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 星期四

資方表明不接受新方案 撤MPF對沖 林鄭五大商會今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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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表明不接受新方案
撤MPF對沖 林鄭五大商會今拗數



林鄭昨出席立法會答問環節前與石禮謙有講有笑。朱永倫攝

【本報訊】政府今向勞資雙方交代取消強積金對沖新方案。工商界昨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偏幫勞工界,直斥新方案:「衰過做仔(意指較以往更差)。」消息指政府分析數據後發現,目前僱主的強積金供款,平均只夠支付僱員逾八成遣散費或長服金,餘款則須僱主自掏腰包,政府希望透過增加補貼金額說服商界接受方案。
記者:盧文烈 王家文

政府今早先約見五大商會代表,中午時分則與勞工界代表會面,商討新方案。據悉,新方案包括政府將財政承擔額由150億元加碼至175億元,補貼過渡期也由10年延長至12年,但計算遣散費和長服金的工資比率,以及金額上限維持不變。新方案亦強制僱主設專項戶口,為每名僱員每月額外多供1%工資,應付日後的遣散費及長服金開支。

鍾國斌斥偏幫勞方


鍾國斌表明不接受取消強積金對沖新方案。袁志中攝

傳新方案連日來遭商界狠批,認為比舊方案更差。消息人士解釋,目前僱主的強積金供款,平均只能支付僱員逾八成遣散費或長服金,僱主須自掏腰包另付餘下一成多的賠償金額,相等於每月工資總額逾一成。由於新方案政府會為僱主提供12年補貼期,即使規定僱主每月額外供款1%,長遠來說,對僱主也未必構成很大經濟負擔。

工商界則表明拒收貨,昨趁林鄭出席立法會短問短答環節時連環發炮。自由黨鍾國斌斥新方案偏幫勞工界,商界不會接受,強調希望有永久解決而非過渡方案。工業界代表吳永嘉批評,政府雖增加補貼,但拒絕放寬計算長服金及遣散費的工資比率,更要求商界多供款1%,「唔明點解政府要咁對商界?」

林鄭重申有決心解決問題,又澄清政府沒有放風。她強調,方案能長久解決對沖問題,12年補貼期只是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的其中一個設計元素,並指現行對沖安排,不少僱主或企業在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時,非百分百靠強積金對沖,而要另付金額才能滿足法例要求。新方案規定僱主設立額外供款的專項戶口,有指戶口將由強積金管理局管理。

積金局主席黃友嘉表示,若由局方處理戶口問題不大,但政府需承擔行政費。他強調,局方對取消對沖樂見其成,希望政府提供更多數據說服資方支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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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款上限擬增至$2,400


積金局擬將強積金供款下限調高至8,000元。資料圖片

【本報訊】積金局每4年檢討一次強積金供款入息上下限,局方7月會向政府提交建議。根據強積金條例,供款入息上限是參照全港僱員每月就業收入分佈中第90個百分值釐定,統計處最新數字為4.8萬元;若跟足有關水平,每月供款上限將由目前1,500元增至2,400元。積金局表示,檢討工作仍未有最後定案。據了解,局方即使最終建議調高供款上限,也可能會分兩至三階段調整。


月入$8,000以下毋須供款


據強積金條例,積金局每4年就供款入息上下限作最少一次檢討,下限須參考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的50%,現時為8,000元;供款上限則參考僱員每月就業收入分佈中的第90個百分值,最新數字為4.8萬元。若跟足數據調整,供款入息下限會由7,100元調高至8,000元,月入低過8,000元的僱員毋須供款;至於入息供款上限則由3萬元調高至4.8萬元,僱主及僱員每月供款上限將由1,500元增至2,400元。
■記者盧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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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勢向員工薪酬開刀

政府勢取消強積金對沖,有僱主表明或減員工加薪。資料圖片

【本報訊】強積金原作退休保障,惟實施近18年,至今累計沖走逾350億元僱員供款,以抵銷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單是去年首3季已累積約33億元被對沖。爭議多年,取消對沖方案今日出爐,計算遣散費及長服金的工資比率會維持月薪三分二,上限39萬元;由於採用劃線形式,方案實施後的僱員供款,不再被對沖,全數可落袋。

或調高商品零售價

假設一名僱員工作10年,月薪2萬元,強積金賬戶共有24萬元,僱主及僱員供款各佔一半;若該僱員被遣散,獲補償13.3萬元,在現行機制下,僱主供款可用作抵銷遣散費,故該僱員強積金賬戶的僱主供款12萬元全被沖走,只餘下僱員供款12萬元,連同獲賠的遣散費,合共25.3萬元。

由於取消對沖採用劃線形式,假設上述例子,該僱員工作首5年屬舊制,之後5年因取消強積金對沖,採用新制;若被遣散,同樣獲賠13.3萬元,前5年僱主供款的6萬元可對沖,但後5年則不能,故僱員的強積金賬戶仍有18萬元,連同獲賠的遣散費合共31.3萬元,較舊制多6萬元。

有商界人士表示,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事在必行,即使提供補貼及供款增多1%,長遠都要由僱主承擔遣散費和長服金,屆時定須開源節流,節流離不開減低員工加薪幅度及調高商品零售價格,「就好似當年推最低工資一樣」。勞工界也指,因沒集體談判權,料最終資方都會向員工薪酬和加價入手,以減輕成本。
■記者王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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