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2日 星期五

港修引渡條例 漠視兩岸對等 台陸委會:不接受消滅主權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222/20618209

港修引渡條例 漠視兩岸對等
台陸委會:不接受消滅主權

 時代力量秘書長陳惠敏(左)及立委徐永明(左二)憂修例損台民人身安全;陸委會專委黃廷輝(右二)強調不接受消滅主權做法。台灣《蘋果日報》

【本報訊】港府企圖修改移交逃犯條例的建議,引起港人擔心北京會以此引渡異見人士返大陸,連台灣也擔心港府日後會以此對付在港台灣人。台灣時代力量黨團直斥港府修例,可能令來港的台灣人被送到內地受審,造成「李明哲第二」。台灣陸委會專委黃廷輝亦表明,台灣政府絕不接受消滅國家主權的作為。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也質疑台灣會否接受修例,反問港府「台灣會默認係中國一部份咩?」
記者:呂浩然 梁穎妍

港府上周借台灣兇殺案提修例建議,容許香港可移交逃犯到包括台灣在內的「中國任何地方」。時代力量昨舉行記招,黨團總召徐永明斥,港府修例建議把台灣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將影響每個到香港求學、工作的台灣人,可能變成「李明哲第二」,同時也威脅台灣人言論自由。

「與中國以法論法非常可笑」

時代力量黨團主任陳惠敏更指,過去中國多名政治犯都被冠以經濟罪名來逮捕,反映中國政府處理異見人士的方式就是隨便羅織一個罪名,恐怕香港通過修例後,赴港台灣人會被隨意送到中國,她狠批「(中國)這樣司法高度不透明的國家,我們竟然假裝跟她以法論法,這是非常可笑的事情」。陸委會港澳處專委黃廷輝亦表明,台灣政府不會接受任何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的作為,呼籲港府考慮到相關意見後審慎處理,他亦關注今次修例問題的發展。

出席時代力量記者會的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劉怡君回應稱,台灣司法部一直基於對等、平等、互助前提處理司法互助案件,過去遇到不對等要求,當局會退回處理,對香港互助事務時也是同樣態度。

梁家傑昨於《明報》撰文指,港府可針對性訂立「日落條款」法例,處理台兇殺案後可馬上失效,「但港府顯然志在借該案過橋,狡猾地暗渡陳倉,真正目的是(為內地)開啟方便之門」。他又反駁港府和建制派常提及法院把關言論,指北京要求交人時,特首會否說「不」是一大問號,而且「台灣總統蔡英文會若無其事地接收疑犯,默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嗎?」。

香港眾志黃之鋒亦指出,黃廷輝說法反映港台政府根本未就修例有共識,客觀現況是無論台灣由誰執政,也沒可能突然接受「一中框架」,換言之即使立會通過修例,也無助於解決引渡涉殺女友港人到台受審。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接受港台節目《頭條新聞》訪問時也表示,書店事件後內地有向他發通緝令,令他擔心一旦通過今次修例會導致他要即時被引渡回內地,「我唔覺得香港政府𠵱家對香港人嘅人身自由或者言論自由有乜保障」。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陸委會質疑時指,港府的修例建議是為容許香港有法律基礎,與任何未簽長期協議安排地方,以個案方式處理該地方提出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請求,強調當局建議是以同一標準,一視同仁地處理任何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逃犯協議地方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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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一國兩制已過去

 李柱銘及陳文敏昨出席港大論壇,評論近期種種爭議。

【本報訊】前基本法草委李柱銘及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昨出席港大《一國兩制的過去:未完的法律討論》論壇回顧起草《基本法》及其落實至今種種爭議,兩人認為港府最近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將會對一國兩制帶來嚴重影響。

陳文敏憂港失國際信心

李柱銘在論壇開場時戲稱香港現況正如論壇題目,「一國兩制已經過去咗啦,仲未完就係仲有蘇州屎」。李柱銘回憶起草《基本法》時,前港澳辦主任魯平曾贈他一本中國憲法,「其實中國憲法一定適用喺香港,但香港嘅法律係基於《基本法》同普通法,憲法執行嘅嘢已經寫咗落《基本法》,𠵱家就話聯合聲明冇用,但唔可以一收番香港就話聯合聲明完咗」。

談到近20年極具爭議性的人大釋法事件,陳文敏提及人大曾就前特首曾蔭權任期長短釋法,「呢次釋法其實只係影響咗一個人,人大就要釋法,其實人大行使權力時係咪應該要有限制或者原則呢?」而當提及近年DQ事件時,李柱銘直斥「離晒譜」,他指梁、游被DQ尚算依據《基本法》第104條,但在參選時DQ候選人卻沒法律依據,「點可以法律未改就DQ?選舉事務處無權咁做,出個新聞稿就可以當改咗條法例咁牙煙?離晒譜」。論壇後二人談到近期修訂《逃犯條例》事宜時,陳指修訂會令人擔憂兩制分野越來越模糊,「國際間對香港嘅認可係來自對另一套司法制度嘅信任,如果將兩個制度嘅界線變得模糊,會影響國際間對香港嘅信心」。李柱銘則認為修例一旦成功,對於一國兩制的影響嚴重,「可能已經同特區簽咗約嘅國家會重新考慮,擔心香港會唔會將某個國家嘅犯交比內地,呢個係一個大問題」。
■記者李雨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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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匯思:威脅任何在港人士

法政匯思指香港法院沒資源和管轄權充份審視內地要求引渡的事實證據,意味只要內地向香港法院提供「表面上可信」證據,就能越過香港法院這道最後及唯一的防線。

【本報訊】港府建議修改移交逃犯條例陰雲不散。法政匯思昨發表逾千字聲明,仔細闡明當局修例建議如何威脅任何身處香港的人士的人身自由,促請當局收回建議,同時提出其他更直接方法處理台灣案件問題。

法政匯思指修例威脅任何身處香港人士人身自由,包括香港社運人士、內地異見人士,以至海外訪客如商界人士、藝術家,且「大部份引渡請求預料將會由中國大陸提出,行政長官難免因受壓而批核請求」,受修例建議威脅的人,或面臨因經濟犯罪或其他含糊不清的控罪被移交到人權紀錄敗壞、司法系統不透明的大陸地區,亦會因此造成寒蟬效應,「進一步扼殺香港境內表達政治思想及評論的自由」。

指法院無能力把關

對於港府辯稱香港法院可把關,法政匯思反駁,按當局建議法院信納案件有足夠表面證據提出公訴就會批准引渡,這樣舉證責任遠低於刑事定罪要求的「證明無合理疑點」,再者香港法院沒資源和管轄權審視引渡要求的事實證據,意味內地當局向香港法院提供「表面上可信」證據就能越過香港法院這道「最後及唯一的防線」。法政匯思亦指出,由於政府能採用更直接措施把兇殺案行兇者繩之於法,如在修例時只允許香港和台灣之間引渡逃犯,而毋須全盤更改現行法例,故今次修例是不必要。

更特別提到80年代中英談判時已討論過引渡逃犯內地問題,而《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起草過程謹慎,「以杜絕引渡逃犯到中國大陸,避免侵害人權問題」,強調摒棄有關立場不僅引起港人憂慮,「更會令國際社會質疑香港作為一個相對不受大陸干預的國際城市的地位」。
■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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