使現時香港和其他國家簽訂的協議,部份亦設有追溯期,故要視乎法例條文如何。但他指,若新安排設有追溯期,亦影響到現時香港與其他已簽訂的引渡協議實施,「影響會好大」。
■記者趙雅婷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213/20611714
台北檢方盼一併移交罪證
|
【本報訊】對於港府擬修例移交逃犯,台北檢方昨回應台灣《蘋果日報》查詢時稱樂觀其成,並希望港府一併移交相關證據資料。有台灣學者指,兩岸三地在司法互助遣返犯罪方面,過往一直是兩岸主動、香港忌諱多,因涉主權問題,台港司法互助恐凸顯台灣主權,惹北京反感。
回歸後 港屢拒絕協助
台北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邱智宏稱,陳同佳案發後,台方已採集證據及調查完畢,獨缺疑犯口供等關鍵證據;檢方曾三次向港方提出移交逃犯請求。台方對港方擬修例樂觀其成,希望未來若港方同意引渡犯人,也一併移交相關證據資料。台港沒引渡條例,使兩地變相成為逃犯避風塘,但台灣與大陸早在10年前已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不少藏匿內地的台灣疑犯均能引渡回台,但協議不適用於港澳。有台灣立委認為是政治原因,香港回歸後台港關係變敏感,台港警方合作逐漸減少,因港台司法互助涉主權問題,港府有顧慮,自我設限。據指台方曾多次要求香港拒絕台灣通緝犯入境或留置機場,港方都拒絕協助。
律師黃國桐指,台港分別屬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引渡與否主要考慮當事人有否公平審判。但近年台灣借鑑美國舉證法後與港差距收窄,兩地簽訂引渡協議條件「行得通」。台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列明台灣與國際間司法互助事項,中港澳均納入互助範圍,但限於取證據等,不包引渡疑犯。
■記者沈燕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